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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探讨

2017-11-25史庆红

长江丛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主体

史庆红

基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探讨

史庆红

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是经济法基本制度与基本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不论多么完善的制度与理论都需要依靠责任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督。在本文中,笔者就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希望以此帮助我国的经济法更加完善,同时使得市场经济秩序更加稳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

经济法 责任 制度 建构 探讨

众所周知,经济法是部门法中较为独特的一种。相比起其他部门法的责任设计来说,经济法所针对法律行为的责任制度设计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经济法的责任设计上,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经济法律的责任;其次是经济责任;最后就是经济法的责任。在我国传统法律当中,经济法律的责任是最为常见的法律方式,而经济责任则是衍生在相应财产上的法律方式,经济法的责任,就是按照法律责任的基本性质所形成的一种与经济有着密切联系的责任。而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也有了新的要求。因此,经济法责任制度必须要根据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这样才能构建更加有序的经济社会,为我国社会的发展提供帮助。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关于经济法责任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义务上,指的就是任何经济主体一旦违背的经济法律,那么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其次是后果上,如果经济法的主体有任何违背了经济法的行为,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起法律上的后果;最后是代价上,所谓的代价上指的就是当经济主体出现了违背经济法的行为,那么就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从这三个内容来看,我们可以认为,经济法所包含的内容其实就是义务、责任以及制裁这三个方面。除此之外,经济法还包括了一些关系的确定。譬如说,一般的债权法就将债权以及其相关的责任进行了关系上的确认。所谓的债权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在完成给付行为之前,与债权人强制产生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能够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确保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行为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债务人或者是债权人出现了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那么就必须要承担其责任。当然,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义务通常是具备多样性的特点,而在我国的经济法中,其主要特点表现在认为法律责任是否定性评价、不良后果以及特殊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在经济法责任当中,义务与法律这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对立性关系。

二、有关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独立性

在前文笔者就有提到过,相比起其他部门法来说,经济法的责任设计制度有着很大的不同。从目前我国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来看,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有着两种不同的看法。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的责任并不是独立的法律责任,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经济法的责任绝对不能仅仅只考虑责任的累加,而是要进行整体化以及综合化的考虑。而关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笔者认为要想深入的进行探讨,那么首先需要对其构成要素进行了解。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要想实现都需要从法律的责任入手。笔者认为,在讨论经济法性质的时候,决不能仅仅是采用公共范畴或者是私有范畴去进行定义。这是因为,经济法所针对的对象就是宏观的经济调控与市场的制度,通过法律的完善帮助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确保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是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就需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来不断完善和改进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起到监督作用的同时也可以确保市场的公正、透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保障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来是极为必要的。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构造必须要限制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同时还需要与经济具备一定的内部关联性,同时还需要查漏补缺,使其结构体系的构造更加清晰、完整,这样一来才能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提供指导作用。与此同时,在进行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构建时,还需要注意将经济法主体、对象、价值、原则、责任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等因素的调控包含在内。从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构建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想确保经济法的独立性以及完整性,经济法还需要具备一个条件,那就是经济法本身必须要具备一套完整的调整方案,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法的独立性,从而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以及有序发展。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研究起步较晚,因此,笔者认为在完善相关法律理论体系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引进先进的理念。当然,成功经验与先进理念在引进后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这样一来,才能符合我国市场讲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经济法责任制度。

三、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策略

(一)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的原则

考虑到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独立性以及独特性,笔者认为,在进行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这样一来,才能通过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帮助。

1、保持一般社会性

保持一般社会性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作用。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经济法的责任主体不仅仅是单一的个人或者是某一个团体和机构,而应该是整个社会,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责任是建立在社会公共利益之上。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架就必须要保持其社会性,这样才能体现经济法的责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2、保持独特性和差异性

在进行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时,也需要保障经济法责任的独特性和差异性。这是因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为了明确调控与被调控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从而确保社会经济行为的正常运转,从而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3、保持责任的双重性

保持责任的双重性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也有着巨大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将经济法的责任进行划分并且区别看待。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并存的情况,这时候一旦承担了某一责任就有可能触及到另一项责任的权益。因此,一定要保持责任的双重性,这样才能够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同时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对策

1、明确原则和归责

明确原则和归责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所谓的归责,就是要将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总结。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的明确不同主体对于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然而,从当前我国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的实际情况,归责无论是基础还是内容都还不明确,这样一来就会影响到经济法责任对于经济主体的监督和管理,为有序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进行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时,必须要明确原则和归责。

2、明确责任主体与追责主体

从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在经济法当中,其责任主体存在着二元性、社会性以及双重性这三个特点。因此,在进行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时,必须要明确责任主体才能更好地进行追责。当然,追责的主体并不仅限于法院,同时也可以是一些行政机关。除此之外,启动司法程度的权利也不应当只是检察机关所拥有,任何的个人和组织、机构都应当享有此权利。

3、加强经济诉讼制度

加强经济诉讼制度对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构建来说也有着巨大帮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经济诉讼主要指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环境遭到破坏以及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等多个方面。而从我国实际的诉讼情况来看,一直以来,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就不能与经济诉讼达成良好的统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一定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诉讼制度,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经济法责任制度,以此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帮助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更好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创建提供帮助。

[1]黄平安.基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研讨[J].法制与社会,2016(36).

[2]郝文娟.论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J].卷宗,2015,5(10):453~453.

史庆红(1978-),女,汉族,江苏南京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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