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建“1+3”:让百姓更幸福
2017-11-25
社区党建“1+3”:让百姓更幸福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日前印发了《关于构建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就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群众为主体、社区各种组织为主要服务载体的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提出具体意见。
1 把握总体要求
构建社区党建“1+3”运行机制,要主动适应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自觉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和社会治理规律,把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贯穿社区治理全过程,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社区党的建设带动社区居委会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建设,感召凝聚广大居民群众,促进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形成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党员群众积极跟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社区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互促共进的社区管理服务新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夯实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
2 完善工作机制
3 落实保障措施
完善社区组织体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需求,创新社区组织设置,扩大党在城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其服务组织,延伸触角、健全网格、扩大覆盖,实现对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的全员管理和无缝连接。发挥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党建工作的兜底管理责任,推动正式党员3名以上、居民500人以上的居民小区及在职人员300人以上的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等,都建立党组织。积极发展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新兴领域从业人员等社区骨干为重点的群众型组织,坚持完善居民会议制度和居民协商制度。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支持社区党组织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骨干、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4 加强组织领导
本栏编辑/李胜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