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发展的社会尺度
2017-11-27陆小聪
陆小聪
体育发展的社会尺度
陆小聪
研究在理论层面上探讨了社会建设与体育运动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建设的对象是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领域。根据当代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观点,需要建设一种能够对政治权力与市场机制做出回应的“市民社会”和“能动社会”, 而这种社会则需要通过加强现代人的生活世界在公共领域中的沟通交往来实现。 通过分析体育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就我国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而言,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它与相关的体育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以此来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工作边界。 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的法规形式给予合法性基础,实现真正的“管办分离”,从而充分发挥体育社会团体在体育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社会建设;市民社会;能动社会;公共领域;体育社团
1 研究背景
在社会学语境下,人类历史就是一个社会变迁不断发生的进程,而所谓的社会转型,则是这种社会变迁具有整体性的突变意义,社会从原有的运行轨道进入到一种完全崭新的发展模式。伴随着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新的裂变,已有的社会规范逐渐失效,而新的具有共识基础的社会规范则有待建立,导致人们在社会生活的诸多场景中处于无所适从的状况,最终出现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失范”现象。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时代。按照波兰尼的观点,任何经济过程总是嵌入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因此,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必然地引发社会结构的转型,对于社会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变革产生重大的影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下,我国已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与之相辅相成的社会建设过程相对滞后,导致社会道德规范水平滑坡,社会诚信出现危机,社会成员因缺乏互相之间的连带感而成为孤立的个体, 呈现所谓的 “原子化”状态,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日益凸显。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公平正义为主要诉求、以发展民生为主要目标的社会建设问题,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 从“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开始明确把“社会建设”列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总体布局的任务之一,充分反映了国家对于社会发展现状、社会主义理论和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科学认识。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明确地提出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的要求,社会建设已经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共同成为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内容。
与此同时,我国体育也迎来了一个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迄今为止的体育发展方式,可以用所谓的“举国体制”一言蔽之。 这种举全国体育之力优先发展竞技体育的模式,自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国家从积弱贫困走向繁荣富强,再次崛起于世界的历史时期,凝聚民心、重振国威是中国体育当时所承载的重要社会功能,在体育资源尚处在相对短缺的状况之下,集中力量在国际体育竞技中勇冠三军,曾经是举国上下的共同期盼。可以认为,这是在重拾民族雄心的特殊时期,合乎情理的体育发展方式。 今天,中华民族复兴的篇章早已翻过新的一页,国家正在跨越以经济赶超为宗旨的发展主义局限,社会生活质量的提升成为当下国民重要的价值诉求,赋予体育的社会价值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国人不再为多得一块金牌欣喜若狂,同样也不可能因为输掉一场比赛即愁眉不展,而是有了一份“胜则固喜、败亦欣然”的从容。因此,在我国社会经济、国民心理以及体育自身面临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对以往的体育发展方式进行理论上的反思,卸下曾经承载在体育上的、外在的附加功能,使其回归到自身内在的本质属性[1]。
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本研究从“社会建设”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体育发展的社会意蕴,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相关理论,从根本上重新去思考体育对于人的发展、对于社会发展的本来意义,从而为构建未来符合中国国情、适应国民需求的体育发展之路提供理论依据。
2 社会建设的理论旨趣
“社会建设”是在当代中国特定的发展背景下所诞生的一个政策性概念。 根据相关文献,“社会建设”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对应的政府工作内容。所谓“社会建设”,指的是“由全党全国人民共同行动起来所开创的和谐社会”,即最终是一个美好的、良性的社会导向。由于社会理论是对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思维抽象和思想凝结,因此,一切社会理论都可以被视为是社会 建 设 理 论[2]。
2.1 “社会”概念的所指
在对相关理论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厘清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作为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也作为这个“建设”的客体,“社会”究竟是什么? 由于社会的所指过于宽泛,并且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词汇,以至于很难给它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从历史上看,社会是与自然相对应的一个范畴,社会性就是人类区别于自然界的根本特性,因此,以思考人类命运为主题的哲学史几乎也可以被视作是一部社会思想史。 但是,无论柏拉图的《理想国》,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还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如果我们仔细审视哲学史中关于个人、道德、权力、天命、市场和国家等主题时,“社会”又变成了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 其中,自14世纪开始在欧洲引起广泛关注的 市 民 社 会 (Civil Society) 这 一 学 术 性 概 念 , 最 早 含有依靠国家法律权力塑造社会治理形态的旨趣,直至启蒙运动以后,社会理论才逐步明确:社会范畴指的 是 “ 连 接私人世界与国家之间的中介领域 ”[3]。 在此,笔者认为这个对于社会范畴的界定是符合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社会建设”的语境的。 这一判断是基于如下的理由:(1)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中国社会发展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而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源头则是直接来自于启蒙运动所开启的现代西方社会思想;(2)从逻辑上来讲,政策文件中所强调的“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的对象恰好就应该是“国家”与“私人世界”这两个主体之间的领域;(3)我们今天所进行的“社会建设”是发生在全球化的现代世界,有必要在同样的思想框架内进行理论思考。因此,本文将在以上对于社会范畴的定义下进行讨论。
2.2 社会理论视角下的“社会”
即使在上述的社会范畴之内,“社会”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具有怎样的属性和功能,具有怎样的发展规律?不同的理论流派之间仍然有着相差甚远的见解,甚至所有的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就是基于对“社会”的不同理解而发展出来的浩瀚的学术争辩。在此,本文并不打算陷入晦涩的理论之争,而是选取介绍了3位著名社会理论家 的 观 点 : 他 们 分 别 是 安 东 尼·葛 兰 西 (Antonio Gramsci)、 卡 尔·波 兰 尼 (Karl Polanyi) 和 尤 尔 根·哈贝 马 斯 (Jürgen Haberms)。 这 3 位 都 是 20 世 纪 著 名的社会理论家,其学说各具特色,但是都沿袭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脉络,而且也与其他各大理论流派都发生过诸多学术对话,对现代社会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因此,我们相信,通过梳理他们的相关学说,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要点及其深刻的意义。
2.2.1 葛兰西 :国家 与市民 社会
葛兰西出生在 19世纪末的意大利撒丁岛上的一个贫穷家庭,成年后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曾担任意大利共产党的领导人,后被意大利法西斯政权逮捕并在牢狱中度过余生。 他生后出版的《狱中书简》(或被译作《狱中札记》)一书记载了其在狱中对国家与社会关系和法西斯主义的起源等话题的理论反思,对后来的文化研究和社会运动研究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葛兰西延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议题,即生产关系、阶级斗争和现代国家之间的联系。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政治性的”,也是“市民性的”。 前者指的是包括政府机器在内的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 而 后 者 就 是 市 民 社 会 (Civil Society)【注1】,指 的 是 诸 如 教 会 、工 会 、学 校 和 大众传媒 等“民间”组织。在葛兰西看来,国家是这两者互动交叉的结果,是“实践活动与理论活动的复合联合体,统治阶级不仅凭借它为其支配地位辩护,维持其支配地位,还利用它去成功赢得其统治对象的积极认可”,而市民社会对于后一项事业来说尤其重要。 但是,现代国家的弊端就在于政治社会的扩张过于强大,而曾经自主的共同体和经济体逐渐被整合或消尽,以至于市民社会无法承担起制约政治社会的角色。 同时,葛兰西的另一个重要理论贡献是关于“霸权 ”(Hegemony)【注2】的研究 ,指 的 是 (国 家 )“凭 借 纯粹的文化手段对社会思想生活的控制”,它通过渗入和控制市民社会,以使知识、价值与标准可以随着统治阶级的意愿而被加以操控。
因此,根据葛兰西的观点,社会建设就是需要保护市民社会的存在,尤其是要防止霸权或文化意识形态的侵入。因为,只有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相互制衡,民间组织与政治制度的共同发展,才能推动现代国家的进步。
2.2.2 波兰 尼:市 场与 能 动社 会
波兰尼与葛兰西出生于同一个时期,他虽然出自匈牙利布达佩斯的一个富裕家庭,但是犹太人的家庭背景使其在二战开始后经历了流亡的苦难。波兰尼曾经短暂地参与过政治活动,不过后来专注于学术研究,其关于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的论著被视为是经济人类学和经济社会学的经典著作。一般认为 , 波 兰 尼 的 理 论 有 着 韦 伯 式 (Weberian) 的 人 文 主义色彩,但是仔细研究他的生平和学说就可以发现,波兰尼的思想受到了同样出生于布达佩斯的,且日后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代表性人物的卢卡奇(Georg Lukacs)的诸 多 影响【注3】。 最显著 的 特 征 就 是 波 兰 尼对“总体性”概念的强调——社会整体是由各种关系构筑的——这是卢卡奇的核心概念。同时,波兰尼也与卢卡奇一样,试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使用史料,从而发展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新的方向。
波兰尼在其代表作《大转型》(或被译作《巨变》)中试图从资本主义的基础来分析,并重建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看法。他认为,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次重大的经济行为的变革:劳动力商品化和货币商品化,从而使市 场 主 导 了 社 会 , 并 扭 曲 了 社 会[4]。 在 这 一 点 上 , 波兰尼再次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不谋而合。 波兰尼相信,任何把经济动机提升为绝对首要地位的社会将不会生存下去,而经济行为必须嵌入在诸如信任和规则等社会行为之中。因此,社会中的各个阶级必须团结起来,才能实现社会的自我保护,而国家也有必要通过限制市场的无限扩张,来维护社会的主导地位。由此可见,波兰尼为我们指出了社会建设的另一个面向,即一个能够对市场经济的冲击产生正面回 应 的 社 会 , 布 洛 维 (Michael Burawoy) 将 其 概 括 为“ 能 动 社 会 ”(Active Society)[5]。
事实上,布洛维认为,正是由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和波兰尼的能动社会理论共同构成了当代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沈原的研究则明确地指出:市民社会和能动社会是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必须考虑的 两 个 维 度[6]。
2.2.3 哈贝 马斯:生活 世 界与 公共领 域
德国人尤尔根·哈贝马斯无疑是当代西方学术界中最活跃的思想家和知识分子之一,他具有丰富的哲学知识背景,并广泛地参与到各种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之中,虽然已经年过九旬,但哈氏仍然出现在各种公开场合。同时,他另一个重要的学术身份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支派——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其规模宏大的理论被视为是对现代社会最系统的理解和诠释。
哈贝马斯的理论主旨之一就是反思由“现代性”(Modernity)的 产 生 所 推 动 的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 这 也 是包括马克思在内的德国思想家的传统。马克思看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必将腐朽消亡的结局;韦伯(Max Weber)则认为现代社 会 中 所 弥 漫的工具 理 性将导致一个桎梏人类自身的“铁笼”。 然而,哈氏相信,如果我们选用了一个正确的分析架构,就会发现人 类 还 有 其 它 可 能 的 出 路[7]。 他 主 张 通 过 “ 沟 通 理性 ”(Communicative Ration)的 视 角 来 看 待 人 类 社 会发展的规律:每个人都是存在于自己的“生活世界”(Life-world)之 中 ,而 日 常 生 活 中 人 与 人 的 交 往 和 沟通所带来的各种体验,才能帮助人们扩大并理解生活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但是,现代社会困境的一个主因就是体制控制了生活世界,原本属于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的活动被市场机制和政治权力侵蚀了,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沟通理性和沟通行动,才能抵御“ 生 活 世 界 殖 民 化 ” (Colonization of the Life-world)。哈氏更进一步指出:公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多地参与到公共领域的论理活动之中,可以更好地促进生活世界的互动交往,并且完善现代社会中的沟通理性。
哈贝马斯也同样涉及到了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和波兰尼的能动社会的两个面向,即无所限制的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都会对现代社会产生重大威胁和伤害。但是,哈氏的理论为我们指出了一个可能的方向,即如果我们回到日常生活中来,在公共空间中加强生活世界的交往和沟通,就有可能实现和维护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这也是社会建设实践中值得依赖的理论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建设的对象是介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领域。当代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研究,超越了同 样发 源于 西方 的社 会契约理论【注4】以 及国家 建 设 理 论【注5】两 种 古 典 理 论 的 基 本 研 究 路 径 ,并且明确指出:我们所建设的社会是一种能够对政治权力和市场机制做出回应的“市民社会”和“能动社会”,而这种社会是需要通过加强现代人的生活世界在公共领域中的沟通交往得以实现的。
3 体育社会化何以可能?
无论是葛兰西论述中的“市民社会”,还是波兰尼意义上的“能动社会”,其基本的前提是社会自主性的充分发展,具体体现为社会的行动在相关法律规范下是相对自主的,并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 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看,经济市场化是政治民主化的必要基础,而政治民主化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自主性发展得到支持。 社会自主性发展的直接结果是,国家行政权力不再是社会惟一的支配力量,其部分权力分配给了相关的社会组织,从而形成了众多利益群体、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并存,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互补的多元化社会控 制 的 局面[8]。
综观当今世界各国体育的发展模式,大致可以区分 3 种类型:一是以体育社会团体为管理主体,以美国为典型代表;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与体育社会团体协同管理,如英国和日本的体育管理体制;三是主要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发展体育,我国的体育发展方式无疑归属于这一类型,它也可以被称为体育发展的“举国体制”。
在严格的意义上,这是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举国体制”。 就其制度目标的达成而言,迄今为止它被证明是卓有成效的。这一体制的运转基础是公共体育资源配置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进行政策性倾斜,因此,它是以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缺失作为其制度代价的;这一体制的组织基础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导的训练和竞赛体系,在这体系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几无可能在高水平的竞技体育舞台上一展身手,而 使 国 民 公 平 参 与 体 育 竞 技 的 权 利 大 打 折 扣[1]。 在这一政府主导的体制之下,各类体育社团无一幸免地成为有名无实的制度性“摆设”,体育发展中的社会自主性因此受到制度性的制约,社会多方参与的体育发展局面难以形成,因而,体育所蕴含的社会功能及其活力不能得到充分的释放。 显然,这样的“举国体制”, 与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的改革方向不相吻合,甚至是背道而驰的。
早在 1986 年,体育社会化就作为体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而被提倡;1993 年, 体育协会的实体化更被视为深化体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在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举国体制”下,至今收效甚微。在我国的体育组织体系中,从体育总会到各单项协会,直至基层社区的体育社团,却大多因为无实质的管理权限而徒有虚名,即使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真正行使职权的还是具有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事实上,无论体育社会化还是体育协会实体化,考量的是在体育发展中社会自主性的形成问题,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功能上的互为关联性。这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社会化改革,其真正的诉求应是各类体育社会团体能够共同参与体育的管理过程,最终达成政府与社会协同的、具有多元主体的管理格局。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始终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典的话题。与自由主义不同的是,法团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将公民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国家的决策结构之中,这个利益代表系统由一些组织化的功能单位构成,即社会团体,它们被授予在各自领域内不同层级的权威地位,与此同时,它们的需求表达以及 组 织 支 持 等 方 面 受 到 一 定 的 国 家 控 制[9]。
在此,姑且不论在这种法团主义观点背后的价值所指,我们可以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各类体育协会的功能发挥,有赖于通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授予其必要的管理职权,从而成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按照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这一界定明确了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而是除行政机关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其中包括经过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作为现代体育主要发源地的英国,体育已经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融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除了地理气候、文化特质等因素之外,英国经过长期探索所形成的政府与社会协同管理体育的模式,是促成这一体育文化传统得以延续、传承的重要制度保障。英国的文化、媒介和体育部(DCMS)是主管该国体育事务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该国的体育发展政策及其相关文件,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体育管 理 过 程 ,而 是 与 英 国 体 育 理 事 会 (UK SPORT)等社会团体一起完成对体育的宏观管理。后者作为英国最大的公共体育管理团体,主要致力于推广、实行政府部门的相关体育政策,并且经过法律授权,以国家彩票资金法定分配机构的方式来管理和分配公共体 育 的 资 金[10]。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多元化发展的时代,体育发展的社会意蕴日益凸显,国民对于体育的需求及其利益诉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在此社会背景下,超越既往的“举国体制”,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管理体育的体制性改革,已势在必行。就我国体育协会的实体化而言,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它与相关的体育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问题,以此来明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工作边界。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的法规形式给予合法性基础,实现真正的“管办分离”,从而充分发挥体育社会团体在体育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满足人们对于体育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及其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从而充分展现体育发展的社会活力及其价值。
4 结语
体育早已不是一个纯然的私人性的行为,而是成为连接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交往的重要媒介,体育所蕴含的社会价值正在被不断地发现和认识。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对其意义的理解又是被社会建构的结果。因此,在体育发展上抱残守缺的立场不仅不可取,而且有悖于体育本来的进取精神。在社会建设的视角之下,对于体育的理解更需要一种社会的尺度,以重新审视体育所具有的社会意蕴,并使之成为人们的共享观念及其现实的行动。
注释:
【注 1】“Civil Society”在 很 多 文 献 中 也 常 常 被 翻 译 为 “ 公 民社会”或“民间社会”。
【注 2】“Hegemony”一词的本义指的是占领统治地位的支配权或领导权,而葛兰西使用它来强调国家对于社会的统治,并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而汉语学术界中也常把其翻译作“霸权”。
【注 3】根据卢卡奇的生平介绍,他在海德堡大学求学期间也曾经是韦伯知识圈中的积极分子,因此他和波兰尼等人同时具有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传统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波兰尼的学说中的综合性和广义度也恰恰说明了其在西方社会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
【注 4】社会契约理论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德自然状态,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自然权利。因人们滥用自然权利,而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暗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注 5】国家建设理论,是总结西欧国家从封建神权政治走向现代主权政治的历史经验的产物,主要从民族与国家相结合的历史及其制度建构的动态分析,系统地解答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所面临的战略目标、危机和历史任务。
[1] 陆小聪.走过冬天的中国体育——伦敦奥运后中国体育 发 展 问 题 引 论[J].体育 科 研,2012,(5):1-2.
[2] 刘 少 杰,王建民.现 代社会的 建 构 与反思——西 方 社会建 设 理 论 的 来 龙 去 脉[J].学 习 与 探 索,2006(3):48-55.
[3] [英]徳朗蒂.社 会理论的 基 础:起源 与 流变[G]//特纳 主编.社会 理 论指南[M].李 康,译.上 海:上海人 民 出 版社, 2003.
[4] [英]波 兰 尼.大转 型 :我 们时代的 政 治 与经济 起 源[M].冯钢,刘 阳,译.杭州:浙 江 人民 出 版 社,2007.
[5] [美]布洛 维.公共社会学[M].沈原,译.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
[6] 沈原.又一个三十年? ——转性社会学视野下的社会建设[G]//陆学艺主编.中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探索发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7]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8] 李 瑜青.市民社会理念与社会自主性发展[J].北京行政学 院 学 报,2002(1):59.
[9] Phlippe.C.Schmitter.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sm[G]// P.C.Schmitter and G.Lehmbruch,eds.Trends toward Corporatist Intermediation[M].Beverly Hills:Sage,1979.
[10] 戴 健.中 国公共体 育 服务发展 报 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杨圣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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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ale of the Sports Development
LU Xiaocong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litical Science,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 200444,China)
The paper discusses theoretically the relations between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sports.It concludes that the objec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s the intermediary sphere between nation and individual.According to the core view of contemporary Marxist social theory,we need to construct a "civil society"and an"active society",which are able to respond to political power and market mechanism.This kind of society needs to be realized by strengthening the communication of the modern people's living world in public sphere.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and society,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as to the materialization of the Chinese sports associations,we must first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ssociations and the related sports functional departments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the work boundaries of the two.On the basis of this,a legal foundation should be constructed for sports associations through 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Thus,we can achieve real "separation of civil organizations from government"and bring the role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sports development into full play.
social construction;civil society;active society;public sphere;sport social organizations
G80-05
A
1006-1207(2017)03-0002-06
10.12064/ssr.20170301
2017-05-1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15BTY001)。
陆小聪 ,男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 主要研究方向 :体育社会学 。 E-mail:luxiaocong@vip.sina.com 。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