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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可实现“绿色拆违”

2017-11-21何平川肖奉仪

今日海南 2017年2期
关键词:资源化垃圾建筑

文|何平川 肖奉仪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可实现“绿色拆违”

文|何平川 肖奉仪

积极应对建筑资源大量消耗和建筑垃圾迅速增长的双重挑战,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紧迫任务,其根本途径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建筑垃圾处置是世界难题。我国是建筑大国,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建筑材料开采量越来越大,建筑垃圾(指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或拆迁单位新建、扩建和拆迁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路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和道路工程垃圾)越来越多。2015年全国产生建筑垃圾24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40%,预计到2020年将产生建筑垃圾50亿吨左右,增加一倍以上。大量的建筑垃圾无论是露天堆放还是埋入地下、沉入水底,都将占用宝贵空间,对空气、土壤、水质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积极应对建筑资源大量消耗和建筑垃圾迅速增长的双重挑战,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紧迫任务,其根本途径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即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既解决建筑垃圾处置、消纳问题,又达到资源回收利用的目的。

我省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置特点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主要有两个现状:一是我国建筑垃圾处置技术遥遥领先。我国已有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新型建材的企业,完全运用自主创新技术,100%地将建筑垃圾转化为新型建材,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远远滞后。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至少在7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我国尚不足5%。因此,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投入和产出上,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完全有可能。

纵观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仍处于初级阶段,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分类不彻底、技术标准不健全、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孤立等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数量大。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全省共拆除违法建筑1171万平方米,其中海口、三亚分别拆违539万、482万平方米,仅2015年全省因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达1210万吨。在海口、三亚这两个打违拆违“主阵地”,2015年海口市拆违产生的589万吨建筑垃圾有85%-90%采取工地回填,10%-15%集中填埋,现有的5个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已无法应对;三亚市2015年拆违产生的建筑垃圾约468万吨,规划建设中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预计年内实现开工,2017年投入运营。随着打违不断深入推进,违建存量在短期内加速减少,建筑垃圾成倍增长。相关资料显示,每拆1万平方米的旧建筑,就产生1.3万吨的建筑垃圾,“三年攻坚行动”完成后预估产生1800万吨的建筑垃圾。

二是处置技术落后。目前,我省尚没有专门处理建筑垃圾的垃圾处理厂,预计到2017年底,海口、三亚将分别按照年处理300万吨、50万吨建筑垃圾的标准各建成1家处理厂。目前全省有消纳场5个,占地约700亩(均在海口,三亚目前没有规划正规的消纳场),年消纳建筑垃圾能力约110万吨。我省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比如,从2003年起,海口市环卫局成立了渣土管理所对建筑垃圾实行了专门管理,但长期以来,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仍停留在凭经验在城郊寻找自然或人为(取土场、采石场等)形成的低凹荒地进行填埋。三亚市的建筑垃圾少部分用于建设工程回填利用,大部分建筑垃圾因无法实现资源利用,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特别是2015年以来,三亚拆除了大量的违法建筑,建筑垃圾处理难题始终无法彻底有效解决。

三是有严重污染隐患。露天堆放或地下填埋的处置建筑垃圾既浪费资源也产生污染。我省气温高、降雨多,在建筑垃圾堆放和填埋过程中,建筑垃圾会因为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产生渗滤液,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在长期的堆放过程中,建筑垃圾中的有害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也会对土壤产生严重污染。此外,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在高温、水分、日照的作用下会发生分解,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治理周期长、成本高,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四是利用率低。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工作推进较慢,比如,海口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主要由小微企业负责,依靠废弃的矿坑、采石场等场地作为建筑垃圾堆放场并进行简单的粉碎处理,生产出来的产品主要用于人行道、道路基层、附属构配件等,其规模小、设备落后,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产品销量较小,难以承担起当前海口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市场的需求和“三年攻坚行动”的处置需要。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现的核心理念是回收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悉心呵护城乡环境。引进相关项目对当前正在推进全省打违攻坚的海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短期内可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实现“绿色打违”,长远看也有利于加强城市治理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实现永续发展。主要有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尽快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在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配套缺乏的现实基础上,当务之急应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拆解、运输、回收再利用产业链封闭运行。首先,要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各个环节运行监管体系,规范监管。从管理体制上,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收集、运输、回填、消纳、利用等作业环节及其监管责任主体的各方责、权、利划分,并做到无缝衔接。对建筑垃圾运行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作业标准、操作规范及考核奖惩办法。其次,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双向登记卡”制度,在建筑垃圾装车出场倒入指定地点消纳两个环节进行登记,实行闭合管理,规范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和倾倒。第三,加强执法考核,保证各项制定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保证建筑垃圾各项处置活动规范运行。

二是统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规划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三亚加快推进建筑废弃物处理厂建设,支持海口市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园区,指导各市县政府选址建筑垃圾消纳场。鼓励社会资本筹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在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和当地政府意愿的基础上建设跨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理基地。

三是建立推进项目的“绿色通道”。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涉及土地、环保、建设、市政、规划、财政、交通等多个部门,应加强协调和指导,建立“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畅通行政审批,包括专营权、生产许可、运输许可及其它各类资质证照,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能够顺利推进。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建筑垃圾处理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专门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规章。我们可用好地方立法权,尽快完善配套法规,重点解决以下问题: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买单”。明确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率,把城市资源化率和建筑垃圾固定处置设施运营状况、处置能力纳入各地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封闭化、规范化的管理。

五是加强政策精准扶持。当前,国家试点的“营改增”政策主要利好建筑业,我省相关企业主体明显偏小,引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并实现本地注册,有助于我省更好地分享国家“营改增”红利。在此基础上,可研究授予相关企业特许经营权,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纳入特许经营权管理范围内,规范特许经营权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使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区域范围内享有更多权益。在政策配套上,研究出台相关土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建筑垃圾可再生产品销售等方面政策的支持。比如,对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建设项目,地方政府可提供(划拨或租用)项目用地;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作为环保产业项目,财政、税收和金融等部门出台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和适当的专项补贴机制;对从事建筑垃圾处理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建筑推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同时,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个人或单位项目,住建、工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从项目审批、墙改专项基金的返还、绿色项目评定等方面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步形成产业链。

(作者单位:何平川,省委政策研究室;肖奉仪,省委办公厅)

本文责编/钟瑜 邮箱/zy200928@qq.com

延伸阅读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参考案例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2011年经科技部批准成立、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学研相结合的战略联盟,其整合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优势资源和科学技术。2013年,科技部批准将其列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唯一的国家级产业重点培育联盟。目前,联盟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依托创新制定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开发出独有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利用一体化项目,并由联盟核心成员——北京联绿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了处置建筑垃圾150万吨的一体化北京示范项目,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建筑废弃物处置工厂化、集约化、体制标准化、产品系列化,在国内首次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100%、处置过程环保达标 100%、再生产品市场化100%。

(一)产业项目特点

技术标准国际领先。联盟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整合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集成产业链多个创新点,融合多领域、多行业的技术优势,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并实现了关键产业装备的突破,完成了技术和标准的全产业覆盖,具备向“互联网+”运营模式转型升级的各项条件,可通过数字化设计、数字化施工、数字化制造、网络化融合、智能化生产与管理,将材料技术、能源技术、生物技术、3D打印技术高度融合。

产品附加值高、绿色环保。联盟主要中间产品为高附加值活性微粉(可替代部分水泥及作为3D打印建筑材料)、高附加值精品砂石、冷态技术回收沥青混凝土中的高附加值砂石和沥青及微粉、轻质物转换的清洁可燃气;主要终端产品为绿色高性能混凝土、优质砂浆、再生高品质沥青混凝土、建筑与工业用陶粒、绿色艺术混凝土、绿色装饰制品等。

实行市场化运作。联盟推广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产品附加值高、需求大,项目自身可实现盈利,能满足市场化运作机制的要求。以联盟推广的技术、标准体系及管理运营模式建设一座年处理垃圾150万吨的资源化项目为例,总投资约5.6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用地约200亩。根据建筑垃圾取得的成本差异,按照谨慎原则,在不考虑政府财政补贴及温室气体减排降碳交易收入的条件下,预计运营投资回报率8%—10%。

环境效益显著、公益性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有效地节约土地资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筑垃圾资源化既是消纳垃圾、美化环境的公益性项目,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商业性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商业价值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二)运营模式参考PPP模式。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由政府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PPP下的BOT模式。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就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企业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PPP下的BOO模式。企业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但并不将此项目移交给政府。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企业也可以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承建、运营中得到长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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