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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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4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2016年11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接到中央部署的任务后,山西省委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试点,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把承担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党中央绘制的“蓝图”精心施工。一年来,山西省完善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推动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经过转隶组建、建章立制、评估深化,高质量完成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拿出了合格样品,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这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是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安排部署,按照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的明确要求,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抓延伸、抓规范、抓提高,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为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出山西贡献。在此,我刊特别策划,汇总了一年多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和我省部分地方的具体做法,供大家交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