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
2017-11-21
今日海南 2017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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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针对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9月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去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