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努力打造符合党中央要求的合格样品
2017-11-24山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建华
■ 山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任建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山西确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是对山西的信任和重托。山西省委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在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把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省市县三级党委扛起首责主责全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决定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对于破解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亲临山西视察,解读中央精神,面对面指导谋篇开局,提升了全省上下搞好改革试点的信心。山西省委坚持把抓好试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重大举措、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宝贵契机,以高度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集中传达学习改革试点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了做好改革试点的决心。2016年12月2日至3日,召开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长和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共420余人参加的专题培训会,省委书记骆惠宁作动员,带领大家吃透中央精神,把准试点要求,形成改革共识。骆惠宁同志带头并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在试点工作中当好“施工队长”。按照省委要求,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市县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纪委和检察院不同层级座谈会33次,掌握涉改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引导,夯实了做好试点工作的思想基础。
第二,把握山西实际,谋划山西举措。省委按照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确立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把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拎出来,将试点任务细化为具体事项,制定了便于操作的“施工图”。工作中,坚持转隶、建制、深化分步走,第一步抓转隶组建,把省市县人大换届和依法产生监委调整到第一季度完成,为后续工作争取更多时间;第二步抓建章立制,为改革试点目标落地提供制度保障;第三步抓评估深化,针对关键问题、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坚持省级示范先行、市县压茬推进,转隶组建、建章立制在省一级取得经验后向市县两级推开,确保试点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坚持抓关键节点,在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分别召开培训会、部署会、推进会,对准改革方向,明确阶段重点,落实落细试点任务。
第三,强化协同作战,组织“按图施工”。省委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实践,压实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和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发挥“一把手”作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骆惠宁同志主持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8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级党委书记亲自抓方案制定、组建挂牌、建章立制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各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人大依法做好监委班子选举任命工作;组织、编制部门落实干部调配和编制划转事宜;政法委牵头研究解决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与制衡问题;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全力做好人员转隶、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三级纪委履行专责,发挥牵头、督促作用,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第四,严格试点标准,保证改革质量。省委自始至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努力拿出符合党中央要求的试点样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方向正、步伐稳;坚持人员转隶的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纯洁性;坚持管用可行的建制要求,把“纪”与“法”贯通起来,做到既协调衔接又制约制衡;坚持全面提升办案质量,特别是对违法犯罪案件,按照“1+4”十项制度体系中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做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着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升试点工作的政治效应、法纪效应、社会效应。
工作中,省委把抓好改革试点作为向核心看齐的过程,“施工队长”骆惠宁同志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把握全面融合内在要求,稳步推进转隶组建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我们以转隶开局铺开试点,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第一,整合力量,优化架构。省委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明确由党委向人大推荐监委班子成员;人大按照选举任命办法,依法产生监委主任和副主任、委员。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为蹄疾步稳推进市县转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决策,由省人大协调朔州等7个市80个县(市、区)采取“先市后县”、太原等4个市39个县(市、区)采取“先县后市”召开人代会,既坚持了成熟一批、组建一批,又避免了市县一年内要召开两次人代会。至3月30日,130家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全省撤销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职能实现融合,组织架构得到优化。
第二,以人为本,凝心聚魂。我们坚持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试点精神统一思想,认真组织涉改人员深入学习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领会精髓要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引导涉改人员服从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转隶前三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人“一对一”、“面对面”与涉改人员谈心谈话,强调改革不是谁整合谁而是共同转隶;转隶后,各级纪委监委采取入户家访等形式深化思想工作,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员额制等相关待遇保持不变,把组织纪律和组织关爱统一起来,引导大家尽快进入角色,保证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第三,统筹使用,激发活力。针对市县部分检察机关涉改部门编制不清问题,综合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省检察院、省编办摸底数据,确定各市县按照不低于23%、不高于26%的比例划转政法专项编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较好地解决了“转隶多少编、转隶多少人”的难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共转隶编制2224个,转隶人员1884名。贯彻“一家人”观念,对转隶人员同等对待、交叉编成、统筹使用,对检察院转隶人员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目前,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担任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152人,安排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占转隶人员总数的63.9%,安排在党风、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的占13.7%,安排在综合部门的占22.4%。转隶后,反腐败人员力量得到加强,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注重工作力量向主业集中、向一线部门倾斜,比如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编制分别为66个和54个,一线部门编制占机关总编制77%,职能人员配置趋于合理。全省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明显增强,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我们将2017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素质提升年”,广泛开展政治和工作培训。采取“一把手”以会代训、班子成员集中轮训、其他干部全员培训的办法,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原在纪委工作的人员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培训,对检察院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对全体人员加强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培训。省纪委监委对1303名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全部进行了集中轮训,省市县均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分级培训覆盖了全省1.8万名纪检监察干部,推动了思想理念、方式方法、好传统好作风的深度融合。
三、着眼高效运行和制约制衡,重点抓好建章立制
制度创新是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关键。
第一,建立“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纪委监委内部有序衔接、监督制约。在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我们把准吃透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和《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一方面通过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再造流程,有效解决了纪委监委内部协调衔接问题;另一方面,从严控制各项工作流程,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程序,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建立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明“三条禁令”,强化了内部监督,对监察权行使形成了有效制约。
第二,制定“1+4”10项制度体系,保证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衡。按照省委安排,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四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组织召开23次专题会议,五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了《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等10项配套制度。明确规定,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接受监委邀请提前熟悉案情,移送审查后认为需补充核实的可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指导证据收集,审理中需补充调查核实证据的由公诉机关通知监委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相关调查措施;司法机关做好律师和司法鉴定工作等,形成了顺畅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第三,加强实践验证,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试点工作成效关键要靠实践来检验。在第一季度完成转隶组建,争取到7个月的“实战”时间。我们提前谋划、统筹把握,全面铺开执纪监督监察各项工作,特别是集中一定数量问题线索予以处置,重点检验两套制度体系是否管用和内设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干部队伍能力是否适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1—10月,共处置问题线索36374件,立案12827件,结案11879件,处分12087人,其中政务处分2843人。期间,监委12项调查措施全部得到规范使用,其中留置48人;公安机关配合调查712次;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并对相关证据和程序审查把关127件,受理移送案件187件248人,依法提起公诉119件156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7件10人;法院依法审结35件42人。各级纪委监委加强日常监督,改进谈话函询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联动监督机制,努力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常态化、严要求。
四、对标改革试点目标要求,持续改进深化提升
改革试点就是要把问题和解决办法试出来。为了找差距、补短板、促深入、抓落实,对标党中央要求,省委制定出台分析评估方案,设计细化7个方面17大项50小项指标,在全省各级组织自我评估,特别对4942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做到了对党纪政务重处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县(市、区)查办案件“三个全覆盖”,共发现10个方面125个需要完善的问题。22个问题由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比如,省纪委监委主动与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太原铁路局联络沟通,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太原铁路局系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衔接的暂行规定》。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留置折抵刑期、监委移送后被调查人不到案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明确人代会闭会期间,监委主任的辞职和代理参照有关“一府两院”正职辞职和代理条款执行。需要市县解决的103个问题,全部反馈各市县后做了认真整改,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特别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实践课题,以改革精神深化改革试点,推动派驻监察、乡镇监察由试点向全省推开,实现国家监察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试点工作期间,我们先后向中央纪委、中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书面报告8次、当面汇报21次、电话请示100余次,均得到及时答复和有力指导。我们借鉴北京市、浙江省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汲取其他兄弟省区市在交流学习中的好思路好建议。这些都对我们做好试点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一年来,我们一手抓改革试点工作,一手抓正风肃纪反腐,形成了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挺纪在前成为常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加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3702人次,同比增长16.8%,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381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723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81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83人;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22870人,同比增长30.4%,实现了“1+1>2”的改革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22日至23日视察我省时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安排部署,按照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的明确要求,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抓延伸、抓规范、抓提高,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为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出山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