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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2017-11-29孟超

天津经济 2017年11期
关键词:津南区优惠政策优惠

◎文/孟超

关于天津市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研报告

◎文/孟超

税收在国家宏观调控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而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有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和导向作用。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税额减免、税前扣除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有着强有力的鼓励和保障作用,能够有效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风险,保障资金流动充足,减轻企业税收压力和负担。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和探讨,能够帮助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适应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天津市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表1 2014—2016年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统计表(单位:户/万元)

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4—2016年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呈现稳中有増态势。

以2016年度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为例,25家企业中有17家成立于2000—2010年,占比为68%。25家企业涵盖了工业、医药、养殖等多个领域,目前这些企业的产品市场前景均比较好,某些企业已经成为所属行业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重视规范化管理,制定了研发流程,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重视人才培养和研发项目投入,研发队伍年轻,学历配置合理,给予人才较高的待遇。

二、津南区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基本情况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也是调节和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方式。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法律为了鼓励、扶持、帮助某些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调控宏观社会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给予他们特殊的优惠,是用于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也是国家税收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条文中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设定的优惠政策,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目前,我国现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税率优惠,即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2016年,津南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这一方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共计6075.81万元。

(二)典型案例

1.企业概况

天津市某塑料研究所始建于1965年,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前身为国有事业研究所,自1974年开始进行医用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现建有目前世界上同行业最大的5000平方米10万级净化车间。企业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医用塑料专业委员会的理事长单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的专业化生产企业。企业现有职工165人,其中研发人员占20%。有国家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18个产品注册证。产品销售到国内近400家医院和上百余家医疗器械经营公司。

2008年认定为“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通过了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复审,成功列入“万企转型升级计划”。2013年企业被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科技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2012年建成了以企业为依托的市级工程中心,并通过该中心,企业形成了健全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体系。近年来,企业加快了产品升级换代的进程,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同时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填补了国内技术的空白,打破了国外企业对我国自产产品垄断的局面,提高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地位。2008年、2013年企业先后圆满完成神舟七号、十号配套部件研究开发任务。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2014年减免企业所得税35.29万元;2015年减免企业所得税42.15万元;2016年减免企业所得税57.57万元,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公司按规定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降低了企业生产和科技创新的成本,增加了企业追求高利润和高回报率的可能性,对企业高新技术投资决策起到推动作用,提高了预期收益;坚定了企业科技发展的决心,自身业务能力也得到提高;缓解了资金的压力,减免的所得税部分资金又投入到了公司再生产,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助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资格认定与优惠享受之间的衔接有待完善

由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也成为各家企业关注的焦点。一方面,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申请过程中可能采用比较激进的筹划方式,而不具有筹划空间且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反而被排除在外。因此,如何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方法更有效率,从而过滤出真正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是值得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系统性有待完善

在所得税税收优惠中,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税法和文件中,政策规定分散不够集中,不利于纳税人系统性的梳理掌握。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在法律地位上较为正式外,其他的政策规定往往以通知、办法、公告等形式予以明确,在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上有所减弱。此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难以全面推开,不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推行和纳税人熟练掌握。

(三)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有待完善

在科技研发保密性和税收征管资料方面,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科技创新研发的内容都属于其商业机密,而在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中,个别时候需要纳税人提供详细的研发成本支出明细,一定程度上给高新技术企业带来了泄密风险,给税务机关也带来了管理风险。

四、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审批管理协调机制

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建立管理前置协作,加强双方科技领域与税收管理的合力,完善双方在企业认定和优惠审批方面的合作机制,更好的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使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审批更加符合国家政策的导向。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建立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后续跟踪管理和服务联络机制,进一步密切同经济信息、财政、商务等部门的联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高新技术企业的非正常经营研发活动,共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研发、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规范化、产业化、持续化壮大提升。

(二)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制性和兼容性

税收政策制定应该紧跟国家宏观政策步伐,在税收政策规划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导性和方向性,减少当前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互相交叉、留有空白的区域,建议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单独核实,使优惠政策具备更好的统一性、协调性和透明度。同时更要注重税收政策与国家其他部门政策之间的兼容性,尽量避免政策差异,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时更明确、更准确。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研发风险准备金制度。允许企业在研发初期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一定额度的准备金,并进行税前扣除,但不能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后根据研发结果实行调整纳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失败的风险损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扩大税前列支和加计扣除范围。参照国外税收优惠经验将研发资产投资部分抵减所得税额、提髙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扩大研发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能够更好的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研发风险,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动性提高。进一步加大加速折旧力度,借鉴国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经验,参照西方国家在第一年度按照较大比例扣除的方式,减轻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初期的资金压力。

F812.42

A

1006-1255-(2017)11-0048-03

孟超(1984—),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邮编:300350

责任编辑:高丽丽曲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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