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光法师学法和弘法活动考
2017-11-25王贺梅
王贺梅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慧光法师学法和弘法活动考
王贺梅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慧光(469-538)是我国北朝时期著名的义学高僧,少时出家,师从佛陀禅师修习律学,后随勒那摩提修《十地经论》,开创了地论师南道一系,推动了地论学和四分律的发展,更曾于北魏、东魏时期担任昭玄寺重要职务。慧光对北朝佛学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慧光;《十地经论》;弘法活动
慧光是北朝律学大师和地论师南道系的创立者。作为一代义学大师,他著述丰富,门徒众多,在佛教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慧光少时出家,追随少林寺佛陀禅师修习律学,后又随勒那摩提学习《十地经论》,后参与《十地经论》的翻译工作。慧光继承勒那摩提思想,衍成地论学派南道一派,对地论学派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慧光更致力于弘扬《四分律》。慧光对北朝佛教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 慧光法师学法活动
1.1 慧光法师少时学法
释慧光,俗姓杨,定州卢人。少时随佛陀禅师出家,在《续高僧传》佛陀本传与慧光本传中均录入慧光少年时期遇佛陀一事,但其记载却有出入。在佛陀本传中记载佛陀在慧光十二岁时度慧光出家“沙门慧光年立十二……遂度之”。[1]而在慧光本传中则记载为十三岁,“年十三随父入洛,四月八日往佛陀禅师所,从受三归。……至夏末度而出家”[2]对于此事,徐文明先生认为是传抄书籍过程中将“三”抄成“二”笔误所致。[3]王振国先生则认为踢毽子为冬天“以驱寒冷”的游戏,所以佛陀度慧光出家为第二年发生“前一年12岁,第二年当然就13岁了。”[4]这一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佛陀在慧光12岁时,向其询问是否愿意出家。等到第二年,慧光在父亲的带领下再次来到洛阳,在佛陀禅师处出家,这也是极有可能的。
慧光最初追随佛陀禅师修习律法。佛陀认为他应先听律法,“由是因循,多授律检。先是四分未广宣通。有道覆律师。创开此部。制疏六卷。但是科文。至于提举宏宗。无闻于世。故光之所学惟据口传”[5]可见慧光在受具足戒之前就曾学习《四分律》,并且是学习道复律师制《四分律》疏六卷。慧光20岁时曾闻言不通华(指《华严经》)登戒便阻,于是回乡受具足戒,博听律部。在四年学习后,即讲传《僧袛律》,在当时听徒如云和。慧光在讲律之时更进一步广周群部,参学经论。“乃从辩公参学经论,听说之美,声扬赵都。”[6]此后,慧光又返洛阳参学。此时慧光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文字教法之上“搜扬新异,南北音字通贯幽微。”[7]佛陀对于慧光不重视禅道心法而重视文字教法一事深感痛惜,“吾之度子。望传果向于心耳。何乃区区方事世语乎。”[8]
1.2 慧光法师修习和参与翻译《十地经论》
太和二十年(496)少林寺建成,佛陀任寺主。此时,少林迎来两位大师,即勒那摩提和菩提流支。勒那摩提的来华时间并不明确,但据《大法师行记碑》记载,太和二十二年(498)勒那摩提已经来到洛阳,并向慧光传授《十地经论》:“暨大魏太和廿二年,中天竺优迦城有大法师勒那摩提,口口宝意。……。遂从彼中口持《十地论》,振斯东夏,授此土沙门慧光。禅师其口口口口口,教授如瓶泻水,不失一滴。”[9]由此可见,此时慧光就跟随勒那摩提修习《十地经论》,为之后的译经工作打下基础。
菩提流支来华时间并不切确,《续高僧传》中载:“以魏永平之初来游东夏。”[10]可以确定的是他于永平元年(508)后来到洛阳。之后两位高僧主持翻译《十地经论》。
宣武帝对此次译经十分重视,“先时流支奉敕,创翻《十地》。宣武皇帝命章一日,亲对笔受。然后方付沙门僧辩等。讫尽论文。”[11]崔光在《十地经论序》中也有更为详细的说明:“以永平元年岁次玄枵四月上日,命三藏法师北天竺菩提流支,魏云“道希”;中天竺勒那摩提,魏云“宝意”,及传译沙门北天竺伏陀扇多,并义学缁儒一十余人,在太极紫庭,译出斯论十有余卷。”[12]可见,永平元年(508)四月一日,宣武帝在洛阳为此次译经举行了首译仪式,命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和佛陀扇多共同译经,并且亲自担任笔受,后又将此责任交由僧辩负责,可见朝廷对此事之重视。在四年后,约十二万字的《十地经论》的翻译工作宣告完成。
在译经时,两位大师对经义的理解和翻译用词及字音上存在分歧,共同译经的佛陀扇多也无法调解其中问题。正逢慧光回到少林寺,慧光“南北音字,贯通幽微……通其两诤,取舍由悟,纲领存焉。”[13]道宣认为在慧光的努力下,将两位大师的译稿统一,适当取舍,提纲挈领,促成译经完成。
2 慧光弘法活动考
2.1 慧光弘扬《十地经论》及创建地论师南道派
由于诸位高僧对佛文教义的见解颇有差异,曾造成“因各别译”[14]的状况,遂《十地经论》有多个版本存在。在《续高僧传》中载:“帝以弘法之盛。略叙曲烦。勅三处各翻讫乃参校。其间隐没,互有不同,致有文旨时兼异缀,后人合之,共成通部。”[15]可见《十地经论》完成翻译时并非一种版本,最终是由后人合之的。这个“后人”即为慧光。“光统奏请,合二三藏参成一本,为十二卷。”[16]可见慧光不但参与翻译《十地经论》,撰写《十地经论疏》,更由于慧光的奏请才使《十地经论》参成一本。
不同的师承和造诣当然就会造成不同的见解,因此关于地论思想的争论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宗派即形成南、北二道。慧光追随勒那摩提学习《十地经论》,之后更开创地论师南道一派。关于地论师分为南、北二道的地点,大致有两种观点,一为相州说,一为洛下之说。[17]但学界大多支持“相州说”。在《续高僧传》中载:“光在道南教凭范十人。故使洛下有南北二途。当现两说自斯始也。”[18]慧光弟子众多,其中传承慧光地论学说且载于史册者有十一人:法上、僧范、道凭、慧顺、灵询、僧达、道慎、安廪、昙衍、昙遵、昙隐。法上传其学于静影寺的慧远,道凭传其学于灵裕,昙遵传于昙迁是为地论师说的“南道系”。慧远门下出了很多优秀的学僧,这一系的传承到后来势力和影响都很大,其传承一直未断,到唐代融入了华严宗之中。“南北二道”,通过各自的研究、争论和会通,促进了佛学,特别是大乘心性思想的研究发展,其影响甚是深远。
2.2 慧光对律学发展与“三教四宗”的教判主张
慧光一生著作十分广泛,尤其以《十地经论疏》与律学方面著作对后世影响极大,慧光不仅是地论师南道派的开创者,也是四分律宗九祖之一。关于慧光曾造《四分律疏》一百二十纸,他还删定《羯磨戒本》,因之被称为“光统律师”。慧光弟子中主要传承四分律的有三人,即道云、道晖、洪理。道云“奉光遗令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19]道晖“略云所制以为七卷。”[20]可见此三人着重致力于《四分律》的研究、注疏和推广。慧光及其弟子对后世以《四分律》为弘传中心的律宗兴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慧光对佛教的开创性贡献还在于慧光提出“三教四宗”的教判主张,这是他对判教的独到见解。法藏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有详细记载:“依光统律师立三种教,谓渐、顿、圆。光师释意,以根未熟,先说无常,后说常;先说空,后说不空。深妙之义,如是渐次而说,故名渐教。为根熟者,于一法门具足演说一切佛法。常与无常,空与不空,同时俱说,更无渐次,故名顿教。为于上达分阶佛境者,说于如来无碍解脱究竟果海,圆极秘密自在法门,即此经是也”[21]慧光的渐、顿、圆这三种教判,成为“南三、北七”的通判,对后期判教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被智顗归类为南北朝主要的十家判教第六者里面四宗名目,后来被慧光弟子大衍寺昙隐改为因缘宗、假名宗、不真宗及真宗。再传弟子净影慧远改为立性、破性、破相、显实。
2.3 慧光担任北魏、东魏僧官
因慧光佛学造诣深厚,影响甚广,自北魏末年就在昭玄寺担任重要职务,东魏建立后,更转升为昭玄寺大统。在《续高僧传》中载:“初在京洛,任国僧都,后召入邺,绥缉有功,转为国统。”[22]可见在北魏孝明帝末年,慧光升任主管全国僧众事物的沙门统副手即国僧“都维那”,至东魏建立随召入邺升任昭玄寺“沙门统”。
史料中关于慧光为僧官所做之事记载有三。其一,慧光奏请《十地经论》参成一本。在《大方广佛华严经疏记》中载:“光统奏请,合二三藏参成一本,为十二卷。”[23]即为“奏请”,可以证明慧光此时已任僧官,但此事并无时间记载,无法判断发生于何时。其二,东魏初期慧光死谏尔朱世隆取消僧尼税。《续高僧传》中载:“又尔朱氏举兵北伐,征税僧尼用充军实,先立严刑,敢谏者斩。时光任僧官,顾五众屯塞,以命直往,语世隆曰:‘若当行此税,国事不存。’言既克明,事亦遂免”[24]此事为尔朱荣掌握朝政时期所发生的。永安二年(529),侍中领军将军尔朱世隆为筹措北逃经费,下令向僧尼征税。慧光身为僧官,冒死劝阻,此事随即停止。其三,东魏时期,慧光简在帝心,曾为孝静帝授戒。此事记载于慧光墓志中。《魏故昭玄沙门大统墓志铭》中载:“法师字慧光,俗姓杨氏,中山卢奴人也……德音随年而弥高,声价与运而俞美,德标缙林之中望盖□儒之上。故能仰简帝心,请为戒师,纲纪缁徒,动成可物轨。”[25]可以确定慧光担任东魏沙门大统时,曾为东魏孝静帝授戒,因此因缘,慧光去世时孝静帝特地派遣当时的黄门侍郎贾思同宣旨吊慰,并赐以斋施,可见慧光当时声望之高,地位之重。
3 结语
慧光少时随佛陀禅师出家,后随勒那摩提修习《十地经论》,参与《十地经论》翻译工作,更开创地论师南道一派,对地论学派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慧光自少年时就修习《四分律》,一生致力于弘扬四分律宗,是当之无愧的北朝律学大师和地论宗元匠。慧光在北魏、东魏两朝担任僧官,对佛学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力。道宣更称之“自正道东指,弘匠于世,则以道安为言初;缁素革风,广位声教,则慧光抑其次矣。”[26]
[1] 道宣:《续高僧传》卷16,《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551页上栏21。
[2] 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3] 参见徐文明:《慧光法师生卒年考》,《佛学研究》,1996年05期,第133页。
[4] 王振国:《地论学派与少林寺》,《少林学论文选》,少林书局,2006年,第78页。
[5]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6]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7]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8]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9] (清)董诰:《全唐文》卷904,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183页。
[10]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428页中栏22。
[11]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428页中栏22。
[12] (唐)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疏记》卷3,《大正藏》第35册,第1735号,第517页下栏21。
[13]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14] (隋)费长房:《历代三宝纪》卷9,《大正藏》第49册,第2034号,第86页中栏26。
[15]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428页中栏22。
[16] (唐)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疏记》卷3,《大正藏》第35册,第1735号,第517页下栏21。
[17] 参见圣凯:《地论学派南北道成立的“虚像”与“真相”》,《普陀学刊》,2014年第一辑,第82页。
[18]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482页中栏17。
[19]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20]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21] (唐)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1,《大正藏》第45册,第1866号,第480页上栏5。
[22]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23] (唐)澄观:《大方广佛华严经疏记》卷3,《大正藏》第35册,第1735号,第517页下栏21。
[24]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25] 赵立春:《邺城地区新发现的慧光法师资料》,《中原文物》,2006年01期,第69页。
[26] (唐)道宣:《续高僧传》卷21,《大正藏》第50册,第2060号,第607页中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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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2-5832(2017)10-0287-01
王贺梅(1994—),女,汉族,河北邢台人,历史学硕士在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史专业,研究方向:佛教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