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11-22张丝雨
张丝雨
【摘 要】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同时也是我国整个社会经济所面临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建设方面的不足。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厘清知识产权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揭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尝试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产权保护;维权意识
当前,“互联网+”风靡全中国,其作为一种观念创新、理论跨界,已经进入到实践领域当中,已经成为一种经济行动的重要纲领和文化行动的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未来趋势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互联网+”的核心要义是传统行业,依托于互联网平台构建出一个创新型的合作式发展体系。而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过多年的飞速发展,已经取得了诸多成绩,而“互联网+”的出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暴露了当前我国在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不足。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使文化创意产业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路径。
一、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版权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版权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并且认真开展了多个部门执法协作和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处工作,在文化、版权、专利、公安、商标等多个部门的配合,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保护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文化创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相对较弱。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中受到本身资源有限的制约,同时又缺乏必要的维权,使得其更加容易遭受侵权。其二,企业自身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比较弱,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更为薄弱,使得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方面水平较低。其三,企业与行业协会、政府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侵权救济常常处于劣势状态,很少有企业委托行业协会来解决协调知识产权被侵害的,甚至很多企业因为遭受侵权标的金额太小常常放弃维权。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下,侵权的成本更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风气,虽然很多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通过复制盗版他人创意来获得经济收入,但是长期发展而言,对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策
(一)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有效地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首先就要求企业自身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能够自觉做到主动保护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在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具有维权意识,以知识产权法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创意和创意成果不受到非法侵害。还要达到这种效果,离不开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及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捷的服务,降低其维权的成本,这才能够提高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地突破资源有限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的制约。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政策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条件允许的背景下,应当制定一部《文化产业法律促进法》,特别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体、模式、原则、权利义务等诸多内容进行统一的界定。同时,还要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节上的调整和指导。其次,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来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必要的干预。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了新的动态和变化,而法律又具有滞后性,因此通过优化相关政策,有助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
政府要逐步转化职能,逐步放权给行业协会,逐步建立起一个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的极致,要充分调动创意产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在知识产权调查和研究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立法工作,通过自身平台的优势,为立法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搭建一个政府与企业之间二者良好沟通的平台,使得政府及时的能够做出对于文化创意企业发展而言有利的决策。
三、结语
文化创意产品具有复制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的特征,因此一旦被盗版,就会大幅度降低产品的价值,会对创意产品的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带来严重的打击。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文化创意产品的复制成本更低、传播范围更广,一旦受到侵权,往往會给创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的打击,对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于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仅仅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是难以取得实效的,还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行业自身净化作用,增强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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