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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2017-11-27任建谋罗永军胡芯绮

西部金融 2017年8期
关键词:个人信用

任建谋+罗永军+胡芯绮

摘 要:信用是金融的核心,也是运用金融手段缓解“三农”问题的前提条件,建立有效农户信用评估体系有利于拓展农民融资渠道,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本文提炼出有益于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试验区建设的经验和启示,深入剖析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并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和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体系现状,提出了农村个人信用体系的改进构想。一方面,设计适用于平罗县农户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具;另一方面,提出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健全担保体系、建立征信数据库、注重农民信用意识培养等建议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个人信用;信用评估;农村个人信用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8)-0062-04

“三农”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而我国农村特有的圈层文化,使得农户信用模式呈现出小范围的守信和大范围的失信的双重特征,信用体系的缺失成为约束农村资金来源的重要原因,迫切需要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适应目前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和信用现状的信用制度,以发挥金融对于农村三农产业的促进作用。

一、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体系现状

(一)信用体系模式。采用“政府领导、市场参与、人行推动、各方支持”的工作模式,以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精神为指引,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职责并逐级签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建设全县“农户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努力构建县、乡、村全方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网络。

(二)制度建设。依托农村地区政府、金融、农村经济组织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如社保、土地权、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制定并完善《平罗县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平罗县农村信用体系实施方案》、《平罗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办法》、《平罗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

(三)“平罗县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建设。2009年,当地人民银行自主研发了石嘴山市“农户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平罗县委社工部,政府農改办、社保局、医保中心、劳动就业局、工商以及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并顺利采集城乡居民信用信息,初步建成“平罗县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基本完成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搭建工作。自2015年7月末平罗县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试点上线运行以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量达1.4万笔,其中达成信贷交易及中间业务占查询量的50%以上。

(四)信用评价机制建设。在全县143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征信宣传网络工作站”,推出了“诚信之星”、“先锋之星”、“致富之星”、“成长之星”等先进的农户信用评价称号,2010-2015年间共评定4个信用示范乡(镇),42个信用示范村、2620个信用示范户、104名“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对示范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双优”政策,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针对示范户的信用评级结果和资金需求,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采集机制不完善。一是现有信息采集机制不具有可持续性。信息采集仍处于原始阶段,更新数据完全靠政府牵头,部分单位不愿意将信息免费共享,缺乏数据更新意愿,严重影响了信用报告的数据质量。二是现有信息采集机制可操作性不强。目前,信息采集时需经历5个步骤,每次均需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采集流程多,可操作性不强。

(二)信用评级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仅仅开展了“信用村、信用乡、信用户”的评定,并且在“三信”评定时,评定主体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评定大多是银行工作人员自行拟定相关调查资料,下发给农户填写,完成后由农商行进行整理评估,农户所填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保障,评定基础范围窄,评定结果不能有效反映真实信用状况。

(三)失信奖惩机制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法》中对规定银行等商业机构在与储户产生业务来往后,有义务和责任为储户保密。在保障储户信息安全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影响贷款主体维护信用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个人信用信息受到法律保护,加之农户个人信用意识淡薄,对失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有限,违约现象经常出现,但现行体系欠缺对失信的有效管理。

(四)信用数据应用范围狭窄。在当前体系中,农户信用记录远远没有实现其该有的价值,仅仅应用在信贷方面,与人们生活没有产生较大的关联性,还不能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制约,特别是农村信用数据,公信力、知名度、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用数据的应用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平罗县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想

(一)征信系统指标设计。信用报告的核心服务对象是授信方,因此,信用报告的设计应紧紧围绕服务授信方,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农户的信用状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信息的精简、汇总、整理等,形成信用报告。选择指标时应遵循重要性、可持续性原则,便于采集更新,容易测算。本文拟采用“5C”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的指标。

“5C”因素主要包括:农户的环境(Condition):主要包含了农户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受教育程度、家庭所住地、身份证号、家庭成员等;农户的思想道德和品质(Character):即能够直接或间接体现农户的还款意愿的指标,如不良贷款记录、是否为信用户、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处罚信息等;农户拥有的资产(Capital):农户当前所拥有的财产情况,比如住房情况、土地、外债等等;农户所具备的能力(Capacity):即指农户赚钱的能力,具体可以分为年度收入、工作性质、所处行业的稳定性等等;农户可选择的担保方式(Collateral):对于农户来说,可以用作担保的东西可以是汽车和住房等等,也可以是农户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但是必须保证这些资产具有比较明晰的产权,还可以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担保,或是由承担连带责任的第三方人提供担保。endprint

(二)构建农户信用评估体系。农户信用评价体系需选取最能体现农户资信情况的指标,要考虑该农户愿不愿意、能不能够偿还债务,还要充分考虑其担保能力。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个人债务、收入来源等指标作为影响个人信用等级的“强需求信息”,与个人信用关联度最高,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工作信息是“中级需求信息”,与之对应的个人基本信息则为“弱需求信息”。按照需求等级,对选择指标进行量化评价,拟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对指标进行细化。具体指标及赋分情况如表(表1):

将等级设置成五级(A、B、C、D、E),评分大于等于80分时为A级,评分大于等于65且小于80分为B级,评分大于等于50且小于65分为C级,评分大于等于30且小于50分为D级,评分小于30分为E级。

对农户信用评级采用惩罚式信用调整,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在原评定信用等级基础上下调一级:一是在金融机构出现一年以上贷款本息逾期;二是在金融机构出现为他人保证担保不良记录;三是涉及重大诉讼事项,且诉讼金额超過家庭净资产的50%;四是经认定的其他下调的情形。

依据上述的评分标准,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按照得分情况对应评定为五级信用,A级为优秀,B级为一般,C级为合格,D级为较差,E级为极差,金融机构可以将信用评级作为考核借款人资格的重要参考,为不同等级的农户给予相对应的授信额度。一般来说,将综合信用评级时分数超过的60分的农户认为有诚心意识的农户,具有相当程度的偿债能力和意愿,金融机构可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考虑满足农户的正常贷款需求。

(三)评估体系验证分析。为验证对于平罗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想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指标评价和信用评级能否如实体现出农户的真实信用水平,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是否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本文从26万平罗城乡居民中随机抽取了300户农户,并从中筛选出50户农户,将相关指标带入构建的农户信用评估体系,对其结果进行验证分析。其中,农业户口12人,非农业户口38人;男31人,女19人;30岁以下8人,30岁至40岁13人,40岁至60岁22人,60岁以上7人。考虑到测算验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首先选择信贷和家庭信息完整的农户,从整体采集样本来看,家庭财产和家庭年收入较高,2016年石嘴山市农民年收入人均1.2万元,采集样本略高于石嘴山市农民年均收入,家庭财产也较为富足。抽样农户分布情况见图1。

将上述农户各类信息带入“农户信用评价指标表”中进行测算,结果为:最高农户得分83分,最低56分,50户农户平均信用得分65.9分,按照上节界定的级别标准,不存在信用调整情况,50户农户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1人、B级33人、C级16人,较为符合抽样农户信用情况。考虑到信息变化及生命周期,应每年对各指标和指标的赋分情况进行调整。因为评估标准的统一,可以依据此评估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比较,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借鉴依据。在接下来的实践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打分情况,对各指标进行调整。

四、完善平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信息采集机制。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的做法,通过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的方式采集更新信息如在英国,征信机构与公司注册署、登记委托公司、破产管理署以及英国皇家邮政等部门合作,实现了公司登记注册信息、法院记录、破产信息、邮政地址及地址更新信息的批量获取和按月更新。在日本,政府与征信业层次了合作关系,政府利用征信机构的相关服务同时免费对外公布信息。建议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与各信息源单位签订信息采集合同,约定数据更新的范围、频率和质量,当地人民银行作为信息汇总平台,为信息使用单位提供分析和预警。

(二)建立失信奖惩机制。应继续改进信用户的评定标准和流程,将“三信”评定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综合考核范围。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农户实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政策。对信用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农户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利率优惠,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并按农户家庭年收入和资产状况予以授信处理,通过授信模式限定授信额度,对于额度内的申请施行提供“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和一次核定”的一站式信贷。同时,借鉴国外信用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建立一套关于信用信息保护和失信行为公开互相制约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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