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经营须取得许可
2017-11-28幸自利
农村百事通 2017年22期
最近,一起因未经许可而收购和经营玉米的案件判罚值得农民朋友了解和借鉴——
【案例】
李某是內蒙古巴彦淖尔市的一位农民。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李某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年底,经群众举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从事玉米收购,数额达到21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提醒】
内蒙古临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张利军说,此案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农民利用农闲搞多种经营值得鼓励,但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和带来严重后果。
(北京 幸自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