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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技网球“单飞”模式生成与发展趋向

2017-11-27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单飞职业化网球

吴 强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225)



中国竞技网球“单飞”模式生成与发展趋向

吴 强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225)

中国竞技网球“单飞”管理模式是“举国体制”与职业化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竞技网球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该研究从生成需要、生成动力、生成根基,探讨了“单飞”管理模式生成的实践性;从契合与应对、开放与融通、经纪助推探讨了“单飞”管理模式生成的时代性,分析了“单飞”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单飞”管理模式生成的分析,能够清晰地洞悉“单飞”管理模式的发展特征,以期探寻其存在的不足,为完善“单飞”管理模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管理模式;“单飞”模式;逻辑生成

随着世界网球运动职业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网球运动员的自组织管理愈发强烈,此时以“举国体制”为主的管理模式,已严重限制了我国竞技网球的发展。由此,2008年后的一个奥运周期内,首先从中国女子竞技网球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尝试性地从吃“大锅饭”到“个体”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特有的“单飞”管理模式,是中国竞技体育管理历史上的一种创新与尝试。事实证明,在以李娜为代表的“四朵金花”的管理实践中,在世界网坛中已取得了重大突破,世界排名呈现出直线上升的趋势,李娜更是跻身世界排名前三位,2011年还获得了法网单打冠军[1]。然而,随着人们对“单飞”模式认识与研究的深入,现有的“单飞”管理模式也存在着诸多局限性,未来会制约着中国网球运动的职业化、市场化健康发展,比如职业化需要充分的自组织管理与高额培养费用之间的矛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等,在短期内也是我国竞技网球管理无法避免的问题。该研究从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探讨“单飞”模式生成逻辑,探索“单飞”模式未来的发展走向,以期为“单飞”模式创新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网球运动职业化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1 “单飞”模式的实践性生成

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竞技体育的各种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是竞技体育管理的组织体系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规范的有机统一体,是实现国家竞技体育总目标的组织保证,其生成于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之中,是规律性与目的相统一的过程[2]。世界网球运动职业化、市场化的加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现代网球价值认知观念的改变,在中国竞技网球发展“举国体制”管理实践中,价值逐渐背离了人们观念的期许,由此促进了当前我国竞技网球“单飞”模式的实践性生成。

1.1 生成需要:扫清网球职业化发展道路的障碍

现代世界网球运动发展的职业化趋势已成定局,但是职业化网球管理要求运动员有足够的自组织能力,而此时中国以“举国体制”为主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俨然成为我国网球职业化发展的最大障碍。这是因为,“举国体制”管理目标强调的是“国家本位与金牌战略”。在培养管理上,采用的是三级训练网络;在经费投资方面,国家财政是唯一的资源来源;在管理主体上,各级政府是唯一的主导者。总之,在“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下,网球运动员管理与其他项目一样,即“一切行动听指挥”,运动员自我管理与调节失去自主权,与网球运动职业化、市场化发展要求格格不入,造成运动员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怨声载道。2005年彭帅“单飞事件”以及李娜炮轰国家队制度不合理等言辞不断地发酵,2008 年 10 月25 日,“后奥运时代”的第一次全国网球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改革”成了这次工作会议的主题。并且,建立了由运动员由“集体训练”向“个性化、针对化”的培养模式转变。同年 12 月,中国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宣布: “允许郑洁、李娜、彭帅、晏紫四名运动员的‘单飞’规定,网球中心准许她们自己花钱聘请教练,组建训练团队,制定训练和比赛计划,同样获奖金、广告、赞助等收益归自己所有,只需向国家交纳 8% ~12% 的管理费[3]。”由此,中国女子竞技网球拉开了“单飞”管理模式,为增强竞技网球自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女子网球快速进入职业化、商业化,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1.2 生成动力:职业化排名是迈入“奥运门槛“的重要途径

在是否选择“单飞”模式的道路上,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也是经过深思熟虑、权衡再三地进行了充分考量。鉴于国家对奥运“金牌战略”永恒追求,如何实现奥运网球竞技实力的快速提升,尽早在奥运舞台上实现奖牌甚至金牌的突破,受到国家体育部门的重视,但是网球多年的“举国体制”管理实践表明:闭关自守难以实现竞技实力的提升,甚至连奥运参赛资格都难以进入。在奥运网球进入运动员的资格中,其中网球的世界排名是决定参赛资格的重要依据。例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网球竞赛规程规定每个国家可以有两对选手参加女双比赛,但只有排名达到前55位的选手才能稳获参赛资格。女子双打要进入奥运会前16名,应具备双打排名前40位的实力,要获得奖牌则应达到排名前10位的水平。奥运会网球比赛男女单打各设64号位,男女双打各设32号位。其中男女单打各有48名选手按照单打排名高低直接入选。由此“多参赛-挣积分-进奥运”这一指导思想下,网球职业化是获得跨越“奥运门槛”的必经路径[4]。最终,我国竞技网球管理模式由“举国体制”转向“单飞”模式。实践证明,中国竞技网球管理模式由“举国体制”转向“单飞”管理模式,不单单是管理模式的创新,而且确实在网球竞技水平上有了“质性”飞跃,我国“单飞”网球选手的世界排名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1.3 生成根基:根植于“举国体制”之中

中国竞技网球“单飞”管理模式,并没有摆脱我国长期坚持的“举国体制”的束缚,实际上是“举国体制+职业化”共同作用下的“双轨制”发展模式,根植于我国“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管理基础,即“举国体制”环境下的管理模式变革与创新。从我国对女子竞技网球“单飞”管理的规定上,也可以看出,我国网球“单飞”管理依然是在“举国体制”宏观控制下所进行的适度调整。首先,在培养环节中,我国网球早期运动后备人才培养方面依然“圈养”在“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下进行的,无论“四朵金花”,还是其他网球选手,都是国家从选拔人才到训练比赛安排等全包到底。可以说,没有国家早期的支持,也不可能有“四朵金花”后来的成绩。其次,“单飞”运动员随时准备着国家的召唤,并且国家做为她们唯一的投资主体,参与运动员收入分配。也就是说,“单飞”运动员使用权依旧是国家的。当国家需要时,首当其冲要以国家的集体利益为主,比如亚洲杯、联合会杯、奥运会等赛事上,运动员必须为国家效力。另外还规定,在运动员参与的职业化赛事收入中,必须上缴奖金8%~12%给予国家。因此,网球运动员的“单飞”,实际上是在“举国体制”基础上有条件的“单飞”,是中国特色体育管理体制的创新,它根植于“举国体制”土壤之中。

2 “单飞”模式的时代性生成

任何一种管理体制的生成,都有其时代性特征,是时代需求与管理体制创新的契合、回应时代的挑战。以“举国体制”为主的中国竞技网球管理,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产物,所以管理具有明显的计划性与统一规定性。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网球职业化,必须要求摆脱这种计划性与统一规定性的“藩篱”,所以为了响应竞技网球发展的时代性需要,在“举国体制”背景下,创造性地采用“单飞”模式。

2.1 “单飞”模式是网球职业化背景下契合与应对

网球运动职业化、全球化进程是客观的大势所趋,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要求在产权清晰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通过自由竞争机制发挥市场经济的能动性达到报酬递增[5]。就网球运动职业化而言,要求运动员具有较高的自主管理的权力,即:自主训练、自主参赛、自主管理资金等。然而历史表明,我国过去长期所坚持的“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使我国网球运动职业化发展受到严重的“桎梏”,以至于中国网球运动整体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始终处于落后状态,与体育大国称谓不相匹配,与体育强国目标更是相差甚远。很显然,“举国体制”管理模式俨然已成为我国网球运动发展的主要“瓶颈”。顺应网球职业化发展要求,从 2003 年开始,中国网球人才培养开始进行职业化尝试,也就是所谓的“一项两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所谓“两制”是指传统专业化体制的培养方式与职业化培养模式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制。2008年后,网球管理中心更是做出一项重大改革,即“单飞”模式,由此拉开了中国网球与世界网球职业逐渐接轨的序幕,“四朵金花”在训练、参赛、教练选择、资金分配等方面都拥有了相对独立的自主权[6]。从职业化实现自组织条件要求来看,女网“单飞”模式契合了现代国际网球职业化发展要求,规避了过去“举国体制”下网球人力资源管理过于呆板的现象,体现出人力资源管理自由与弹性。然而,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宗旨,所以网球“单飞”模式执行中又做出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兼顾的规定,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运动员“自由化”,具体规定表现为:按照8%~12%比例上缴个人收入给网球管理中心、“单飞”后运动员须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联合会杯等重大比赛等。

因此,“单飞”模式是顺应网球职业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孕育的,但同时又是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博弈间形成了一定的规制,带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世界网球职业发展要求的时代特征。

2.2 “单飞”模式是两种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并存中的开放与融通

长期以来,世界范围内带有明显特征的体育管理模式有两种,即:“举国体制”与“市场体制”。关于两种管理体制的优劣,也是学者们不断讨论的话题。但是从多数研究结果看,趋向于两者优缺点综合性的研究结论。在经济全球化、竞技体育职业化、以改革创新理念的时代背景下,互学优点、弱化缺点是成为了现代竞技体育管理模式生成的走向。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女子网球管理首先做出了大胆的改革与尝试,在两种体育管理体制中,寻找到了契合点,形成了当前的女子网球的“单飞”模式。一方面,中国女子网球“单飞”模式的实施,提高了我国女子网球竞技水平,不但使我们了解了世界网球的发展动态,而且同时也使世界加深了对中国网球运动员的认识。另一方面,“单飞”后,运动员通过走出国门,学习国外高水平训练经验,汲取了国外先进的网球文化,为中国网球未来发展可谓是不无裨益的。

2.3 经纪职业的助推是“单飞”模式形成的间接动力

经纪职业的本质是一种商业经纪行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并在体育领域中从事居间、行纪或代理业务的人或组织[7]。随着世界体育产业化进程的加深,竞技体职业化已日趋成熟,专门从事体育职业运作与管理的经纪人孕育而生。在职业体育经纪人精心设计与策划下,原来在“举国体制”统一管理下的网球运动员,有了量身定制的形象“包装”,在生活、训练、资金管理等方面,经纪人都会做到周密安排,是参与重大赛事的“导火索”。可以说,中国竞技网球由“举国体制”走向“单飞”、推动“单飞”模式的完善等方面,体育经纪人从中起到“润滑剂”、“贤内助”的作用。

3 应然与实然:“单飞”模式生成的价值与不足

现有的女子网球“单飞”模式,是在我国体育管理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潜心研究、探索性的尝试才得以呈现在我们面前。为什么要大胆改革、创新该管理模式,最终目的就是借助“单飞”模式管理的工具性作用,实现我国网球运动的价值性。但做为一种相对较新的理论,只能在摸索中不断完善自身,因此无法避免地会出现在执行中理想价值与实际操作的不符,应然与实然相脱离现象。

3.1 应然价值性:实现了“三位一体”的价值期许

“单飞”模式的价值性,就是要解放我国网球运动发展中被各方束缚的力量,创造出比其它管理模式更具有优越性的运行机制与手段,为网球运动健康、持续性发展服务。笔者认为,就网球运动管理而言,“单飞”模式与“举国体制”相比,至少要体现出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性目标:第一,有利于提升我国网球竞技能力的综合水平。网球做为世界性的体育项目,中国做为一个体育大国,理所当然要有中国运动员在世界网球竞技舞台上的身影。“单飞”模式生成的目标最终期许,不是培养几位顶级的女子网球运动员那么简单,而是要借助“单飞”模式管理下,中国网球运动员在质与量两个方面都要与体育强国发展目标相匹配,即:能够培养众多的中国网球世界级别的选手,能够在今后的各种国际赛事中涌现出诸多中国选手的身影,代表着未来中国竞技网球文化发展的“符号”;第二,有利于提高我国群众网球运动水平。一个运动项目的群众基础决定了该项目的竞技水平,现在学术界基本上达成共识。例如中国的乒乓球、羽毛球;美国的篮球、田径;巴西的足球。总之,普及程度高的运动项目都能在世界竞技体育舞台上保持较强的竞技能力,而且“永葆青春”。笔者认为,“单飞”模式从执行角度看并不能给我国群众网球普及带来直接的影响,但通过“单飞”后,部分运动员竞技能力的提升,国际影响力增强,感染我国年轻网球爱好者,能够促进他们积极参与网球运动的积极性;第三,有利于挖掘现代网球运动的商业价值。俨然,网球已成为现代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体育项目之一,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在每次国际网球大型赛事中,不乏有众多知名人士莅临现场观战,同时由于众多媒体参与,赞助商投资热情更是高涨,商业价值不断攀升,对拉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 以WAT为例,1998年起,为提高增强女子网球赛事精彩度的能力,WAT在商业运作中先后与多家电视台、企业签订合同,如今已拥有6家官方顶级合作伙伴,即索尼爱立信、迪拜免税店、捷星航空、匹克体育、欧瑞莲和优沙塔。根据2012年WAT官方新闻信息,仅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间,WAT共获得了1亿6千万美元的赞助收益。在中国,2005年至2008年,网球赛事在CCTV5的播出比重已超过深受中国观众喜爱的排球、乒乓球和羽毛球项目。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1年6月4日,李娜争夺法网冠军决赛当晚CCTV5全国收视率高达2.75%,甚至超过了2010年南非世界杯决赛收视率(1.32%)[8]。

总之,中国网球运动管理模式改革的价值追求绝不仅限于培养几个优秀的网球选手那么浅显,而是充分挖掘我国网球运动的社会价值与功能,这才是我国网球创新管理模式目的的应然价值性要求。

3.2 实然不足:“诺斯悖论”现象表现突出

美国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一方面向不同的经济主体提供产权以使其租金最大化,另一方面又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促使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以获取最大金额的税收,但这两个目标存在着间接的冲突,所以不可兼得,认为经济增长的衰退往往是政府作用的结果[9]。按照诺斯的说法:“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很明显,道格拉斯·诺斯探讨的是国家作为公共权利的主体与经济兴衰的关系。

随着现代世界竞技网球市场化、产业化加速发展,“诺斯悖论”现象在中国竞技网球发展中日益显现。第一,中国网球职业化过程离不开政府干预与支持。网球职业化就是网球运动市场化、产业化过程。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形式或经济体制,市场交易必须建立在清晰的产权基础上,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解决外部性、市场垄断、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宏观经济失衡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出面干预[10]。同时,我国网球职业化运行机制仍旧处于不完善阶段,网球职业化管理制度也处于不健全状态,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在促进网球职业化进程中又起到有效的保障与推动作用。第二,现阶段政府对我国网球职业化进程干预过度。中国网球“单飞”体制根植于“举国体制”土壤之中,运行与管理无法完全摆脱“举国体制”下行政权利的干预,而且过多地干预往往成为我国网球职业化进程中“绊脚石”。

诚然,中国网球“单飞”模式生成中出现的“诺斯悖论”现象是无法避免的。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现阶段我国职业网球运动员,基本上都是在“举国体制”下培养出来的,毫无疑问运动员产权当归属于国家。为了获得产权收益,国家势必会对“单飞”运动员进行各种制度上的约束,尽量在经济上获得回报,在网球竞赛成绩上获得突破,为中国网球事业发展多贡献力量。

4 “单飞”模式的发展趋向与策略

实施“单飞”模式,目的在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最大程度地松绑现阶段中国竞技网球运动发展中的“桎梏”。在世界网球市场化、职业化高度发达的背景下,中国竞技网球迎合了世界网球发展潮流,打破了原有单一的“举国体制”管理模式,开创了“单飞”模式发展道路。但受到中国竞技体育体制下,网球运动员产权归属问题的影响,“诺斯悖论”现象依旧存在,因此,未来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的有机耦合作用,一切以搞活我国竞技网球发展的管理模式是“单飞”模式发展的总体走向。

4.1 从“单飞”到“放飞”,实施对象范围全面化

如同我国改革开发由点到面,逐步放开一样,中国竞技网球在实施“单飞”管理模式也是在试探中运作。长期坚守的“举国体制”,已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事先谁也没有把握确保“单飞”模式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在2008年网管中心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率先在女网中进行尝试。经过近8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志满意得的效果。借助竞技网球全球化的“东风”,更坚定中国竞技网球全面实行“单飞”的必要性。因此,今后要在男网职业化进程中,为愿意单飞的运动员创造条件,效仿女网的成功做法,尽快实现男网“单飞”,对促进我国竞技网球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4.2 从政府办转向社会办,投资主体多元化

职业化竞技网球运动注重的是运动员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经济效益的追求。现行的“单飞”管理是“举国体制”下职业化管理模式,有学者称之为“双轨制”。这种“双轨制”模式下的“单飞”,由于人才培养的局限性,只能是少数名气较大的网球运动员“专属”,比如李娜、郑洁、晏紫等几个为数不多的女子网球运动员,而对于拥有13亿人口为基数的大国,显然不相匹配。

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体育职业化制度还不够完善,提高我国竞技网球职业化人口数量问题,还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群策群力发挥整体优势进行多元化的竞技网球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可行,实现多种培养模式的优势互补。 搞活中国竞技网球职业化,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尤为必要,也是未来我国竞技网球人才培养的必然趋势。首先,职业化体育需要参与市场竞争。“单飞”目标促进中国网球职业化,走市场化发展模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因此,竞争与效益就成为职业化网球发展中的两个关键词。在以政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举国体制”时期,由于缺乏竞争,投入与产出比严重偏小。有学者研究表明,中国一枚奥运金牌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雅典奥运一枚金牌大约7亿元,而同期俄罗斯获得一枚奥运金牌投入只有2500万元[11]。如此巨大的投资成本,单一的投资主体,给国家体育事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竞技网球走职业化、市场化道路,寻求多元化投资是未来网球“单飞”管理模式发展的趋势。其次,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有兴趣的投资主体数量会增多,为竞技网球多元化投资提供了条件。随着经济、生活水平提高,体育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而鉴于竞技网球的影响力之大,诸多有实力的企业、社会团体希望借助该平台进行宣传自己,广告效应俨然成为众多投资主体加入体育投资的动力。

4.3 由操办到主导,政府作用服务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政府与市场关系定位已经明朗化。我国职业化体育管理方式,由过去政府行政部门全权代理的局面也随之被打破,政府直接干预的现象也将会越来越少。政府的主要工作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承包”或承担青年少年选拔与训练的主要工作,通过成立体校、学校、专业培训基地选拔和培养具有网球运动潜能的青少年。第二,营造网球运动产业化发展氛围,组建市场运营机制,构建职业化、市场化、商业化的发展体系。以建立俱乐部、商业团体等形式,扶持职业网球的市场竟争团体。第三,成立奥运备战人才培训基地,同篮球、足球等项目一样,在赛季期间或重大比赛之前,从各个俱乐部、企事业团体中抽选优秀运动员组建国家集训队,进行短期的集中训练与培养,待比赛结束后运动员自动回到各自俱乐部当中[12]。总之,政府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与前提下,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当好“服务生”,最终形成市场与政府两种管理手段的有机耦合。

4.4 由模糊到明晰,产权界定明晰化

职业化网球运动是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事业。我国在“单飞”过程中,曾经因为产权不清,导致运动员与政府间利益发生过冲突,闹出过不愉快现象。随着我国职业化体育制度的完善,职业化网球运动产权归属明晰化将会得到合理地解决。否则,又会因为产权不清而出现的利益分配矛盾,会成为我国网球职业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职业化下的网球运动员做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使用与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产权归属转移,由产权归属的不同,就存在着利益分配问题。依据产权的法律定义,职业化网球运动员产权问题,必须界定清楚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产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经营权[13]。

那么如何界定五种产权的归属呢?第一,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运动员自身。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是该资本所有者的实际拥有权,是最重要、最核心、最根本的标志性权益,也是其它权能转嫁、交易、实施的前提与基础。在举国体制下,有许多人认为网球运动员产权所有权应该归属国家,其实运动员自身才是所有权的载体,获取收益理所当然。第二,使用权应归属于投资主体。在中国现行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单飞”运动员投资还是以国家为主,包括场地建设、运动训练、赛事开发等主要还是国家主体在操办,所以这个时期的网球运动员的使用权还归为国家,尤其为国争光计划方面,运动员应当毫无犹豫地听从国家的召唤。第三,收益权类似使用权,应归属于不同的投资主体,当然运动员自身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也参与收益的分配。投资主体需要一定的回报做为投资的动力,国家与企业投资主体更多地参与无形资产的回报,运动员自身更注重的是有形资产的获取。第四,处置权应该归属于运动员与投资主体共同拥有,而不是投资方一家独享。处置权是建立在双方契约基础上,违背契约就应该处于被处置的地位。第五,经营权是建立在使用权基础之上权能。运动员做为所有权者,将经营权让渡给国家、企业或者个人,以期获取经济收入与酬劳。因此,经营权应该归属于投资主体。

5 结语

“单飞”是中国竞技网球迎合国际网球职业化需要的一种管理模式创新,是中国竞技体育国情与时代相结合的产物,即“举国体制+职业化”的产物,在探索中国竞技网球职业化发展道路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作用。在中国竞技网球职业化问题大讨论中,尝试性地采用“单飞”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逻辑依据。由于中国竞技体育网球职业化问题尚处于摸索阶段,现有的“单飞”管理模式存在投资主体过于单一、政府干预手段过于严重、产权界定规制不够完善、“单飞”对象范围过窄等现象不可避免,也将会成为我国竞技网球职业化后续发展的“瓶颈”。 因此,在当今中国综合国力仍旧不高的情况下,中国竞技网球职业化管理必须继续坚持走“单飞”管理模式,但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做到优势互补,以此完善中国特色竞技网球“单飞”管理模式,对后续中国竞技网球职业化健康发展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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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ogical Creation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Athletic Tennis “Solo” Model in China

WU Qiang

(Zhongkai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 and Engineering, Guangzhou 510225,China)

The tennis “solo” mode is the combination of “National System” and professionalism and the outcome of the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athletic tennis management mode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acticality of “solo” management mode based on the analyses of the needs, driving force, and foundation of its creation; explores its epochal character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junction and response, openness and combination and broker booster;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rough assessing its deserved values and actual deficiencies. The analysis of the logical creation of the “solo” management mode can offer deeper insights into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solo” management mode, thus shedding light on the deficiencies of the mode and its optimization.

Management Mode; “Solo” Mode; Logical Creation

2017-03-05

吴强(1973-),男,广东高州人,副教授

研究方向:竞技网球发展方向与体制管理

G845

A

1007-323X(2017)04-0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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