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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财税问题

2017-11-28张晓利

商情 2017年38期
关键词:税务处理融资租赁

张晓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融资行业也在不断发展。但在我国融资租赁中,利润筹划、折现率选择、关联方的租赁交易、融资性售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动产作为租赁标准的物证税等,还是有着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我国融资行业应注意这些问题,并提出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促进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更好的发展。本文首先介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进程,再对当前融资租赁财税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融资租赁财税问题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融资租赁;财税问题;税务处理

一、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进程

我国融资租赁开始于1981年,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我国首家现代化的租赁公司诞生,从此,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正式走进公众当中。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初始创立阶段: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作为跨时代的意义。但这一阶段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很小,工作量少,处于刚刚起步以及探索阶段。

第二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我国的融资租赁发展还分为两个阶段:良性发展阶段以及盲目发展阶段。良心发展阶段中,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由我国政府负责决策和担保,确保所有租赁业务不存在任何违法记录,使租赁业务良性发展。盲目发展阶段就是在我国1988年之后增加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范围,并表示政企必须要分开的改革方向。这样的改革方式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很多经济效益,但很多租赁企业在其中盲目发展,小型租赁公司不断涌现,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也随着增加。但在租赁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会计准则、法律法规、职能监管措施和税收政策等外界环境并没有发展迅速,导致很多中小型租赁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在这阶段,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在其中存在着很多基本的问题。

第三阶段就是法制建设阶段:由于上一阶段很多租赁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导致很多租赁行家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了迟疑的态度,国家为了保证行业可以正常发展,加强了法制建设的力度,共出台了几项政策法规,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合同法》《外资租赁公司审核批准管理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使融资租赁行业重新走向了正轨。

第四阶段是规范化阶段:随着我国不断出行完善和健全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从2002年起,走向了规范化,健康发展的道路。

二、当前融资租赁财税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分类标准存在人为操作空间问题

目前,我国租赁中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纳入经营租入资产,也就没有作为自有租赁的必要性。但是,融资性租入资产必须要纳入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核对,这就使对于两者的理解出现分歧,判断也会出现差异性。一方面,压缩了资金的成本。就是指承租人可以经营租赁,不通过表内的融资来降低财务风险,合理调整资本结构:另一方面,租赁两边会存在着歧义同时会产生纠纷问题。就是指出租人在选择融资租赁时,将把租赁财产有关的风险向承租人进行转移,这样就会让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各有自己的租赁看法,然后在经过协商后,才能得出一份满意的租赁合同。租赁会计准则中现行的一些量化标准,为使双方满意必须设计合理,但在此过程期间则会存在很多的人为操作空间。

(二)折现率虚高问题

承租人在算租赁款额的现值时,一般情况下,出租人的租赁内利率大都是使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计算的折现率。如果对于此利率不了解,那么都会使用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有相关分析指出,承租方有选择经营租赁的权力,因此在选择折现率上,承租方都会与出租方进行协商,使其可以选择出价格较高的折现率,而出租方由于为了自己业绩以及扩大业务空间,大多数都会同意承担方的这一做法。但这样的做法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是折现率会大大降低租赁款额的现值,并使融资租赁的业务属性发生改变,给承担方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站在出租方考虑,根据高额的折现率计算租金支付表前期租金的总数比较高,后期租金总数比较低,这样会使租赁资产的回收带来便利的条件,出租方大多数都会选择较高的折现率,来提高自身的业绩。

三、解决融资租赁财税问题的措施

(一)融入国际新租赁会计准则

当前,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善,而国际在2016年1月13日正式发布了新的租赁会计准则。我国在自身租赁会计准则体系未完善时,主动融入国际新租赁会计准则,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租赁业务在财税方面的问题得以减少。而国际全新租赁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对于承租人而言,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都需要参考现有的融资租赁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中。而这样的改革就将租赁公司的人為修改操作空间减少,也就让之前的体外循环经营租赁资产必须附于在企业上报的表中,使租赁信息的公开化、公平化进一步提高。

(二)规定折现率的标准

现在,我国应合理规定折现率的标准,采用租赁合同形式约定的利率、以为主导的内含利率和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定的利率这三种利率其中最为合理的利率方式,这样才能使我国的折现率更加合理。而在现实情况当中,很多承租人由于自我驱使以及获取更多的利益,在租赁之前不会告知出租方利率,在双方信息不平等的条件,在计算最低租赁款额时很难使用利率作为最终的折现率。因此,建议应用租赁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使双方在租赁完成之前不会出现人为操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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