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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一个基本理论框架

2017-11-21星焱

社会观察 2017年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理论

文/星焱

普惠金融:一个基本理论框架

文/星焱

当前,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在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但是,与如此大规模的人类经济活动不相匹配的是,普惠金融尚未形成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本文以金融发展理论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试图将普惠金融的经济理论提升为三大体系:一是对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解读;二是对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关系的解读;三是对金融发展“优劣”的价值判断。

普惠金融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概念

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有两个层面:一是基本概念,从实践层面上、以金融服务或产品为视角的界定。比如,国务院《推行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的界定: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基本概念包括五个核心要素。(1)可得性,包括金融服务覆盖密度、金融服务在总人口中的获得比率等。(2)价格合理性,包括存在合理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3)便利性,即获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时间成本、空间成本和交易成本较少。(4)安全性,包括金融服务的合法性、资金安全、合理权益保护等。(5)全面性,即进一步强调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普惠金融的服务客体是“长尾群体”,即中低收入者和中小微企业。

二是理论概念,以金融发展和金融福祉分配为视角的界定。笔者将其界定为:“普惠金融论是一门研究金融发展与金融福祉的经济理论。具体而言,它是以金融福祉分配的公平合理为原则,对金融发展的演化路径及其‘优劣’予以分析和评价的经济理论”。普惠金融的理论概念是对基本概念的延伸和深化。基本概念局限于普惠金融服务本身的特征。并且,受限于发展中国家较为明显的金融排斥,可得性成为基本概念考察的核心指标。理论概念则跳出了仅仅分析金融服务的局限。金融福祉分配的合理性,成为理论概念考察的核心指标。事实上,《推行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已经影射了普惠金融发展中公平问题的重要性。

理论定位与理论渊源

如果将普惠金融论进行理论定位,它可以划归为发展经济学中的金融发展理论。按照提出的时间先后顺序,金融发展理论的代表性分支理论有:金融结构论、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论、内生金融理论和金融约束论等。可以说,普惠金融论与这些分支理论一脉相承,很多相关经济思想都可以从中探寻。

首先,根据金融结构论,落后的金融结构会制约普惠金融的实现,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种类、数量都会停滞于一个很低的水平上。此时,金融体系只是简单地将经济资源汇集至个别行业,而对其他实体部门和民众的金融需求则无暇顾及。其次,金融抑制/金融深化论认为,战后发展中国家对金融体系过度干预,抑制了有效金融需求和国民经济均衡增长。在此情形下,众多不符合国家意志的部门和群体必然遭到金融排斥。因此,建议实施金融深化(即金融自由化)来解除金融抑制,认为依靠市场力量可以自发满足被排斥者的金融需求。再者,金融约束论建议给予银行部门“特许价值权”。这不但会排斥小微企业等服务客体,而且会排斥中小银行等服务主体,制约直接融资市场的功能,显然不利于普惠金融发展。此外,内生增长理论也给普惠金融带来了重要启示。比如,根据格林伍德和史密斯模型可以推论出,当某个地区或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时,普通民众无法支付金融部门的服务成本,普惠金融机构就不会内生形成。

对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解读

解读金融发展路径,是第二代金融发展理论(内生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普惠金融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研究对象,是从金融排斥到金融共享的实现过程与机制。具体而言,普惠金融的实现过程包括内生式和外生式。

内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在初级阶段,金融机构数量少、产品技术创新不够,金融资源配置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较低。此时,无论从存量上还是增量上看,金融资源将更多集中于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但是,由于存在技术进步(比如当今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资源配置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的经济效益会逐步提升;同时,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将逐步趋于饱和,市场竞争又会引致服务他们的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降低。当金融资源配置于两类群体的边际收益率相等时,就进入了普惠金融的高级阶段。在此之后,新增金融资源将更多集中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最终,达到两类群体的金融需求皆被满足的均衡状态。

外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是指计划力量完全主导普惠金融的发展模式。此时,政府是金融服务的唯一供给者。因此,金融产品抑或经济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由政府的目标函数所决定。鉴于政府目标函数的时变性(在不同时期,对政治、社会、经济等指标体系的考量侧重不同),外生式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也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同时,计划力量主导难免存在行政低效和创新不足等问题。如果方法得当,外生式路径可能会“后发先至,弯道超车”。比如,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严格外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网点很少。在南亚和拉美等市场经济国家,微型金融机构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取得了较大成功。然而,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在正规银行账户普及率、存取汇等基本服务可得性上,已经明显反超南亚和拉美国家。比如,在2014年,中国成年人银行账户普及率为64%,而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57.3%,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1%,南亚国家只有33%。这与中国政府大力推动银行体系的改革与发展紧密相关,此即外生式发展路径的优越之处。

对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关系的解读

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始终是金融发展理论的重点内容。体现在普惠金融论上,主要是对普惠金融发展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理论上讲,当限定条件不同时(经济制度、金融结构、发展阶段),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关系存在不确定性。但是,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健康的普惠金融体系会对经济社会带来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可以提升地方产出水平、就业率和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以中国为例,当前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600万,约占工商注册市场主体的95%、GDP的60%、就业率的80%、发明专利的70%。当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将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其次,助力低收入者脱离贫困恶性循环,可以提升一国的人均生产率、人均消费水平、人均增长率,并降低犯罪率。一方面,低收入者生活改善后,会增加对本地生产日用品的消费,引致人均内需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解决不平等所导致财产犯罪的重要手段。

再次,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制,可以提高人均生产率、降低犯罪率,提高金融服务有效需求和国民创新能力。在世界范围内,知识存量低是低收入者的共性,这导致很多看似“唾手可得”的金融服务,他们却难以享用。因此,普及金融知识的作用十分重要。同时,普惠金融强调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可以减少“欺骗性”金融创新和金融犯罪,增强民众的“金融幸福感”。

对金融发展“优劣”的价值判断

共享和公平,是普惠金融论对金融发展价值评判的核心准则。共享体现着普惠金融的基本内涵,重点考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价格合理性、安全性和全面性;公平体现着普惠金融的理论内涵,关乎金融福祉分配的深层次标准,涉及到经济学、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论证。

现代福利经济学中强调过程公平的按需分配原则,可以作为普惠金融价值评判的理论依据。例如,阿玛蒂亚·森(Sen A. K.)的人本主义思想,注重分配过程中人们的可行能力(实现各种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及其差异性。一则,金融只是一种实现经济分配结果公平的手段和路径;二则,金融发展的公平不等于金融资源或金融服务的均等化,它应该强调不同居民的金融可行能力(获得金融资源的权力、能力和机会)及其差异性。

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一个普惠金融公平系数,用来测度金融发展的公平程度。为了量化该系数,需要引入一个基本的假设条件:金融可行能力可以由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水平或财富总量考量。即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水平越高、财富总量越大,他理应获得更大额度的金融服务。当此成立时,在居民层面上,就可以将洛伦兹曲线做为测度金融发展公平程度的基准线;同时,可以遵照洛伦兹曲线的构建方法,按照每百分比人口得到的贷款占比,来生成一国当前的金融服务分配曲线。一般而言,当这两条曲线之间的偏离程度越大,表明金融服务分配与长尾群体金融可行能力之间的差距越大。即该国的普惠金融程度越低,金融发展越不公平;反之,当二者完全重叠时,表示金融服务分配完全遵照不同收入人群的金融可行能力,即金融发展完全公平。

(作者系中国证监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摘自《国际金融研究》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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