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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背景下非文化遗产的命运反思
——以报京“三月三”为例

2017-11-25杨振彬刘景兰

长江丛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侗寨文化节

杨振彬 刘景兰

灾后重建背景下非文化遗产的命运反思
——以报京“三月三”为例

杨振彬 刘景兰

2014年1月25日晚的一场大火对镇远县报京侗寨传统村落造成了严重的灾难。文化遗产作为当地地方性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本文以灾后重建为背景,实地调查火灾对报京侗寨“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影响,探讨其生存境况问题并作出思考,对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应坚持“在地化”的模式来持续推进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侗族文化生态的价值重构。

文化遗产 灾后重建 文化生态 价值重构

一、报京侗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报京古称“京挡洞”,位于贵州省镇远县城39公里的山区,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北部地区最大的侗寨,也是北部侗族地区最具典型的文化村寨,曾是中国保持最完整的侗族村寨之一。“三月三”播种节,被贵州省列入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名动国内外的民族节日“三月三”节和众多的带有明显报京烙印的吃新节、牯藏节、吃公酒、十一月过小年、十月婚庆节等节日,以及由这些节日所衍生出的动人故事等。

报京侗寨作为一个拥有将近300年历史的传统村落,也是一个侗族村寨,有着悠久的社会历史与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而“三月三”民俗文化节作为报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报京侗寨传统社会文化传承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人、自然、社会环境三者在不同时期构建下具有体现当地人创造力的文化遗产。

二、灾后的“三月三”文化重建

火灾发生之后造成的结果不仅是使当地居民生产生活行为发生了改变,而且还摧毁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和传播的空间环境,造成了传承时间的断裂,对民族节日的开展、民族工艺品的制作以及民族文化的传播等一度受到严重的影响。作为镇远县唯一的北侗民族风情旅游点,报京“三月三”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民族文化资本,是本民族文化独特性所在,可有效实现民族文化资本的转化,从民族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但我们发现灾后的“三月三”民俗文化节每年虽如期举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也能反观灾难的发生对其他文化事相借鉴意义,比如灾后的“三月三”民俗文化节与灾前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灾后的“三月三”民俗文化节又将如何适应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如何建构起适应“三月三”文化遗产生存的一套机制等等,由此看来其恢复及重构是不可忽略的重要部分。在2015年3月,灾难后的第一个非物质文化民族节日——“三月三”民俗节举行,通过本民俗节日的举办,一方面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借此平台更好的传播,另一方面活动的举办也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在一次调研过程中,当地驻村干部李老师①告诉笔者。

报京作为一个传统村落,火灾的发生对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包括房屋建筑、人民生产生活、文化观念等,尽管通过开展灾后重建的工作提供了一个相对适宜的生活环境,但面对的是一个适应的问题,很多村民脱离原来的生产生计行为,依靠政府提供的场所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村民却不知如何经营等,这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来适应。而举办“三月三”文化遗产活动是一个使得文化遗产能够更好的传播途径,“三月三”民俗文化活动作为一种旅游资源来提高报京侗寨“三月三”知名度,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报京“三月三”民俗文化节通过系列民俗文化活动的开展对“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推广与传承,在实现文化活动互动的过程,对于重新修建损毁的村落,在灾难发生之后受到关注的“三月三”文化遗产的命运又将走向何处,如何实现它的文化重构与文化调适,所要面临的就不单只是简单的规划重建工作了,各项活动也在展现了失真的意味,未能更好的体现“三月三”民俗文化的内涵,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因此,报京“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在地化营造则成为了本文探讨的焦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村落文化的聚合形态,是村落文化的载体,有着它自身的传承和运作机制,而笔者认为实现报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灾后的在地化营造主要有当地人、政府两个层面的考虑,报京文化遗产在灾后是否具有应对机制以及自身恢复能力则通过当地人作为本土的“文化”人,运用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运作的机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需要符合。另外,不可忽略的是政府的角色,通过政府的资金和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构能够有一个更好的平台,不仅可以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向世人展示,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举措。归根结题是要充分考虑到报京侗寨“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定位及人与“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重塑等问题。

三、“三月三”文化重建的命运反思

(一)文化符号体现文化价值

遗产的产生、创造与遗产的归属、认同是相互依存的。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族群会创造他们不认同、不认可却能长久传承下来的遗产。[1]在报京侗寨“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无疑是得到了当地侗族人民认可的,也加强当地侗族人民的民族认同。灾难发生之后,当地人还是会如期举办“三月三”民俗文化节,有了政府的参与组织到节日的开展当中来,也因灾难的发生加速了报京侗寨有了很大的改变,政府为了当地的发展,依托“三月三”民俗文化节的开展,发展旅游产业,这是有利于当地民族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但另一方面来看,旅游产业的引进,也就引进了旅游文化的到来,不同的文化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弱化当地的民族文化,而“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成为了一个平台,“三月三”民俗文化节的内容和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如此看来这是一件好事,但却也在伴随着发展的需要,“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发生解构并在不同的环境下来适应重构着的文化。据当地人介绍,之前“三月三”民俗文化节日都是在村寨中心一篇开阔的土地上举行,现在灾后建起了报京楼便在楼前举行,这个报京楼是当地民族的文化符号,有着村寨的文化意义,更是起到了增加民族认同的作用,由此建构起了一个现代性下的传统社会空间场域。

(二)文化构建注意游客感知

外人的评价态度,这里笔者用他者的关注态度来观察该文化表征,主要以学者、游客的眼光来观察问题者居多。对于一个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重构的认定态度,一般游客本着出游体验不同生活方式、特色民俗风情、独特自然风光参与到灾后重建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构过程中,更好地体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而学者通过田野调查来实地了解一个剧烈变迁之后的文化遗产问题,对于文化遗产的认定态度是刨根寻底、一探究竟的原则。他们对于文化表征问题的热爱与执着更能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一种重塑后的文化价值。他们总要根据已有的文化基础,结合实地的调研,给出最切合实际的解释。所以,在进行“三月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价值重构时,要考虑到以外来人的目光来进行恢复重建。

(三)采用多样化方式共同保护与传承

在我国,民间组织大致可以分为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它们均具有组织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以及非政府性的特征。自 2008 年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迅速增长,其工作涉及的内容与范围也不断扩展。报京灾后重建的过程,很多民间组织参与到这次重建的工作中来,由于民间组织的本身的特性,它更倾向于用自己聚集着的大批科学技术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通过科学研究、教书育人、文化传播等工作,弘扬了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他们的保护要类似于学者的保护,重在保护其文化生态和遗产本身的价值及原真性。

四、灾后“三月三”的保护政策变迁

(一)充分尊重文化遗产其本身的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村落的传统文化环境氛围

历史村落是居民日常环境的组成,它们代表着过去生活的见证,也为文化、宗教和社会活动的多样化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传统村落并使它与现代生活相结合,是灾后规划重建的的基本要素。由于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遭遇的灾难都是毁灭性的,所采取的重建方式也大都是现代化气息浓重的二至三层小洋楼结构式建筑,这无疑是一个简单便捷的做法,对当地传统的建筑环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灾后的房屋建筑与传统的房屋建筑形成了明显了空间上的秩序差异,对传统村落的历史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产生了影响,打乱了村落历经多年形成的文化形象与文化氛围,也危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灾后重建应高度重视对传统村落的渐进式有机更新,注重对村落的整体保护。灾后重建应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同时,着力于延续传统村落的历史氛围和文化特质。这就要求规划师、建筑师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应深入研究该村落的发展脉络和人文社会特征,并结合当代人的生活消费需求,探讨如何还原、取舍、改造或丰富相关文化遗产元素来再现独特的地方图景。当古村落的传统文化环境氛围得到保护,有利于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就,这也是其得以传承的重要保障。

(二)发挥民间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其主要产生于民间,民间组织也是产生于民间,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组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灾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是一项直接面对民众,而且必须由民众参与的工作,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把广大民众发动起来。大家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但是要发动民间组织来做这件事情还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时,应当努力确保创造、保养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取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并尊重他们的技术能力。

(三)保持古村落原有社会秩序的稳定

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当地居民,当地居民可以看作是本土“文化人”,他们对本土的文化遗产有着与生俱来的话语权,往往他们身上的知识比文化学者掌握得更加全面,尤其是有一定数量的文化遗产传人才能得以生存,进而得以传承和延续。村落改造,需要保持古村落原有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方面要注重保持古村落原有的社会结构、社会网络与社会关系,村落社会秩序的稳定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村落的权威,是村落集体约定俗成的规约用来指导村落居民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当地居民及社区参与到村落重建工作当中,并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当中,逐步培养出一批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熟练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群体。

(四)政府要高度重视村落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灾后重建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要面临着村落形象改造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面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村落改造的关系。政府在进行灾后村落改造的同时,要注意村落文化的不可恢复性,而通过重塑后的文化又失去了村落文化的本质内涵。另外,通过对村落文化的建构可以有效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作为民族文化宣传,也是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的途径,让文化遗产在灾后重建实现民族文化资本与经济社会效益有效耦合。

注释:

①李XX,男,报京驻村干部,访谈时间:2017年3月28日,地点:报京村报京鼓楼广场。

[1]彭兆荣.遗产学与遗产运动:表述与制造[J].文艺研究,2008(2(:84~91.

[2]王毅.中国民间艺术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本文系贵州财经大学2016年度在校学生科研资助项目。

杨振彬(1991-),男,侗族,贵州天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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