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
2017-11-22本刊
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
4月17日,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昆明举行。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按照“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委书记、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陈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阮成发主持。
会议要求,切实抓好示范区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一要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实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二要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着力补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激活壮大产业内生动力,努力提升城乡“颜值”和品质。三要突出抓好就业和教育,让更多民族贫困地区群众通过教育提升素质、转变观念、掌握技能、实现就业。四要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共创共建。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六要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和法治保障,着力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促进宗教和谐和顺。八要加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聚集各方面人才为示范区建设献计出力。
陈豪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云南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为云南发展确立了“三大战略定位”,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我们指出了搞好云南工作必须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这个关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事关我省发展全局,事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示范区建设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处理好全局与重点的关系,坚持激发内生动力和依靠外力帮扶“双轮驱动”,严守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团结稳定三条底线,打牢思想、物质、法治、群众四个基础,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丰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理论与实践作出贡献。
阮成发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思想定力、制度定力和政策定力,紧扣目标任务狠抓落实。要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大力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继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统筹、创新机制,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宗国英、刘慧晏、杨宁、何金平出席主会场会议。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民族宗教委主任李四明作汇报,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本刊综合)
(责任编辑 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