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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推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7-11-21

山东人大工作 2017年12期
关键词:预算法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财赋者,邦国之本。守牢人民“钱袋子”,看好国家“总帐本”,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保障。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贯彻落实预算法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逐步建立起对财政预算、决算全口径,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全过程,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多层次,由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多角度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体系。

加强制度改革创新,构筑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机制

2014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新预算法出台后,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关于规范全省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法规性决定,拉开了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决定》共五大部分三十八条,对地方全口径预算体系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算全覆盖;明确细化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预算的程序、步骤以及审查重点,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的内容提出了要求;对各级地方政府、各征收机关及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提出要求,并对预算调整、超收收入的使用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承担的预算执行监督具体职责,细化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决定》以新预算法为依据,以为人民看好“钱袋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结我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决定》实施三年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财政专户资金、政府债务限额全部纳入预算审查监督范畴,覆盖了政府所有收支。预算审查内容不断细化,涵盖了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政府债务等工作的审查监督。预算约束更加严格,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全省“三公”经费支出规模持续下降。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花钱必问效”机制初步建立。转移支付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统筹等预算收支工作取得进展。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指导各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地方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推进全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协同发展。根据省委深化改革任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若干规定》《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关意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构筑起环环相扣、步步衔接的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机制。

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取得新突破

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批准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预算预审、初审是做好预算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前介入,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就到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研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省人社厅、国资委等重点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代表联络员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全面搜集“第一手”数据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审查,审查突出法定性、专业性、技术性,重点从业务方面找问题,从工作方面提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审查意见。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大会计划预算组,为大会提供服务保障。召开省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集中听取代表和专家意见;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对预算报告和草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审议意见,修改完善预算报告和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设立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库,为代表查询数据资料提供服务;组织编写预算分析报告、预算解读,制作预算解读视频资料,方便代表读懂弄通预算报告和草案。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报告和草案后,督促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代表大会决议。按照预算法规定,督促省财政厅按时公开经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草案及报告,督促各部门按时公开部门预算,对省政府提交的汇总预算进行备案审查。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部门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部门预算,有利于明确部门责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是细化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和部门预算管理水平。2017年6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对省民政厅、文化厅、畜牧兽医局、人防办、山东行政学院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部门预算备案审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备案审查的方式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也是积极创新预算审查监督方式,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的一次成功探索。此外,开展对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调研监督,省直部门除保密单位外,部门预算全部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有效拓展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多年来,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形成了“预审、初审+代表大会审查+部门预算备案审查+预算调整和决算审查”的预算审查监督链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不断增强。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全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十七个市和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预算审查工作机构,配备了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机构和队伍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善审计监督,不断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收支

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审计工作的常委会会议报告方式,创新“听取报告+整改清单+重点部门整改报告”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不断增强。2014年,省政府关于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由过去提交书面报告,改为向大会作报告;2015年,在审议整改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首次审查了《山东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清单》;2016年,审计报告增加了《山东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2017年,重点部门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至此,省人大常委会对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由书面报告改为大会听取并审议报告,按照整改清单督导问责成为新常态。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体制机制,出台相关制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缴违纪违法资金,相关线索移送纪检、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审计监督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作用明显增强。

充分发挥代表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主体。提高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预算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015年,为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权,促进政府预算编制工作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精神,建立了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成立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我省经济、财税、金融、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定期向联络员提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政策等资料信息,听取联络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联络员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以及与其他代表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联络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2016年12月,组织召开了省人大代表预算联络员和预算审查专家座谈会,省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同志通报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预算安排以及贯彻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情况,与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围绕深化财税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安排好省级重点支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提前介入预算编制,有效推动了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进一步增强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开展调查研究,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有力保障

调查研究是做好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的服务保障水平。在调研工作中,丰富调研方式,注重监督效果。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难点工作开展跟踪调研,逐个部门、逐项工作紧抓不放,跟踪监督,推进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的贯彻落实。根据全省深化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内容相似的情况组织上下联动调研,省、市、县三级人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协同发展。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课题性调研,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五年来,组织对预算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财政监督条例、审计监督条例等执法检查十次,组织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地方金融条例等财政经济类立法调研五次,开展全省“乡财县管”情况、加强和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等专题调研八次,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工作调研十二次,开展其他财经预算工作调研五十多次。为推进预算法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法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委托我省同步开展调研。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召开省财政厅及有关职能部门座谈会,对全省八个市及部分县区进行调研,对其它市及部分县区开展书面调研。调研组对省直各部门、各市贯彻实施预算法情况、预算管理制度建设等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关于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调查研究丰富了监督方式,把监督寓于调研之中,提高了预算法治意识,推动了预算法贯彻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谋划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部署要求,依法加强对预算全口径全过程审查监督,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不断推进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持续增强审查监督实效,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预算决算审查是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审查监督的关键环节。省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细化《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监督方式,围绕预算草案审查、部门预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工作,不断推动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细化,不断增强审查监督实效。

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收支,全面提升人大预算执行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我省全口径、全过程预算审查监督体系,改进预算表格设计和说明,加强预算、预算调整、决算衔接,扩大部门预算监督范围。开展对预算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的执法检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组织部门绩效管理监督评价工作,开展重点项目绩效审查和项目绩效抽查,提高预算支出效率。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对预算执行的审查监督实效。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扎实推进省委深化改革任务进展,适时审议通过《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意见》,研究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程序和办法,推动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进建成全省横向联通、纵向贯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作用,完善省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保障代表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预算审查监督的理论研究,提高预算审查的标准化、科学化,不断推动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继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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