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防控对策
2017-11-27段莹
段莹
[摘要]由于我国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控手段相对缺乏,防控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犯罪中的法律问题突出、类型多样、现实危害较大;因此,厘清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丰富防控手段,完善法律规制体系极为重要。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犯罪 防控
一、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法规
法律体系不完善致使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工商部门等在防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犯罪是一种新形态的金融犯罪模式,以往关于规制金融犯罪的法律条文,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这些抽象、机械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在应对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犯罪时,已丧失原有的适用基础、條件和现实意义。“建立健全防控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体系,既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犯罪能够得到很好的管治,又能在收紧市场监管口径的同时不影响合理的、正当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
尽管我国在立法的法律层面上给予了高度重视.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来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但互联网金融犯罪相比较刑法规定的传统的盗窃、诈骗犯罪有其独特性,其危害性远超过传统的盗窃、诈骗犯罪。正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建立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有着其特有的魅力,同时因其网络的虚拟性、信息的快捷性,产生了难以预见和控制的风险。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实践证明,仅仅依赖金融犯罪的一般法是不够的,亟需制定一套长效、完善的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别法。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非常有必要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立法。
我国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政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职责与义务,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组织窃取、出售的法律地位.可为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提供原则性规范与约束。但是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我国立法应首先在宪法中明确网络数据隐私的法律地位,为其他部门法的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应加快出台相关的具有针对性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法案,并建立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
此外有必要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的救济手段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从而有效发挥法律的指引和预期功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监测
要建立由政府牵头,金融、公安、银监、市场管理、经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参与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工作机制。公安经侦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牢固树立“科技+传统”的理念,既重视科技情报
建设,又强调人力情报运用,建立网上研判、网上预警、网上流转等信息化用机制。加强易引发经济犯罪风险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努力发现、挖掘、提炼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及时提出打击和防范涉及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的工作意见。
类似P2P等金融平台其实质仍是一种金融活动,因此仍可以民商法予以调整。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和指导.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良莠不齐,有些甚至试图脱离监管,利用互联网的漏洞实施非法经营、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导致出现不少网贷平台短时间内倒闭、商家跑路。这与P2P等网贷平台缺少人行标准、缺少机构监管等有直接的关系。2014年3月,央行向第i方企业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个人通过互联网实施的消费额度、转账额度进行限制。2014年7月,央行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开会,商讨关于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主流还是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作为补充并未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仍需要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发展应服从宏观调控,保护消费者利益,遵守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原则。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金融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石。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物流信息、资金信息等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实现交易双方信息沟通充分、风险管理和信任评级完全数据化,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鸿沟等问题,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安全。
多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广泛宣传,提高公民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经侦部门组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部门,共同参与预警和控制机制。公安经侦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加强动态发展监控,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判断金融风险,尽量寻找,对可能导致造成经济犯罪和社会不稳定早期早开采,早提炼,早预警信息,及时打击和防范涉及互联网的经济犯罪。科学评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预防和应急计划,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预防。常见类型的网络金融和经济犯罪,作案手法和动态特性,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提醒理性投资的市民,以提高公众的意识和能力。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广泛的互联网金融和经济犯罪的教育和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要不断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揭露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手段,指引公民形成科学、理性的理财、消费习惯,增强法律意识,并注重交易证据的保存,积极、主动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督促网络运营商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网上银行对公民进行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宣传,目前各大网站都在其主面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栏目,提醒公众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
四、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从国家层面而言.针对互联网金融犯罪日益呈现出全球化的特点和趋势,应当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积极加入相应的国际公约,2001年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在国际条约的框架下,积极开展国家间的刑事司法合作.在国际范围内共同打击网银犯罪。2014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巴西国会发表《弘扬传统友好共谱合作新篇》的演讲中强调。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