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莫拿这些作“挡箭牌”
2017-11-25尤梓
文_尤梓
注意了,莫拿这些作“挡箭牌”
文_尤梓
村支书辩称,是在村民大会上讨论过的。“其实这都是狡辩,一则这类事情根本就不应该拿到村民大会上讨论,二则这些村干部是以表面上的公平,损害了贫困户的利益,掩盖了自己工作不到位、能力不到位。”
金乡县鸡黍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会计李海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新农保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收益据为己有。近期,李海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这是山东济宁市纪委几天前曝光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虽然扶贫资金没有少,但与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原镇长陈安全等人将扶贫资金以借款给建筑商方式收取高利息的做法如出一辙,都是挪用。
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披露数百起。这其中有虚列项目的、有编造虚假材料的、有冒用他人名义的……违纪手段复杂多样。
这既反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实绩,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领域“立规矩”、划“红杠杠”。除了一些明显违反中央关于脱贫攻坚要求的情况外,还有一些并不那么明显的,也值得基层干部注意。
莫拿全体村民作挡箭牌
7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处截留私分。
说到截留私分,党员干部大多想到的是,村干部通过虚报冒领等方式,从贫困户“口中夺食”,截留下一部分扶贫资金再在村支书、主任等小范围内分账。
这种明目张胆的截留私分,必须严肃查处无疑。但如果“私分”的人群,是全体村民呢?
在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认识里,认为又不是几个村干部分了,全体村民都得到好处,应该不是违纪吧。
从各地纪委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宁夏同心县石狮管委会砚台村2013年就将14.6万元“双到工程”项目扶贫资金,按照每户33~35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给全村438户群众。去年底,同心县纪委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马成忠、村主任罗存海、村会计马耀保党内警告处分。
这种情况在同心县似乎还不少。
2013年~2014年,该县田老庄乡套塘村将103.9392万元的“双到工程”养羊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
2014年,该县预旺镇郭阳洼村将80万元中药材补助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2015年,该村又将388.8万元整村推进项目和双到工程项目资金,按照全村实有人口进行平均发放……
一名县纪委干部称,最近就审查了一起类似案子,村支书辩称,是在村民大会上讨论过的。“其实这都是狡辩,一则这类事情根本就不应该拿到村民大会上讨论,二则这些村干部是以表面上的公平,损害了贫困户的利益,掩盖了自己工作不到位、能力不到位。”
在上述纪委干部看来,他们会这样做,大多是在脱贫攻坚中处理矛盾不力,很多事情协调不下去,才会如此。
以上人员均被当地纪委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莫拿具体情况作挡箭牌
与同心县情况稍有不同,2012年陕西丹凤县商镇鱼岭村开会研究,从各低保户手中收取低保资金17170元,这笔钱不是平分,而是二次分配,用于给村上自行选定的群众发放“低保”。
如果看另外一个案例,可能更清楚。2016年上半年,陕西扶风县法门镇墩底村在低保评审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卢水平通过挂户等形式,将2户整户纳入低保户的8个人名额,分至村内其他8名困难群众名下。
一名干部称,根据他在扶贫监督中遇到的情况来推断,应该是这个村只有2个贫困户的名额,但贫困人口相对比较多,2个名额不够分。于是村支书就当地根据具体情况,将8名困难群众挂在2个贫困户的名下。
“类似这种变通做法,以前不少,很多政策到了下面,一句根据具体情况办就开始走样。”上述干部称,虽然政策落实是要结合当地情况来做,但也得以不违反政策规定为前提,而且必须有严格的变更程序,而上述案例中的行为违反了低保有关政策,不仅导致低保户应享受的政策待遇受到了损害,而且导致的麻烦不会小。“有些低保政策可以均分,有些不能均分。不能均分的时候,村民之间的矛盾会更大。”
纪委在扶贫监督中,要取得良好的执纪综合效果,是应该有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但也应确保脱贫决策部署不走样。一名纪检干部坦言,“一走样可能就意味着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是违纪滋生的空间。”
最典型的莫过于海南澄迈县扶贫办将本应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的474.24万资金,一变通,用于非贫困村道路建设。
当时澄迈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王胜、县残联理事长王河章、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许镇明等一众干部,见有空间可操作,或直接安排,或者打招呼,要求用扶贫专项资金把他们各自家乡村庄(非贫困村)的道路修了。
同样,2013年以来,在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当地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
莫拿力所不及作挡箭牌
扶贫过程中,出现力所不能及的“意外”,是不是可以免责呢?
未必。
2013年和2014年,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林业局利用本局自有的资金——植被恢复费,采购了约152.324万株油茶苗免费发放给农户种植,花费资金360.7572万元,并向广西林业厅申请油茶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用于补助种植油茶的农户。
广西林业厅根据港南区林业局的申请,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下达了油茶种植项目补助资金105万元和280万元资金给港南区林业局,其中2013年计划种植任务是3000亩,2014年计划种植任务是7000亩。
问题出现了,由于种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油茶种植成活率严重偏低,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当地相关部门一调查,原因之一是港南区林业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协调不力,跟踪指导不到位,同时下拨的大部分油茶种植项目补助资金未能拨付给油茶种植农户。
显然这不是力所不能及,而是不作为、慢作为。
最终当地认定黄善尧作为港南区林业局局长,存在敷衍应付、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被行政警告处分。
扶贫需要下“绣花”的功夫,如果不是尽心尽责,出现问题不积极协调处理乃至挽救,而只是以“力所不及”作挡箭牌,难免被问责。
不管是扶贫工作还是纪律,都有红线,都需要保证它们的权威性,不许跨越,即便有时候这种跨越并非有意为之。
最近,陕西城固县就公布了两起案例。一个是城固县双溪镇双溪村在2016年扶贫产业资金评定发放过程中,违反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给该村二组3户贫困户超标准发放产业扶贫资金9160元。一个是二里镇堵山村违反每户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的规定,给该村一、二、三组共计9户贫困户超标准发放产业扶贫资金9420元。两地的村干部均被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