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
2017-11-22
齐鲁周刊 2017年45期
立法为何要对“刷单”下狠手
新京报11月9日讯 近日,进入到审议程序的两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审议稿》,不约而同地将电子商务“刷单”明确为违法行为,前者甚至将其置于罚款200万元和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之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网络刷单行为实施最严重的双罚制,即提供刷单服务者与接收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周刊注疏:
刷单是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严重侵害誠信建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新经济形态的毒瘤。因此,刷单和刷信的危害性必须得到足够重视,高额的罚款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力度并不为过。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