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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善“一主多元”农技体系

2017-11-25

领导决策信息 2017年6期
关键词:示范户经营性农技

尽快完善“一主多元”农技体系

■进一步明确国家专业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多元化主体中的主导作用。同时,积极发展各类经营性农技推广主体,满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多样化需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农业本身正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新品种、新技术层出不穷。同时,在国家农技推广体系之外,能够为农民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的新的农技推广主体也层出不穷。这两个“层出不穷”表明,我国农技推广领域已经出现了“一主多元”的新格局。因此,要把如何尽快完善“一主多元”的新格局,作为健全现代农技推广体系。对此,全国政协常委陈锡文提出如下建议:

进一步明确国家专业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多元化主体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普惠性的农技推广服务,要从当地农业的主要产业和主要品种出发,着力做好对当地大宗农产品的农技推广服务,如品种更新、先进适用种养技术的推广、科技示范户的培养、对普通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使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到公益性的农技推广服务。要发挥对市场化、经营性的多元农技推广主体的引导、服务和必要的监管作用。

积极发展各类经营性农技推广主体,满足农民对农业技术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如对经营性农技推广主体中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等,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就足以形成我国规模宏大的社会化农技推广力量。有了这股力量,就使得政府有了向社会购买农技推广服务的基础,就可以使国家农业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集中精力去做好公共和公益服务。

进一步加强农、科、教的融合。科研单位和高校应当在农业技术培训方面有更大的作为。在农业生产的实践中,科技人员和农民都认为,科技示范户、农业实用技术人才、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是对新技术最具示范和传播作用的人。因此,要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中这几类人员的科技培训,对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技推广的效率和效益,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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