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想不到?实则不然!
2017-11-25薛文萍
文/薛文萍
近年来,一系列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由于“意想不到”的问题所导致。对于这个说法,笔者持反对意见。
正如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所揭示的:在一件重大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隐患。事故是一种不经常发生和不希望有的意外事件,这些意外事件发生的概率一般较小,就是人们所称的小概率事件。由于这些小概率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发生,所以往往被人们忽视,产生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这恰恰是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
量变到质变的辩证关系早已阐明:任何事物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安全管理中最可怕的是对潜在隐患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预防事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抓好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与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事故隐患得不到整改,离发生事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明确“查找—评估—报告—控制—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排查所有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全面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300件潜在的隐患,防止29件轻度的事故,铲除重大事故形成的土壤的目的。
二是深入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只是治标,生产经营单位需追根溯源,查找导致事故隐患的根源,即危险源辨识,从源头实施管控,对管理范围所有作业场所的工作任务,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分级,采用消除、替代、降低、隔离、工程、管理、防护等措施来管控,实现预防事故的源头管理。
三是进行有效事故调查,预防事故再发生。事故调查不单是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调查,更多的是要将调查的重点放在重伤、轻伤事故上,按1∶29∶300法则,重伤、轻伤事故才是事故的大多数,遵循动态相关性原则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以及企业内部深层次、多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
四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事故致因轨迹交叉理论,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时间与空间上的轨迹交叉才会发生事故,人的行为占96%以上的主导因素。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抓住关键少数,如建筑施工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教育、新入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与转岗及换岗教育等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五是加强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无论是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还是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都要一以贯之,与企业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切忌跟风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