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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

2017-11-29文_武

河南电力 2017年5期
关键词:借条借款人利息

文_武 锐

关于民间借贷你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

文_武 锐

武锐,自1997年以来一直从事电网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作为省电力公司立法配合小组主要成员,全程参与了河南省电力地方法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长达三年的立法过程。

在近20年的电网企业法律服务中,独立或主持办理诉讼案件逾百起。2013年入选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库,2016年被授予公司“专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经济生活日益丰富多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笔者近十年来接受的职工个人咨询中,如何收回个人借款是最集中的问题。3月下旬,关于于欢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全面范围内的广泛讨论,但很少有人关注到,涉案人员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以及无期徒刑都源自一起10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印发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基本规则。下面依据《规定》,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间借贷不能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所谓民间借贷,按照《规定》的定义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言之,民间借贷是指金融机构为出借方之外的借贷关系。金融机构是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比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省级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属于民间借贷主体。因此,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从借款人的角度来说,2015年印发的《规定》取消了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因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而一概无效的规定,允许企业间因生产经营需要订立民间借贷合同。除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转贷牟利,明知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等几种法定情形外,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个人、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都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借款人。

二、借款成立的认定依据

借条是认定借款行为的最重要证据。但需要关注的是借款合同的生效是以借款实际发生为前提的,因此借款条中一般应写明“今借到××元”,以明确借贷款项已完成支付。如果进入诉讼,法院在借条存在的情形下一般仍会审查借款实际支付的相关证据,因此出借人应当通过银行或其他电子支付平台工具完成支付,避免面对面直接现金支付,以留下支付痕迹。

2015年印发的《规定》适应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新形势,对于“借条”的外延作出了扩大解释。出借人只要提供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均可以立案成功。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借款人提出该字据不是借款凭证而是双方另有其他经济往来,则需要双方各自举证,最终由法院判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如果没有“借条”也没有“收据”等,可以以银行汇款凭证、电子转账凭证为依据起诉。如果任何凭证都没有,可以向借款人讨账时录音“制作”证据。我国承认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但录音制作与使用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录音人必须是合法的现场记录人,不得使用窃听装置;二是录音要事先计划,引导对话完整反映借款行为的全貌;三是录音不得进行任何剪辑和后期处理,必须原貌保存。

三、利息如何受法律保护

《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明确了“两线三区”。两条线是指年息24%和36%;由这两条线而划分出的三个区域法律后果各不相同: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不受法律支持,属自然之债;36%以上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对于24%以内的利息到期不还,法院会判决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如果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了高于36%的利息,法律会判决出借人将超过36%的部分返还借款人。至于约定利息为24%~36%之间的,如果尚未支付,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按年利息24%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如果发生纠纷之前已经支付,法院不支持借款人予以返还的请求。

受法律保护的年息24%是指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即如果约定利息高于24%,借款人已按照约定取得约定利息,后期发生本息欠付时,法院判决支持的利息将低于24%。

一些民间借贷会在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首期利息,此种情形下,法院将按照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认定本金。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利息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有利息约定,但约定不明的,则个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没有利息;除个人之外的借贷,即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则一般根据同期市场利率或双方交易习惯确定。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除了朋友之间的救急,个人的民间借贷更多表现为投资行为,并且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普遍。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写好、保存好借款条非常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选择好把钱借给谁。给朋友救急的,最好是在借之前就判断是不是“真”朋友,而不是通过一笔借贷来验证,到最后借出的钱收不回来又失去朋友;投资借款的,一定要远离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更要远离非法讨债。谨记,投资有风险,讨债须合法。

(作者单位:省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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