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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问题研究

2017-11-20田玉

卷宗 2017年30期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淮北市作为劳动力输出较多的地级市,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本课题基于对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存在的教育问题和困难。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1 基本情况

(一)重新定义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重新摸底排查

之前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一方外出务工、不满十八周岁”,201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留守儿童进行了重新定义: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 2016年上半年,根据重新定义和上级安排,淮北市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农村留守儿童重新摸底排查工作,掌握了全市留守儿童底数及其基本情况,编制了留守儿童花名册,其中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父母务工地点、就学情况、寄宿情况、健康情况、实际监护情况、实际监护人有无监护能力以及村委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具体内容。

截止2016年7月底,最终确认全市有留守儿童3626名,纳入重点对象管理2305名,学校纳入特殊家庭留守儿童管理1120人。其中相山区254人,杜集区288人,烈山区845人,濉溪县2239人。他们中90%以上由祖辈抚养,5%左右委托亲戚朋友代为抚养,少数独自生活。

(二)逐步完善关爱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工作机制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明确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统筹、政协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分工,完善由教育主管部门为主渠道的县、乡镇、村三级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牵头的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定期研究和报告制度。我市制定下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淮北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考核办法》、《关于成立淮北市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政策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目标及领导班子考核范畴,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6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27个成员单位及其职责任务分工。

(三)依托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关爱活动

淮北市教育局依托学校建设留守儿童活动之家,对留守儿童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布置、心理上重点关注,多重关爱留守儿童,做到留守儿童安全有保障、困难有帮助、生活有依靠、情感有依托、成长有引导。市教育局制定了《淮北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淮北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计划》、《校内留守儿童活动之家活动室图书器材设备等使用管理制度》、《淮北市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月计划》和《关于建立淮北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校健全设施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建立全市留守儿童数据库。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学校的整体考核中,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同时,以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为抓手,多次开展留守儿童生活技能大赛,培养锻炼了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让孩子逐渐学会照顾自己。

2 存在问题

(一)有关文件没有及时更新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重新安排和部署。2016年8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意见》和《实施意见》中,对留守儿童进行重新定义,抓住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和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这两个重点环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上述《意见》和《实施意见》突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县乡村三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部门的牵头责任,提出了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四大工作机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激励问责等保障措施,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我市《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是2010年出台的,许多内容与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出台的《意见》和《实施意见》不一致,给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二)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问责机制

近年来,淮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需要进一步明确家庭的监护责任、县乡村三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民政部门的牵头责任,需要建立强制报告、监护干预、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四大工作机制。我市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绩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但并没有实行奖优罚劣。由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多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责任界定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问题追究不彻底等问题。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只有明确了问责机制,才能让家庭以及乡镇政府的责任落到实处。

(三)投入不足,教育经费缺乏

目前,政府财政每年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及关爱行动的有效开展给予50万的经费支持。此项经费支持力度太小,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无法实现全面的多媒体教学,仅仅依靠老师的言传身教,学生们无法真切了解外面的迅猛变化。而农村目前寄宿制学校布局过少,仅占全市中小学的 19.1 %,外出务工的又无法对务工人员的子女进行安置,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得不到有效管护。寄宿制学校存在着十几个孩子挤在一间宿舍的情况,宿舍管理人员多为村上上了年纪的人,没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不能对孩子进行良好的监管。同时,在寄宿制学校,生活学习上的坏习惯很容易在孩子们之间相互影响,老师无暇顾及。

(四)缺乏专业化的留守儿童心理教育队伍

全市没有学校配备一名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也很少有针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的专项培训,致使学校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几乎空白。留守儿童相关教学辅助人员配备不够。留守儿童比例较大的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心理咨询教师、医护安保等人员没有编制,相应经费缺乏保障。随着寄宿儿童的规模日益庞大,寄宿制学校大多都处于超载运行,师资队伍与校舍不足,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学生吃住条件滞后。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心理辅导老师,留守儿童关爱队伍素质和专业技能不高,严重影响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影响心理教育工作效果。

参考文献

[1]段成濤、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16,(5)

[2]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7)

[3]彭金兰.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4]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的调查[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作者简介

田玉(1992-),女,汉,安徽淮北人,助教,本科,研究方向:经济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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