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野下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析论
2017-11-23张淑娟
张淑娟
(聊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多维视野下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析论
张淑娟
(聊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中国特色政党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制度前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总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它的制度化包含着重要的实践维度的政治价值: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联合理论,颠覆西方政党对抗论,塑造政党通力合作的政治文化,超越共识民主制,实现了非分权下的政治稳定。
政党协商;政党联合;政治文化;共识民主
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1]确立了政党协商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由此政党协商完成初步制度化,正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系。它的总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在当今以西方民主政治模式为主流的世界政治中,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具有独创性,对世界政治文明的多样发展具有重要贡献。①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西方多数民主制、与西方分权民主制对比的维度展开分析,以期多侧面展现政党协商的中国特色。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维度
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联合的基本立场,是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在一定条件下与其他民主党派联合:“革命的工人政党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关系是: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一起去反对工人政党所要推翻的派别。”[2]556这种同盟不仅基于双方临时性的共同革命目标,而且出于两者在经济、政治发展的某些方向上的一致:“无产阶级要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就必须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他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可是,这并不是说,这一政党不能暂时利用其他政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同样也不是说,它不能暂时支持其他政党去实施或是直接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或是朝着经济发展或政治自由方向前进一步的措施。”[3]但是,这种联合一定是有条件的,“在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企图为自己巩固本身地位的一切场合,工人政党都对他们采取反对的态度”,即必须注意在斗争中联合。其中包含三个关键要素:第一,坚持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理想。当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处于压迫地位需要盟友时,可以联合,但不听信笼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游说。第二,防止小资产阶级民主派独吞胜利果实。无产阶级应努力建立自己的政权,不接受小资产阶级的一些条件。第三,加强无产阶级的组织和团结,与夺权后的小资产阶级争取工人代表权。[2]558-561这些论断虽为针对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前的形势,但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坚持理想信念、注重政权和贯彻民主三方面的问题,其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与策略对后世仍具有指导作用。
中国特色的政党协商,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由已经掌握政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在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框架内推行民主。它从以下三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联合的理论。第一,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产阶级政党如何与民主党派联合并坚持理想信念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协商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并构建两者共同的政治目标。政党协商,乃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中国梦,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正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的追求。在发展方向上,中国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对于代表不同利益的民主党派,要坚持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信念不动摇。中国特色的政党协商,特别强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正是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一以贯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最终指向当然是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
第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联合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务必要注重政权的理论。在无产阶级相对小资产阶级处于劣势时,核心任务是争夺政权;当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政权保障是基本使命。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制度的完善,因此,在政党协商的架构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协商结果的集中者。参政党的观点、意见只能最大程度地影响决策,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不存在权力分享的空间。具体到政党协商的实践,在确定的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三种形式中,中共中央启动、主持的比重明显更大,掌握更多主动权。最后,政党协商制度的推进,共产党始终居于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把握政党协商的正确方向提供坚实保障。
第三,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贯彻民主的方法。政权内外的差别,必然使无产阶级政党要求贯彻民主的内容和方法发生很大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被压迫的无产阶级一定要“独立地组织起来”“加强和发展工人政党”,并积极参与选举,公开表明“本党的观点”。[2]561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给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工商联政治参与的渠道,实现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从协商的内容上看,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均属关涉执政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议题,实现民主内容的真实性;从协商形式上看,包括多人参与的会议协商、有特定方向的约谈协商和无需见面的书面协商等三种形式,规模上有大有小,对象上有群体有个人,方式上有对话有文字,可谓设计灵活,创新了民主的表现方式;从保障机制上看,注重协商中的知情和协商后的反馈,实现民主成果的可靠性。
二、与西方多数民主制对比的维度
政党对抗在西方政党关系中是主旋律。这首先缘于其以个体为本位的民主思想。个体本位的前提是强调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人人生而平等、独立,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4]个体本位把个体的要求和利益置于社会之上,由此出发的共同利益,必须建立在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础上。因此,政党、国家等共同体的权力来自于个人的让渡或授权,是个体意志的延伸。但“每个人由于社会公约而转让出来的自己一切的权利、财富、自由,仅仅是全部之中其用途对于集体有重要关系的那部分”,[5]而保留自己的自由及权利所有权。同时,个体本位赋予个人充分的理性,认为个人始终是判断自身利益及其实现方式的最佳责任者,为了保证共同体对个体始终忠诚,必须对其实行监督。而当这种监督与政党利益联结在一起,对抗就成为不可避免的态势。
其次,政党对抗源于西方对政党内涵的设定。在西方民主政治中,政党被天然地放进国家权力争夺的框架。虽然各机构或学者对其定义并未统一,但“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资产阶级的不同阶层、集团和派别之间的争斗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各体制内政党之间的争斗,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争斗则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政党同工人阶级政党之间的斗争,而且各政党的斗争都围绕着国家政权问题展开”,“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政治是在其体制内政党限制、排斥和削弱非体制内政党行使平等竞争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其对国家政权的掌握和参与,并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的中心力量的”,[6]已成为西方政治实践的真实样态。尽管其中也有合作,“反对党支持政府的情况也确实存在”,甚至“在有限的程度上以某种方式参与了政策制定过程”,但仍然不得不承认,“反对党的这种参与程度并不太高”。[7]
政党对抗与西方民主政体的设计初衷有一个内在的悖论。理论上,与个体监督民意代表的内涵相通,西方民主政体内的政党对抗,是为了确保执政党履行职责,维护现存政治制度及规则,共同致力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在现实运行中,就像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一样,[8]政党政治走向成熟期,已形成自有惯性,使政党对抗愈来愈出离监督的本义,产生了消蚀、破坏整体合力的恶劣影响。具体表现为:在表层,可对执政党的执政造成诸多掣肘,降低执政绩效;在深层,会弱化政治共识,彰显社会分裂。对制度化程度较高的民主政体而言,政党对抗控制在既有的格局内,不会造成致命性冲击。但在一些民族国家建构还不稳固的民主政体内,政党对抗及其产生的权钱交易、利益结盟、社会运动,无疑会加剧潜在的社会分裂,甚至制造新的社会分裂,进而使得民主政权逐步走向崩溃。[9]因此近年来,一些国家也开始重视政党或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中的协商,“但相比于政党竞争的激烈则显得非常羞涩腼腆”,重要的是,“协商民主还没有在国家制度层面获得一席之地,还属于政治体制外的一种带有权宜之计色彩的偶然行为。”[10]
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它塑造了政党通力合作的政治文化。“通力合作”主要体现在:首先,政党协商贯通决策的全过程,不仅在决策之前,也在决策实施之中进行,甚至在制定协商计划时,就已经开始了协商。根据协商程序,每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共中央统战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全年会议协商计划,均须先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中央意见建议,确定议题、时间、参加范围等,再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决策之前,有关部门应适时向民主党派中央直接提供有关材料,也可以通过开展重点考察调研的方式,由中共中央统战部每年召开选题介绍会。在决策实施之中,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定期组织专题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邀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开展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内事活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都应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其次,协商主体平等。除会议协商因执政参政的差别须由中共中央负责主持外,其他协商可以由中共中央(负责同志)提出,也可以由民主党派中央(负责同志)提出。在协商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提倡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再次,协商内容重要而广泛。关乎国家经济、政治、法律的发展以及执政党建设、参政党建设等重要方面,都在协商范围之内。第四,协商氛围具有民主性和真实性。文件要求政党协商应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氛围,坚持协商中的真诚、务实,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目标而讲真话、建诤言。
以政党协商建设通力合作的政治文化,并非当下中国刻意为之的新创,而是有着深厚的文化、历史造因。与西方个体本位不同,中国传统是家国本位,个体是家庭的一分子,以家庭和国家的利益为价值依归。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已经沉淀为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这种思想的熏陶下,近代中国政党建立、发展的路径与西方截然有别。民国初期多党制失败,遭诟病最多的就是政党的对抗。至日军大举侵华,民族主义而非集团利益成为中国政党的首要价值观,通过政治协商实现民族的大团结,完成了驱敌于国门之外的任务。抗日战争后,各民主党派放弃蒋介石,搁置第三条道路,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会议,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正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诉求:争取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建设一个民主的现代化国家。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格局正式形成后,民主党派的目标已不是国家政权,而是通过政党协商的民主方式影响政权,[11]表达和实现自身及其代表阶层的利益。由此观之,政党协商在形塑近代以来通力合作的政治文化中有一条一以贯之的脉络。
三、与西方分权民主制对比的维度
当代西方民主运行过程中无法反映利益群体的多元化,一种分权民主制即共识民主应运而生,被视为优于甚至可以替代多数民主的新学说,获得诸多学者的赞誉并一度影响多国的政治实践。共识民主制的创建者是美国政治学家利普哈特,针对日趋激烈的社会多元主义现象,他提出,共识民主制可以通过广泛的权力分享,容纳尽可能多的人和利益集团,达成更广泛的妥协和共识,由此建立起更稳定的民主政体。“它强调共识而非对抗、主张包容而非排斥、力求使处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满足于微弱多数。”[12]23在具体制度上,包括巨型内阁,局部自治,比例选举制和少数派否决权。从政治稳定的角度解读共识民主理论,分权是关键:用分权消弭对抗,用分权促成共识,用分权释放更大范围的民主,用分权设计执政格局。
从价值理性上看,共识民主理论反对竞争,推崇协商合作的理念,对个体本位与多数民主制之间在个体与多元、对抗与共识、分裂与合作上的紧张有补救意义,其重视因多数决原则被排斥的少数群体,或者那些因多数民主规则而长期徘徊在政权之外的反对党,以及各新兴利益团体的代表权,的确比多数民主制更接近理想民主。但在工具理性上,其民主模式设计,即在政权中把权力分割,由多党共同决策的安排,是否因其“更宽容更温和的民主品质”[12]215而促进政治稳定呢?研究表明,这一理论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首先,分权本身并不必然带来稳定。有学者指出,这种理论忽略了激励机制的重要性,没有区分多数派与少数派政治精英激励因素的差异。如果面临严重社会分歧的政治领导人试图超越族群界限,去跟其他族群的政治领导人妥协,可能会付出高昂的政治代价。这种族群内部政治机制与族群间政治机制的互动关系,使大型政治联盟难以形成。[13]其次,分权设计在实际实施过程当中深受各国历史文化的影响,不可能按照设计者的蓝图运行。利普哈特忽视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与其独特的历史发展、经济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复杂的政治表现,脱离特定国家的复杂实际去讨论抽象的制度是否合适?[14]392再次,在具体国家如奥地利,有学者论证,影响其稳定的因素不止一端,国际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比重要超于共识民主。[14]391归根结底,分权与政治稳定并无必然联系,甚至还会引起更大的政治动荡。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身份、行业等差异显著增强,社会也出现了多元化趋向。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正是适应这一趋势,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建。根据《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其对政治稳定的促进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既是对中国政党关系的历史国情的描述,也提出了未来各政党一致性的价值诉求,为政治稳定奠定了前提和基础。第二,把民主党派参政的渠道制度化,并逐步向法治化的道路迈进。《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包括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政党协商的内容、政党协商的形式、政党协商的程序、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六大项内容,较为全面地规范政党协商,是政党协商制度化的重要步骤。对非执政的民主党派而言,这一文件是对其参政权的进一步确认,更为具体地明确了其既非西式在野党或反对党亦非执政党的参政党身份:不执政,但在经济规划、政治改革、法治建设、从严治党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布局中承担重任,并依据条文规定的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提高了其主体责任意识和积极主动性。1993年中国宪法序言中明确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党协商必然也实现法治化。这符合促成政党合作要求的激励机制。第三,要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在政党协商中处于执政党、领导者的地位,是由其制度前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决定的,也是历史和民主党派的选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党,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其次,要使党派意见和个人观点通过协商转化为国家政策,必须在充分发扬民主后,发挥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协商决议切实纳入决策程序,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可以说,由执政党最终决策,是保障协商有效性,防止形式协商,增强党派凝聚力的重要原则。
与共识民主制相较,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秉持协商合作的理念,不以分权埋伏分裂的危险,以制度规范开放非执政党参政的空间,以一党执政实现意见的集中,是对共识民主的超越,更符合中国的国情。民主与稳定的冲突,是政治学上的一对天然矛盾,其解决方案,不能简单诉诸政治体制上的专制或分权制衡,而必然是民主与集中在方法论上的统一,中国特色政党协商制度可以说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一剂良方。
注释:
① 关于政党协商的研究,从价值上讨论的不多,有陈朋:《政党协商:契合中国民主政治需求的制度安排》,《红旗文稿》2016年第8期;孙照红:《从协商主体的视角看政党协商的价值与出路》,《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许奕锋:《政党协商的时代价值、现实困境和路径依赖》,《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年第2 期;黄丽萍等:《中西方政党协商民主契合与差异: 制度架构与路径选择》,《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年第4期。另宋俭、常庆林、魏晓文、周洪宇、郭晓东等学者的研究多注重具体操作上的分析和建议。
[1] 新华网[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10/c_1117423452.htm(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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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2017)10-0004-05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近代中国政党关系演变的经验教训及其对中国特色政党协商法治化的启示”(15CTZJ04)的阶段性成果。
张淑娟(1978-),女,河南商丘人,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政党史。
【责任编辑张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