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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17-11-29张亦弛

青年时代 2017年32期
关键词:宪法特色法律

张亦弛

摘 要: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上其他别的国家,宪法都是处于一种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国家对有关于宪法现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重要地位是值得肯定的。本文首先对宪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论述,进而阐释其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最后明确宪法在当下转型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宪法;法律体系;地位

一、引言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法律体系内其他法律起领导作用,对宪法功能的准确认识和定位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对于宪法功能的研究不应仅限于理论层面,而是应该转换为实际过程所产生的讨论与分析。因而本文针对宪法地位的研究和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二、宪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内地位的论述

在关于中国法律机制整体上的论述中,有关于宪法在法律中所处的位置逐渐在发生着变化。尽管可能只是非常细微的改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对于宪法的认识與认可程度在逐年的提高和理解。它的改变可以清晰的反馈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宪法是完整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民已经认可并支持这一观念。

在成功的法律体系中,宪法以一种什么样的身份存在着,具体在法律中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一直都是我国法律体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最为主要的关键因素。宪法至上的原则,在现代几乎所有国家都认可和将其认定为是否进入法治社会的主要原则。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没有宪法来作为主要根基和基础,那么,这个法律体系也就不足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宪法确认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基础,此结果,无疑将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的认识又往上提升了很高的一段层次。

在上个世纪末党的十五大报告会上首次提出到2010年,我国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设想。到2011年初,国家宣布拥有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仅仅只不过是在短短的十余年内,有关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相关表述是有明确变化的。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其本质内容发展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初步形成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体系、“形成法律体系”。以在这段时间内的人大报告对于不同阶段法律体系发展的表述来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宪法是如何一步步的成为法律体系建成的重点和关键所在。

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和基本特征以及主要内容做出了重要的批示。也确定了宪法与我国社会的进步统一发展,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三、宪法在中国法律中的作用

(一)宪法是其他法律设定的前提

在最终对于法律之间的设定与改变上,国家专门确认了宪法的重要性,即国家顺利理清了在理论上一直所存在的疑惑:宪法是根本法,并不是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刑法、诉讼与非讼诉程序法等其他的法律。在每一个法律部门中,以宪法为前提,它所需要具备的主要的法律基本上都已经制订出来,以法律为主干的各类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已初步制定完成与完善。

鉴于以上结果,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以宪法为中心思想的有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可以说宪法在现在形成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既是框架的结构,也是其核心所在。

(二)宪法的法律领导作用

法律体系其本质的含义就是,将所有的法律机制重新整合并以框架式的轮廓来整合成一个凝实的整体。作为整合凝固后的整体,必然会是国家的宪法。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宪法是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法律,也是所有法律法规和判断人们行为对错的主要基本依据。

想要建立一个法制高度严谨文明的社会,首先的关键处就是要保证宪法实施,宪法至上是确保国家是否进入法治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确立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之后。我们更要时刻牢记,牢记没有宪法,就不会有符合法治原则的法律体系。

作为处于主要地位的宪法,就应该起到其所本身具有的统领作用。统领的作用是在于宪法本质所发挥出的权威性,以及维护法制统一的作用。

四、确认转型社会中宪法的功能

至于宪法的功能,是宪法学基本理论所研究的范畴。可以说,有关于宪法的功能这一点在宪法学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和地位体现,离不开对宪法功能的准确认识和定位。对于宪法功能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只是帮助大家对宪法价值的理解和熟知,而是应该转换为实际过程所产生的讨论与分析。转换的意义不光有利于增加宪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互动过程,更能够从互动的过程中得知宪法所出现的缺点和弊端。

五、结语

宪法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已经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内人士的关注与认可,即已基本确立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处于的统帅地位,具体而言,宪法是其他法律设定的前提并且对其他法律起领导作用。另一方面,未来对于宪法的研究应该从公民认知的阶段转换到当下转型社会的实践作用阶段。

参考文献:

[1]许崇德.充分认识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统帅作用[J].求是. 2011(07).

[2]韩大元.论宪法在法律体系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J].学习与探索.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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