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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责必问责

2017-11-25葛瑞源王而山

支部建设 2017年7期
关键词:重大损失海峰问责

□ 葛瑞源 王而山

不负责必问责

□ 葛瑞源 王而山

某市纪委近日通报了五起不干事、不担事的典型案件,释放从严治党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其中,某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因工作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通报,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2016年12月6日,市委决定对董海峰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审查。

这位官员既没腐败,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只是因工作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就被问责,屈吗?怨吗?回答是肯定的:不屈!不怨!因为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这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予以问责”。

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伟大历史征程中必须要率先垂范地真抓实干,要在其位,谋其职,干其事,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并取得优异成绩,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如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那肯定是不行的。

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清醒,并非只有腐败才会被问责,并非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才会被问责,不负责、不担当等同样也要被问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常态,《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

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问责的目的不在于责任主体受到的惩罚,而在于让责任主体对权力心存敬畏,对责任全力担当。董海峰因工作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问责类似的事件或许今后不再成为新闻,但只要怠于履责就要受到惩罚必然成为常态,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候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积极有所作为,不要等到问责时才清醒、才后悔,甚至还觉得委屈。

(责编:张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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