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四川省独立学院专业内涵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11-25周长乐
周长乐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四川 眉山 620860)
浅析四川省独立学院专业内涵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长乐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四川 眉山 620860)
随着独立学院学生规模、办学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政府管理部门、家长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期待值也越来越高,内涵建设已经成为了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016年,四川省开展高等学校专业评估制度,对省内所有高等学校部分布点较多的专业在人才培养质量、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评估,将独立学院(含转设后的民办本科高校)与公办高校放在同一平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专业发展走向的依据。这无疑促使了独立学院加快专业内涵建设的步伐,但独立学院在内涵建设的过程又存在建设目标不明、特色不显的困境,笔者基于对专业预评估指标体系,分析其中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期为独立学院内涵建设提供有益建议。
独立学院;内涵建设;问题;对策
1 独立学院内涵建设背景
独立学院发展至今,已走过10余年发展历程,经历了迅猛发展、整治规范、日趋平稳的过程,现在已经到了发展突破的阶段。独立学院的办学规模已经基本趋于稳定,要在众多高等院校中生存、发展,加强自我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是关键;教育部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将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纵深发展的战略关键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层面,通过行政主导型专业评估,对高等院校在办学质量上进行全面评估,促使院校加强内涵发展;在独立学院层面,提升教育质量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专业内涵建设,独立学院由于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积淀不深,对专业建设大多沿用母体高校建设思路,缺乏专业特色;通过抓住专业评估机遇,推行专业内涵建设,尤其是在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研究、师资队伍、校地合作等方面加强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势在必行。
2 独立学院内涵建设存在的困境及原因
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外部和内部的双重挑战,内涵建设迎接着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双重困境。外部因素主要来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引导未考虑独立学院实际情况;内部因素主要来自独立学院内部自身的建设目标不明确,理解不到位,二级院系建设自主权不足等,这些因素都在阻碍独立学院内涵建设的步伐。
2.1 政府监管部门导向未体现分类性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独立学院的监管部门,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监督与管理高等院校,开展各类教育评估活动,规范教育行为,评估资格或教育质量,如开展授位评估、教学评估、专业评估。此类评估对于后起之秀的独立学院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独立学院发展导向性较强,较之原有按照母体学校的建设步伐,专业评估系统地为独立学院梳理了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体现的各个方面,为独立学院规范发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机遇;同时指标体系更多地体现了综合性,对分类分层体现不足,导致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独立学院在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时,在打造专业特色和实现评估得分之间难以取舍。比如科学研究指标、教改与教学成果指标,独立学院在加强这两方面建设时,由于多方原因始终处于劣势,重点建设也很难取得较高分值。而体现应用型的指标分值较少,使独立学院内涵建设规划实施处于两难境地。
2.2 二级院系自主权不足,对内涵建设理解不到位
专业内涵建设落实到责任,建设实施归于二级院系,内涵建设却无显著成效。一方面独立学院一直坚持内涵建设,但建设目标不明确,究其原因是二级院系内涵建设自主权不足,各专业在建设上需要考虑学校是否有足够资源投入建设,造成建设目标很宏大,耗资巨大,往往不能投入实施,二级院系建设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当前四川未正式实施专业评估,独立学院二级院系未参加预评估的专业,对此认识不足,内涵建设未见成效。
2.3 建设趋同性强,缺乏专业特色
独立学院目前大多采用一级管理,虽设置二级院系然自主权不足。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集中资源建设优势指标原则,由学校一级统筹、实施建设任务。一方面各专业在集中式建设模式下,建设趋同性较强,对专业性较强的专业不能很好地体现专业特色,同时在参与评估时,得分也较低;另一方面独立学院在内涵建设时,大多需要统筹全校各专业建设情况,往往一个专业建设一个项目,几乎所有专业都建设此项目,专业建设很难体现特色。
3 促进独立学院内涵建设的建议
3.1 政府监管单位实施分类评估办法,起好指挥棒作用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专业评估,对独立学院加强规范和引导时,加强调研论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考虑民办院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估指标及各指标分值,对综合性大学和应用型大学进行分类评估,同时加强独立学院内涵建设指导,引导独立学院发挥院校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2 独立学院制定大学章程,统领内涵建设方向
在当前大学章程制定已成为高等院校的重要工程的背景下,独立学院也应启动大学章程建设,引导专业内涵建设方向,落实建设责任主体。大学章程可以使学校一级逐渐脱离专业建设主体地位,将建设主体还于二级院系,同时明确主体责任,利于二级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专业特色;同时在章程总体要求下,应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成立校级专门机构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执行进行过程监管,保证各专业内涵建设符合章程规定,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进行建设,提高专业内涵建设效率,达到预期效果。
3.3 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鼓励专业内涵建设改革
二级院系在专业内涵建设处于主体地位,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涵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改革,着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分阶段对专业各个方面进行建设规划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学校应推行学校与二级院系的分级管理,将专业内涵建设任务下放到院系,落实责任人,加强监管,调动院系办学的积极性,扩大院系的自主权。学校可为各专业提供一定数额的建设经费,建立专项经费账户用于专业内涵建设;学校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二级院系建设规划,以及过程监管,可在建设周期中间对阶段建设成果进行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和建设效果。
[1] 林大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独立学院内涵建设探析[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08:47-48.
[2] 李粤江,李莉方.如何不让大学章程成为“一纸空文”-我国大学章程实施探究[J]. 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6,08:11-16.
周长乐(1988-),男,汉,四川省蓬安县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办公室副主任,本科,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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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832(2017)11-00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