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职业教育企业参与比较研究
2017-11-22王富谦
王富谦
摘 要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世界上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因其职业教育造就了德国高度发达的工业,德国职业教育以双元制著称,企业高度参与职业教育为他国提供了成功的实践经验。文章通过对比研究中德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途径、模式、制度等,在了解两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共同点及差异的基础上探索中国职业教育与德国职业教育的差距,并从转变企业观念、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加强企业与学校的沟通、地方发展特色职业教育等四个方面探寻中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路径。
关键词 职业教育 双元制 校企合作 比较
中图分类号:G719.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German occupation education in the world are obvious to people, because of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in Germany created a highly developed industry, the German occupation education in the dual system is highly involved in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enterprise to provide a successful experience for his country. This way, participate in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through a comparative study of Sino German business model and system, explore the China occupation education and occupation education in Germany the gap in understanding the basic common point between the two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and differences, and ideas, from four aspects of trans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effective safeguard mechanism, strengthen the enterprise and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the local characteristics of occupation education development, explore the path of China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Keywords vocational education; dual system;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comparison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我国职业教育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师资质量不足、毕业生考核不严、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不全、教学管理等方面,尤其是企业的参与意识不强,职业教育依旧是政府主管下的行政化管理。德国是职业教育发展较早且成效显著的国家,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通过对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比较,结合我国国情及职业教育的优势,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优势之处,特别是自2015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已经不再停留在口号上,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对于新形势下职业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1 关于职业教育
什么是职业教育,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王明达强调,职业教育内涵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的用人需求。[1]顾名思义,职业教育主要是为从事某种职业的受教育者提供该职业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可分为正规的学校教育如各种高职、中职学校,还有非正规的继续教育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因此职业教育亦称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培养服务于生产、管理一线的技能型人才,与普通本科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加强调受教育者的实践能力,能够动手操作完成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本文的校企合作中的“校”是指实施正规教育的职业院校,不包括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院校。
在我国古代,主要有两种形式的教育,一种是学而优则仕的精英教育,一种是更为广泛的底层人民的技术教育。职业教育历来不被统治阶级重视,中国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应该是清末洋务运动为实业救国兴办的各种新学和实业,至今也才一百多年的历史。建国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体系逐渐完善,地位日益提高,迎来了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2 中德职业教育企业参与情况
2.1 德国职业教育企业参与情况
2.1.1 双元制形式
德国职业教育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双元制”。[2]德国职业教育分全日制和二元制,后者占主导。二元制是一种将传统的学徒制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由企业和学校合作办学。“双元制”(也称双轨制)职业教育制度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一种企业(通常是私营的)与非全日制职业学校(通常是公立的)合作进行职业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是采取由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自治管理,生产单位组织和施的三级负责制。[3]“双元制”教学模式中的“一元”为企业,另“一元”为职业学校,其主要内容是:培养一名合格的实用人才,必须通过企业和职业学校两大系统的密切合作。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一般时间比为3:2或4:1。这种双元制体制的优势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一方面,学生利用职业院校的師资进行专业的理论学习,另一方面又利用企业的设备场所进行操作实训。endprint
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形式广泛分布于德国的各行各业中,通过这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能有效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1.2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数量
德国位于西欧,相比英法等国,资源比较贫乏,名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必然要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工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德国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会选择职业教育。[4]由于德意志民族传统的民族意识,企业就必须重视人才的培养,不得不依靠职业教来提高工人的文化素质。企业有自觉参与和支持职教的理念,德国企业界有个共识:职业教育是对未来的投资,因此德国有一半以上的企业直接进行或参与职业培训。[5]更有数字表明,德国现有160多万个企业,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当中,而且这些企业必须经过政府的相关资质认证后才有资格参与职业教育。[4]
因此,德国企业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民族情怀,他们愿意投入到职业教育中去,而且政府的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监督和筛选,有效保证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数量和质量。
2.1.3 企业负责招生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相对公立学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在德国,负责招生的不是学校而是企业。企业在网站或者劳动局发出通告,学生通过企业联系学校。[6]学生首先在企业面试,面试合格后由企业送往相应的职业学校并签订合同,学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支付,学生毕业时候考试合格,可以选择留在合同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另选企业,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可以离开原受训企业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通过这种招生面试,有效保证了学生的质量,也为企业提供了未来的储备人才,学校培养出来的正是自己所需要的,也不会造成企业因专业技能的需求招不到合适的毕业生,毕业生也不会因为自己所学非市场所需而就不了业的尴尬局面。
2.1.4 企业参与结业考核
德国职业教育,不管是教学大纲还是结业考试,都不是由学校独立承担一手包办的。除了结业考试严格,还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即各种相关考试都由与培训单位或学校无直接关系的行业协会承担,考试内容以行业要求为准,而不是以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的具体授课内容为依据。同一专业科目的考试须在同一时间进行,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评分。[7]企业是学生考核的主体,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企业参与考核,而且最终成绩以企业评分为主,学校评分为辅。[8]建立教学培训与考核相分离的考核制度,建立以行业和企业为代表的第三方参加的考试委员会,考核标准的制定要充分尊重行业、企业的标准和要求,是德国职业教育考核的重要特征。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参与情况,在德国双元制形式的职业教育中,企业更是超越学校地位而成为职业教育的主体,不管是招生、经费、考核等等方面,企业都占据举重轻重的地位。企业的主导地位十分明确,在职业培训时企业是主角,学校只是配角,通常职业学校只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教育,学校和企业不是简单的挂钩,而是法律规定的合作伙伴,共同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而且学校的理论教学与企业的技能培训也不是机械的分工,而是合理的渗透和完美的结合,提高了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就业,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2.2 中国职业教育企业参与情况
我国的职业教育是由国家政府部门主管的,实施怎样的教育取决于行政化的管理,学校的招生、教学计划、教材等等培养活动都是由教育部和学校主导,企业从法律角度上与学校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学校拥有独立的教学管理权,企业以校企合作方式参与到职业教育中,为学生提供培养实践能力的机会,提供就业指导,而且这种方式还需要学校或者企业私下与对方寻求合作,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保证。
中国自甲午中日战争后,工业发展的时间不过百余年,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还不是很成熟,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愿意投入到教育中来,责任意识不强,认为人才是国家和学校的事,与企业无关。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由于资金的困难更难投入到职业教育中来。此外,我国地大物博,人口资源占据明显优势,基本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对于投入职业教育的积极主动性不强。这种“一元制”形式下的职业教育,企业参与程度不高,校企双方地位不平等,职业院校办学过于保守,把重心放在了教学上,寻求企业实习培训动机太弱。
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模式:第一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所谓“订单”就是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标准,学校根据企业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即可到企业就业,从某种程度上看,就是为企业培训人才;第二种是“2+1”模式,即入校前两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和完成毕业设计;第三种是“工学并进”模式,与前两种模式相比,“工学并进”模式并不强调某一方的主导,而是强调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在企业的实践是同时进行的。[9]虽然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意识不强,相应的政策法规也不尽完善,但是校企合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自2012年,由教育部带头,职业教育与石油化工行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展开一系列对话,寻求长期的合作。[10]企業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倡导下,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结构,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中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建议
虽然德国双元制为德国培养了许多的技术人才,但是并不是适合任何一个国家拿来就用的。它必须和我国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经济结构相适应。即便是建立一个与德国双元制十分相似的模式,一旦移植到别的国家由于文化和历史的原因,很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功用,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已经被许多国家证实。[11]
3.1 企业需要转变观念
我国企业还形成企业办学的观念。由于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企业的生存发展主要依赖于资源的消耗和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对于人才和技术的要求不是很突出。面对环境的污染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靠传统的发展方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在新常态下,企业要生存,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依靠人才的管理和技术的投入来获得生存,这也为企业增加了压力,促使企业改变传统观念,不再认为人才只是国家和学校的事,自己也有义务参与其中。endprint
3.2 建立有效的保证机制
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仅只是学校和企业的事,政府在中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德国自17世纪以来,建立了一系列职业教育的法案,从制度层面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包括企业的审核以及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企业有效的参与提供了法律平台。我国教育事业历来由国家政府部门主管,企业不占据主导地位,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政府没有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相应的实施措施。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职业教育地位偏低,生源质量也无法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提并论,与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严重不匹配,这就要求国家从政策法规层面上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规定校企合作中双方的作用和地位,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实施平台。加強职业教育立法,让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章可循,规范各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政府应加强引导,发挥职能。
3.3 加强企业与学校的沟通
加强企业与学校的沟通。学校主要依靠间接经验传授理论知识,缺乏对社会实际状况的理解,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所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面临用工荒,在许多的岗位招不到人,造成结构性失业,影响经济的发展。教育部主管职业教育的副部长鲁昕认为解决职业教育的关键在于企业,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使之在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学实习中发挥更大作用,促使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吻合。
因此,校企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的教学计划要和企业用人标准挂钩,提高培养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单”教学;提高企业参与毕业考核的比例,以企业用人的标准考核学生,对于优势的毕业生,可以直接予以聘用。既有利于企业招贤纳士培养储备人才,也有助于解决我国就业难的困境。
3.4 地方发展特色职业教育
我们不能按照一个模子来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地方差异性显著,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因此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如在东部地区,应该注重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与国际接轨,加强职业教育与国际的交流合作,而在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应该更加注重受教育的普及。
另一方面,在地方特色产业明显占优势的情况下,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更多地考虑到地方产业需要,一是利用地缘可以和当地企业合作,深化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实践训练;二是可以提高当地职业教育学校的竞争优势,发展特色专业,提高毕业生的质量,促进毕业生的就业,保证人才的不外流。
[1] 王明达,杨金土,刘来泉,余祖光,高奇,Josie Misko,Susan Dave,Jorn Saunder,钱景舫,Friedhelm Eicker,James R Stone.职业教育基本问题访谈录(I)职业教育是什么[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6.14:8-14.
[2] 雷佑新.德国“双元制”教学模式的启示[J].经济师,2004(2).
[3] 高育奇.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及其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07.21:58-59.
[4] 周莹.中德职业教育中企业参与情况对比研究[J].教育评论,2014.10:35-37.
[5] 陈腾波.中德职业教育综合职业能力开发的比较研究[D].天津大学,2004.
[6] 张小雷.中德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08.
[7] 王贤.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考核体系构建的启示[J].牡丹江大报,2011.9:132-134.
[8] 郭福春.中德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比较分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4.12:84-88.
[9] 张韦韦,闫志刚.中国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合作步入“新时代”[J].教育与职业,2011.1:34-3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中国高教学会产学训合作教育分会主编.必由之路——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5.
[11] Deissinger Thomas.The German dual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system as‘good practice?.Local Economy,2015,Vol.30(5):557-56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