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启立法创新之路
2017-11-21□沈峰
□沈 峰
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启立法创新之路
□沈 峰
为提高立法科学性和民主性,保证立法质量,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起草了《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事项第三方评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今后属于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存在争议的立法事项的立法草案,均应进行第三方评估。(据9月6日《中山日报》)
中山市起草政府立法工作事项第三方评估办法,拟规定立法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时,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进行专项评估,这有助于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有利于保证争议事项立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创新举措,更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过去,许多群众的感受是:法律法规是“上面”制定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和执行就行了。这种感受当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是不无局限的。另外,对于存在争议的立法事项的立法草案,民众的话语权微弱。诚然,民众的诉求在立法中得不到回应,那么所谓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势必会大打折扣。
当前,科学和民主是贯穿我国立法始终的两条红线,互为表里,不可偏废。没有科学、严密的制度设计作保障,民主立法就难以落到实处,势必成为空话;而没有民主精神和原则的坚持,科学立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最终迷失方向。实现科学民主立法,应建立起民众参与立法工作与立法过程的常态机制,积极引导民众树立法治信仰,理性有序介入立法过程,破除法律的神秘感与距离感,从而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崇尚社会正义、追求诚实守信的过程。
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立法边界,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第三方评估已经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其适用范围也在不同领域得以拓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有了可喜进步。
就此而言,中山市探索第三方评估政府立法工作事项,有利于充分汲取各方才智,避免闭门造车,更可以使每一项立法真正成为富有科学价值的“阳光立法”,保证立法质量。当然,引入第三方评估后,对于争议立法事项所涉信息,相关部门必须有效充足地向第三方机构公开。同时,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有独立来源的资金保障,确保独立性。另外,最好有多个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对比评估结果,科学评判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存在较大争议的立法事项的立法草案,从而做出科学的、民主的立法决策部署。
总之,从一部良法诞生和施行的过程来看,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离不开立法规划的科学设计、立法内容的广泛调研、立法程序的合理设计、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等等。《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事项第三方评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开启立法创新之路,让我们聆听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步伐坚定有力,阔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