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史
2017-11-25梅宗会
梅宗会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史
梅宗会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本文主要讲述了西方特殊教育发展的过程。本文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西方特殊教育产生前的阶段、西方特殊教育产生阶段和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本文将从这三个阶段来讲述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史。通过这三个阶段的讲述,让大家了解关于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丰富对整个西方教育发展的完整性。
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历史
特殊教育的发展体现了人类文明程度,回顾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史,普通学校教育已有两千年的发展历史,特殊学校教育才只有四百多年的历史。西方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发展较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对残障人士的认识和态度有关。在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残障者受到的态度是随时代在发生变化的。美国特殊教育学者柯克等人[1](Kirk et al., 2009)认为,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观念及态度的转变,大致可分为摈弃、漠视、救济与教育四个阶段。本文将西方特殊教育发展史分为三个阶段:西方特殊教育产生前的阶段、西方特殊教育产生阶段和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本文将从这三个阶段来讲述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史。
1 西方特殊教育产生前的阶段
古代西方以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当时由于受自然环境和人类认识局限的影响,需要的是强壮的身体和健康的心理的人类与自然环境搏斗和他人抢夺资源。当时,最早进入奴隶社会的古希腊,要求只有健康的儿童才能存活,身体虚弱和有残疾的将丢弃或杀死。当时的残障者是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的。
同古希腊一样,古代罗马也存在丢弃或杀掉残疾婴儿。当时,父亲掌握者婴儿的生死权。虽然当时规定父亲必须要抚养他的第一个孩子,但是规定中补充到畸形的新生儿例外[2]。所以,从当时的习俗得知,特殊孩子生活在无赖和恐惧中,地位及其底下,是被世人所遗弃的。
在后期,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古罗马人尝试为残障者提供医学的帮助。但是这种帮助不是普通、全面性和科学性的。他们对残障者病因的认识不全面,甚至还有误解,导致治疗的方法没有科学性。虽然这种帮助对残障者及其教育有正面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很缓慢,也很微弱。当时的总体情况来看,对残障者的态度都是有偏见、迷性、反感和嫌恶的。
2 西方特殊教育的产生阶段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是西方向现代转变的关键阶段,也是特殊教育产生的重要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对生命的敬仰、自然科学对迷信的反击、宗教改革对教会统治的反击,为残障者塑造了一个重人文、理性和科学的环境。当时,对于残障者来说,所受的生存环境和态度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教育的发展是以社会学、哲学、文化、经济等各领域发展为基础的,而特殊教育的发展,却跟医学有着最为紧密的联系。医学的发展为残障者的生存提供有力的帮助,对残障者病因的认识有了科学的解释,也为残障者后期的干预和教育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当时,医学和解剖学的发展,有助于大家对残障者科学的认识。大家清楚了残疾和生理缺陷的关系。不再是古代认为的残疾是魔鬼附身,一些庸医和巫师对残障者进行了残忍错误的处理。解剖学的发展为人们了解耳朵结构作出了巨大贡献。意大利人加布里奥.法罗皮奥描述了耳朵的骨迷路结构。
聋教育奠基人,意大利卡尔丹诺通过研究证明哑是聋人的第二性缺陷,不是天生的,同时他对聋人智力发展保持乐观态度[3]。随后,有更多人对残障者的病因、特征和教育感兴趣。16世纪末,西班牙修道士德乐翁用一般的教育方法教聋人学习。1770年,莱佩在巴黎建了世界上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服务聋哑儿童及部分贫困儿童。这对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标志性的意义[3]。残障者也可以正式受到教育,但是当时的特殊教育是小范围的,招生学生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残障者都能接受学校教育。在之后的1784年,法国人阿羽依在巴黎办了世界上第一所盲人学校,开设了读、写、算、定向行走、手工、音乐、体育等课程[2]。他还提出由国家来办盲校,实行义务教育设想。在1829年,法国人布莱尔发明了6个点的点字符号系统,让盲教育向前迈一大步。培智教育方面,特殊教育先驱者谢根1837年在巴黎开办一所专收智障儿童的学校。
3 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阶段
进入20世纪,西方的整个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带动了特殊教育服务人群数量的增加和整个教育质量的提升。在西方特殊教育产生时期,特殊教育只接受部分残障人士,同时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没有明显的专业化发展,更多采用普通的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
1975年,联合国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这对残障人士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时刻,该宣言规定了残障人士享有的各种权利,而不仅仅局限于生存权、受教育权,而是享有和所有公民同等的权利。与此同时,美国通过了94—142公法即《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该法规定各州必须为3-21岁的残疾人士提供免费的适合他们的教育服务。法国推出了《残疾人照顾方针》,规定残疾人士的预防、保健、教育、职业教育、雇佣、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社会融合、休闲等均为国家的义务。在西方特殊教育的发展时期,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社会也承担了对他们权利的保障[3]。
在这个阶段,特殊教育接受的对象不仅仅局限在盲、聋、智障教育,针对其他障碍类型也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在教育专业服务上,人们从生理、心理和行为等多方面来认识残障。对他们的特殊性也有了科学的诊断、评估、分类以及适当的个别化教学。
西方特殊教育发展正在朝向一个全纳性、专业化、系统性的方向前进,而中国的特殊教育是借鉴西方发展模式下结合中国国情的一个早产儿,需要更多专业人士促进其成熟发展。不管是西方还是中国,特殊教育提醒了我们,不要失去对人类的爱和期待,人类有能力教育下一代,不管下一代是聪明还是愚钝。
[1] 林宝贵.特殊教育理论与实务[M].心理出版社,第四版
[2] 朱宗顺.特殊教育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1-5
[3] 叶立群,朴永辛.特殊教育学[M].福建:福建出版社,2014:25-30
G76
A
1672-5832(2017)10-02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