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如何重生
2017-11-25刘秋娜
刘秋娜
“如果把众筹作为一种创业的新工具和新模式,以‘众筹+的思路改造传统行业,可能会有一片新天地。”
互联网金融撬动了最“底层”理财用户的热情,他们跃跃欲试,无数种概念被创造出来。一批批新概念兴起于风口浪尖又黯然消失,例如股权众筹。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稿将采取私募股权投资操作方式的股权众筹也纳入严格规范范围。
“作为支持‘双创的重要融资渠道,众筹行业当前正在经历大浪淘沙,却也可能从此浴火重生。”一位资深从业人士说。
风光不再
2015年,阿里旗下众筹平台蚂蚁达客高调成立。“国外有纳斯达克,中国有蚂蚁达客。”蚂蚁金服一位负责人曾给出豪言。作为全国首个获得工商登记的股权众筹企业,蚂蚁达客的营业执照编号为“001”。
此前,京东、苏宁亦早已闻风而动,京东2014年率先启动权益型众筹,2015年初启动股权型众筹,而苏宁对两类众筹业务的启动也仅晚了一年。随后,第三方小平台规模开始爆炸式增长。
据众筹家《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7》显示,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分别有168家、289家和278家众筹平台上线。
然而,2016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为众筹行业迅速降温。各地不同程度叫停了类金融企业的注册和新三板登陆。诈骗、跑路、自融、传销、非法集资等乱象也随处可见。
不断出现的新型众筹模式也遭遇重创。今年9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出清退。虚拟币众筹(ICO)被一刀切叫停。
“强监管之下,大平台更加谨慎,等待政策明确后再发力,中小草根平台若是找不到创意点,无法深耕垂直领域,则会逐步被淘汰。”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
记者打开蚂蚁达客的网站发现,该网站依然显示为“测试版”,股权众筹项目更新停留在了2016年。同时,苏宁私募股权众筹网站被调整下线,京东东家也于今年调整业务转做私募基金。
2017年上半年,众筹平台新增上线数量骤减至39家。全国上线的808家中,正常运营的仅439家。
唯规模论
早前躁动之时,平台方、投资人、融资人三方都陷入非理性冲动之中,殊不知隐患已悄然埋下。
前述业内人士称,融资者乐观包装项目并预估收益,对风险却鲜有提及,并常通过财务手段将利润隐藏、转移,造成投资信息不对称。平台方的责任义务模糊,有些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投前的尽职调查、投中的交易服务、投后的管理事务一概缺失。而投资者往往惑于宣传,忽视对项目的深入了解而陷入盲目追高,缺少风险识别力。
“当风险来临,融资方不见踪影,平台方推诿责任,投资者维权困难。”该人士说。
如此背景下,一家平台要保持谨慎的增速和态度,实为不易。
“质量和数量本身就是一个取舍。我们的项目录取率不到5%,2015年到2016年底才共完成30余个。每次有人问如何实现规模化增长时,我都无言以对。”靠谱投CEO卿永表示。
按照卿永的说法,首先要严格筛选投资人,只有同城的、有足够资产的、对项目有帮助的出資者才能入选,且项目方的投资比例须占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0%-50%,以保证风险共担。
然后,对投资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同时不断完善风控体系和管理体系。投后还要基于进度分批放款,并披露第三方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
卿永表示,他们在合法合规方面也慎之又慎,不仅外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内部还成立了法务部。
而更关键的是,盈利困难让整个行业雪上加霜。
众筹平台的盈利主要来源于撮合交易的信息服务费,通常约为融资额的5%。“融资在5000万元级别的平台营收也只有200-300万元,还不足以覆盖项目调研的成本开支,入不敷出。”众筹家首席研究员刘鸿斌说。
他进一步指出,上市更是遥不可及。股权众筹的收益具备高风险、周期长、流动性差的特征,一家企业从创立到上市至少需5-7年甚至更长,且只有少量项目能够进入下一轮或更多轮的融资。“谈收益还为时尚早。”
由乱入治
但尽管隐忧重重,众筹行业在支持双创上仍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众筹的开放性使得项目参与者与支持者数量大大增加,依托于社群或者粉丝的双创项目还可收获大量种子用户,筹人筹智筹资源。
“首先,股权众筹的门槛较低,创业企业更易融资;其次,众筹会带来更多的创业品牌影响力,通过互联网媒介轻松地获得较高关注度。”张叶霞表示。
“因此,用好众筹这一工具非常重要。而合理有效的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希望能早日搭建起有效的顶层设计。”卿永说道。
目前,有关股权众筹的具体规范约束仅有证监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委于2016年10月份联合出台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面,目前相对稳定的股权型、权益型、物权型、捐助众筹缺乏明确的监管细则;另一方面,新模式的众筹层出不穷,监管往往落后于众筹的发展。”上述从业人士说。并且,各地监管的尺度不一,不但汽车、ICO等新模式众筹存在监管空白,物权型众筹更成为不合规P2P逃避监管的出口之一。
据刘鸿斌介绍,在相关部门提出的互联网金融“四位一体”监管思路下,众筹行业的企业内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第三方监管等各方面均有不足:初心不正的众筹平台已经对行业造成了污化和伤害;监管细则迟迟难出,让有意合规的众筹平台进退两难;相关协会在众筹领域的管理作为相比网贷而言也相对缺乏;第三方研究机构、信息中介更是寥寥无几,除了众筹家、人创咨询、外滩征信、华东师范大学四家联合撰写了有关众筹行业评级和行业发展白皮书之外,鲜有第三方机构涉及。
因此,前述征求意见稿增设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并将实施“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基金行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也将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和服务。这已是行业规范发展的一步脚印。
“小额融资只是众筹属性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把众筹作为一种创业的新工具和新模式,以‘众筹+的思路改造传统行业,可能会有一片新天地。”刘鸿斌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