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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综合改革下的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制度

2017-11-23王婷

课程教育研究·上 2017年42期

王婷

【摘要】大连海事大学改变了传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实施了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摸索,逐渐形成了“淡化博士生导师的身份意识,强化其岗位意识,打破博士研究生导师终身制”的共识。实施分类审核制度,每类审核条件分别针对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有所侧重。简化了申请和审核的程序,减轻了教师和学科的负担,进一步完善了学校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

【关键词】导师遴选机制 博士研究生 资格审核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42-0034-02

一、改革背景

2013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针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出了几点意见,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即“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这给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

过去的博导遴选制度,限制了一部分有培养能力和培养条件的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 也使“博导”渐渐成为一种资历、一种身份的象征,好像是教授中较高层次的代表。某些没有科研项目、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博导仍然在招收博士研究生,这不利于学校、学科的发展,也更加不利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为改变这种错误的观点和认识,根据国家文件,各个高校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博导遴选制度做出了相应的改革。一部分学校率先将博导“资格”转变为“岗位”,“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这种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的审核制度,不仅有效地缓解了招生导师数和年度招生需要之间的矛盾,同时也使真正有能力和有水平的教师来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利于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

二、改革进程

(一)改革试行

2013年,大连海事大学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博导遴选制度改革,经过了四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征询以及多轮的面向全校教师的意见征询,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同年10月进行了相关审核工作。在试行办法中明确要求贯彻“使博士生指导教师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的指导思想,同时,试行办法对招收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条件有明确的定位,“以科研项目为导向,兼顾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等方面”,教师需满足当年学校制定的《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科研条件》方可招生。

而《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科研条件》主要分为代表性科研项目、在研科研经费、学术论文、科学研究获奖、出版学术专著或转化成果专利情况和其他项。其他项由各学科制定一些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指标。每项有对应的分值,代表性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的分值占总分值的75%,比例较大。所有申请招生的教师按其获得的总分值在其申请招生的学科内排序,取与该博士点学科招收博士生教师的岗位数相对应人数的教师获得岗位资格。

在审核程序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首先要本人向所申报学科提出申请,并由科技处审核其科研项目、经费、科研获奖等科研成果。之后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提交招生申请的申请人材料予以公示。最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所在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岗位名额,按照当年学校制定的《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基本科研条件》评审申请人的综合业绩积分,推荐具备招生资格的申请人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最终的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岗位人选。

(二)改革推进

经过两年对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实践摸索,在教师中已逐渐形成了“淡化博士生导师的身份意识,强化其岗位意识,打破博士研究生导师终身制”的共识。2015年,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意见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实践,对《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办法的修订,在进行全校师生普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与部分学科负责人讨论,积极吸纳了大部分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而针对具有普遍性或争议较大的内容,面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了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征询,最终确定了《大连海事大学关于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该修訂办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实施了分类审核的制度,将审核条件分为四类:资深类、成熟类、成长类、新增类。每类审核条件分别针对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三个方面有所侧重,提出不同要求。也不再设置岗位数,达到审核标准的教师即获得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这样既简化了申请和审核的程序,又减轻了教师和学科的负担,同时依靠合理的审核指标达到获得博士研究生招生岗位的教师人数和学校每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相匹配。

成熟类审核条件适用于已经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周期的教师。成熟类审核条件不再审核申请者的培养能力,在注重基本条件(含培养质量)审核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培养条件。培养条件需同时具备足够的科研经费以支付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活动经费和助研费,以及在研的高水平科研项目以提供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所需的科研项目。

新增类审核条件适用于不能满足上述三类审核条件的其它教师。新增类审核条件在注重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对培养条件和培养能力进行全面审核。指标要求也是最高的。同时,针对老师的培养能力限定了其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的类型,适用成长类和新增类审核条件的教师只能招收脱产博士研究生。这既提高了学校招收脱产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同时也有效地保证了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在审核程序上大大的简化了教师的申请程序,凡有意向在下一年度获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只需本人向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各学科只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的基本条件。由校科技处、财务处依据名单确认教师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科研经费情况。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和学科制定的审核标准,将符合审核条件的教师名单反馈至各学科,由学科对通过审核的名单及《申请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获得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的教师名单。在这一过程中,无需申请教师逐部门审核,节省了时间和精力;而财务处、科技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也不再受理个人申请,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改革成效

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核制度改革最突出的一个成效是,“博导”不再是一种资格或者说是资历,而是切切实实存在着的一个岗位。只有真正具备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和培养水平的教师,才能招收博士研究生。这从另一个角度上也有利于博士研究生整体培养质量的提高。改革的另一好处就是使一部分科研能力突出,业务素质过硬的青年教师获得了岗位资格,成为年轻的博导,为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这批新进博导的指导能力也有待于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1]刘晓飞.我国研究生教育战略发展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7(10).

[2]王任模,屠中华.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实证研究[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