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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之缘起探析

2017-11-20张水菊

卷宗 2017年30期
关键词:治学治校事务

张水菊

作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教授治学”是对欧洲现代大学发展历史上形成的“教授治校”管理模式的延续和重建。对“教授治校”及“教授治学”的溯源和梳理是正确认识教授参与大学学术事务治理的重要前提,有助于立足国情推进高校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建设。

1 “教授治校”溯源

在现代西方大学从欧洲中世纪大学、英國大学、德国大学而到美国大学的逐渐演化中,教授治校的理念逐渐形成并确立,因此在研究教授治校缘起时,学界不约而同指向了大学最早诞生的欧洲。

作为欧洲大学之母的巴黎大学,在“行会”盛行的中世纪, 通过与神权和王权的斗争,建立了教师主导的“教师行会”,取得行会式特许权成为自治机构并走上了独立自主的发展之路。教师行会可自行决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制定内部规则作为特许状的补充条款,由此形成了最初的教师主导型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由此产生。

1254年,牛津大学成立87年后,获得了教皇颁发的特许状。其中规定了政府如何介入大学治理,社会如何参与大学治理,大学如何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并在保持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中取得平衡等事项。

1809年威廉·冯·洪堡在创建柏林大学时,将新人文主义的理想实践在了柏林大学的教育改革中,成立了以讲座教授为主的校务委员会,将教授作为学校管理者,并赋予其决定大学内部事务的权利,使“教授治校”理念不断推进。柏林大学推崇“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研究的统一”,在大学职能上与传授已有知识的中世纪大学有了明显的区隔,被视为现代大学诞生的标志。在《柏林洪堡大学章程》中,明确了学院制、教师等级制、教授会制、讲座制、利益商谈制,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由此成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两个基石。

1636年哈佛大学创办时除了借鉴欧洲教授治校理念,还进行了本土化,创立董事会作为大学的设立者、办学者、监督者。历经300多年的发展,美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其坚持学术自由,实行”教授治校”密不可分。

2 我国高校从“教授治校”到“教授治学”历史的演化

在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中,最早倡导并践行“教授治校”的是蔡元培先生。蔡元培先生在留德期间深受德国大学之启发,回国后力推“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理念。1912年,时任中华民国教育总长的蔡元培主持并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要设立评议会和教授会,实行教授治校。在出任北京大学校长时,蔡元培先生主持制定了《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成立大学评议会,让更多的教授参与到了学校最高立法和权力机关;依据《北京大学各科教授会组织法》,设立教授会,让更多的教授参与学校事务;依据《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形成了由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处构成的北大的内部权力机构,并将教授作为其主要成员。一系列建章立制工作使得教授治校理念在北京大学得以落地。

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了教授在“评议会”、“教授会”连同“校务会议”在内的治理权,将教授治校发扬光大,开创了早期清华办学史上的黄金时期。

1930年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时提出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办学方针,这是“教授治学”的最早提法。这一方针抛弃了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将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分开,使教授治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成为了昙花一现。

3 发挥“教授治学”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纵观教授治学之缘起和演化进程,可以看出,教授治学发源于教授治校,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授治校”其意指通过大学宪章或规程以及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教授执掌大学内部的全部或主要事务,尤其是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并对外维护学校的自主与自治[1]。教授治学作为一种基于“大学组织的学术性特征”而提出来的治理理念,其着眼点在于实现教授在一定程度上掌管学术事务,使教授成为规划学术发展方向、配备学术资源、协调学术关系、评价学术成就的重要力量[2]。

2010年,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教授治学”概念,并明确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这表明,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教授治学是关键要素之一。笔者认为:在中世纪大学诞生之时,由于学科、师生数量少,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行政管理没有完全从学术管理事务中独立出来,教授治校有其产生的必然性。但高等教育发展到如今,大学事务管理、服务管理纷繁复杂,正如克拉克.克尔所描述的“多元巨型大学”一样,纯学术管理的特征已经不再,在这样的背景下“教授治学”无疑是更符合现代大学特征的高校学术事务的治理模式。无论是教授治校还是教授治学,都强调了大学治理模式中最基本的要素——教授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教授治学”不应当仅仅是对“教授治校”的照搬和历史延续,更应该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和本土化,真正推动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团体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与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构成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进大学的现代化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马晓春.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理念理念及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09,38(4):67-75

[2]别敦荣. 论教授治学的理念与实现路径[J].教育研究.2013.(1):91-9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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