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免收救护车通行费
2017-11-24刘敏
文/本刊记者 刘敏
南京免收救护车通行费
文/本刊记者 刘敏
载有患者的救护车经过高速收费站,因为是否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最终演变为公众热议的事件。过去,每逢发生类似事件,业内人士都会指出,救护车是否该交过路费,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7月1日起,《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正式落地,其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和道路停车费。救护车的免费权利,在南京地区有了地方法规依据。
南京免费始末
“在新急救条例实施之前,南京市内公路也不是都对救护车免费放行的。”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向《中国医院院长》透露,市级以上的道路更难协调,“市际省际高速,所属部门不在南京市,因此有时会出现救护车和路口收费员发生分歧的情况”。
同时,由于南京市区范围逐步扩大,市际、省际高速公路等收费道路、桥梁,取道南京市区越来越多,救护车借道行驶的几率随之增高,分歧自然也会有。
在这样的情况下,救护车是否免费是各级多个部门之间的多年讨论话题。而且过路费、过桥费是由高速公路管理局以及建设主体单位等多元体组成的部门管理;停车场则归市容局管理。涉及所属部门多元化,进一步增加协商成本。本次地方立法予以明确规范,可以统一尺度,提高效率。
其实,全国多地也存在着类似的复杂利益格局。2016年12月,四川夹江县救护车将车祸伤者送往江县中医院途中,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驾驶员和收费员为12元过路费僵持不下,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该救护车司机表示,平时转运患者到乐山、成都,有时收费有时不收费,感觉缺乏统一标准。
另外,救护车停车费在全国多地也存在类似盲点。2016年12月,山东青岛市的陈女士,因其母亲哮喘病复发拨打了120;不料,救护车在小区出口却被收费员拦下来,要求交停车费。随后,双方就是否该交停车费,在小区门口耽误了几分钟。这一事情也在山东当地引发热议。
2017年7月起实施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是由江苏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明确规定,对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应当优先放行,免收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道路停车费。这意味着,南京市内救护车在南京市范围内驶入高速路段,按要求落实后将会不需要上述费用。 “院前急救是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部分。南京市实现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免收过路、过桥、停车费用,最大的作用是能使社会对120急救车辆让行意识增强,救护车走绿色通道优先放行,为挽救生命争取更多时间。”江苏省人民医院副院长顾民向《中国医院院长》表示。
在2014年前后,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的《院前急救管理办法》尽管没有提及救护车道路通行费用问题出台,不过在全国各地开始强化急救车辆的管理。
目前,江苏全省13个地级市来自急救中心及急救网络医院的所有正规救护车,按照地级市进行管理划分。在强化院前急救管理大背景下,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计现有之后,将详情汇报到江苏省卫生厅备案,并由江苏省卫生厅汇总审批后,将车型、车号报送至江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记录在案、登记在册的车辆方为急救网络体系的合法救护车。
胡晓翔指出,只有达到上述管理的要求才允许拥有统一的救护车外观、警灯标志,并且装置定位系统。在《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规定的免费待遇,针对的就是这些在册救护车。
问题短期难解
在急救车是否免费存争议的情况下,南京市院前急救车免费优先通行的规定经进一步落实后将会解决部分问题。不过,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遗留着。
比如江苏省内其他地市开往南京的救护车,如果在外地高速公路时就领取了缴费卡,计费已经开始,到了南京收费站驶出时,其实他们还是需要正常交费的,往返都是如此。这其实需要跨地市或省级层面的政策协调。
此外,江苏省以外的救护车辆途经南京同样需要正常交费。“由于该条例是地方性立法,外省救护车辆是否在该免费范围之内,需要讨论。目前来自江苏省周边的安徽、河南、河北等地在南京从事出院患者转运的救护车,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肯定不在免费之列。”胡晓翔向《中国医院院长》表示。
追根溯源,救护车免费通行这个问题还需要更多的跨区域立法。
目前,全国层面法律法规对此态度其实不明。2004年11月起实施、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提出了六类车辆可免费通行,分别是: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警车,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及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区县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
因此,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免费车辆,从一开始就没有纳入救护车。2015年7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发布,免费车辆的类型并无明显变化,还是未将救护车划入免费车辆之列。
国家政策不明,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只能在行政管辖范围解决部分问题。广东、黑龙江和北京等省市先后发布过地方性文件,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用。比如,2007年北京市公布的《关于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辆通行费通知》文件中,列出9类可免费的车辆,其中包含了设有固定装置正在执行任务的北京市救护车。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医院院长》:“相关部门允许120、999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免收过路费,前提是需要有急救中心或急救网络医院开具的执行任务证明。”
地方层面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需要跨区域和跨部门协调的问题依然待解。河北省固安高速公路的交警告诉《中国医院院长》,环抱北京市的河北省,救护车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并不明确。救护车如果需要往返临近的京冀两地,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策。
国家层面政策不明,地方政策调整范围有限,执行层面就会出现“无规可依”的局面。而且,部分收费管理员基于人道主义,可能会参照车内状况酌情处理,免费放行。同时,也就会出现救护车司机的抱怨,收费人员有时收费、有时不收费的混乱状况。
国家层面在道路收费和院前急救政策中没有救护车免收通行费用的依据,《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其在地方政府立法中明确,或将在江苏甚至更多地方发挥示范作用而逐步推开。不过,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要更多政策协调和立法协调,也需要全社会对此形成更大的共识。
救护车在急救途中分秒必争,若因过路、过桥、停车费用争议耗时略显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