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哲学维度思考
2017-11-22刘康胜
刘康胜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并与时俱进地完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维度分析,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二是必须在确保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不变前提下不断革除与基本制度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使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三必须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制度模式。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发展;哲学维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呢?对此,笔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维度进行思考,认为必须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在坚持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发展奇迹,综合国力迅猛增长,国际地位快速提高。习近平主席在2016杭州G20工商峰会上用“四个进程”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这是探索前行的进程”。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地探索前进,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真抓实干的进程”。我们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靠着钉钉子的精神,把中国建成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最大的货物贸易国、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接近8000美元;“这是共同富裕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有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13亿多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用几十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这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走向中国的进程”。我们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国同外部世界的互动持续的加深,中国的朋友遍布世界。[2]这些成就的取得,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制度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根本保证。它能够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性质,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效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事物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没有发展就没有进步。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要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思维看待和分析问题。我们在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一面时,也要看到它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一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我们在坚持中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3]
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不变性”与“可变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词由“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组成,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其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决定国家性质和方面的东西。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不变性”与“可变性”的有机统一,在确保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不断革除与基本制度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一方面,决定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制度不能变。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决定事物性质和方向的,主要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灵魂,也是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根本所在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它体现着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贯穿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是改革开放以来创造“中国奇迹”的重要保障。[4]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坚持这些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质、不走样。
另一方面,对不影响我国社会性质的体制机制要不断完善。矛盾的次要方面虽然不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但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也要在坚持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革除那些影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体制性障碍,改变那些落后于时代和实践的陈旧观念和做法,即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革除那些影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要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
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活的灵魂,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和把握事物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区分事物,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无论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都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所在,也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必须要遵循的两条基本准则。endprint
“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种制度模式在一个国家是适用的,在其他国家则不一定适用。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要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更要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决不能照抄照搬西方制度模式。
反对照抄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把持,并在相互牵制中达到权力的平衡。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在实践中,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真正贯彻,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由于国家机构之间的相互牵制,而且政党私利凌驾国家利益,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构争吵不休、互相扯皮,使得效率低下,“议而不决”的事情时而发生,给经济和民生造成严重损害。在我国,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我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增强党和国家活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能简单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否则,就必然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
反对照抄照搬西方多党轮流执政模式。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6]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的差异,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及其政党活动方式也存在着重大差别。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适合我国国情,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我国政党制度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时,在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通过制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他们所联系群众的权益,并通过民主协商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愿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具有无比广阔的发展前景。任何鼓吹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其实质在于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政出多门,造成国家分裂,社会主义制度被颠覆,人民政权丧失,无疑是自取其祸、自乱其国。因此,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划清基本经济制度与“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既不能因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搞“单一公有制”,也不能因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搞“单一公有制”必然导致生产力发展的停滞和后退,搞“私有化”会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因此,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
【参考文献】
[1]新华网.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01/c_1119150660.htm,2016–07–01.
[2]人民网.习近平出席G20工商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03/c1001-28689034.html,2016–09–03.
[3]林小波.坚定“四个自信”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核心的使命[J]. 瞭望,2016,(47).
[4]唐洲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J].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5,(1).
[5]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 2013-11-15.
[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Z].2007-11-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