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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案件“繁简分流”思维贯穿始终
——专访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文渊

2017-11-20张慧超夏阳余庆鹏

21世纪 2017年11期
关键词:龙华区小额立案

本刊记者/张慧超 夏阳 余庆鹏

让案件“繁简分流”思维贯穿始终
——专访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文渊

本刊记者/张慧超 夏阳 余庆鹏

2017年6月,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是全省唯一获评单位。2016年龙华区法院受理案件数、审(执)结案件数在全省法院中均排名第一,法官人均办案493件,是全省法官人均办案的3倍多。

随着司法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为应对不断攀升的办案压力,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龙华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各类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取得良好实效。日前,本刊就该院案件“繁简分流”具体举措及相关工作思路专访了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钟文渊。

记者:龙华区法院作为海南省收结案数最大的法院,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办案压力不断攀升,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上,做了哪些部署?

钟文渊: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法官员额制的推进,“案多人少”是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突出矛盾,对于多年来收、结案数一直位居海南省全省法院榜首的我院而言,这一矛盾更为凸显。

针对“案多”问题,我院坚持双管齐下,打应对“组合拳”。一方面从外部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入手进行案件分流,减少矛盾纠纷成讼涌入司法通道,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司法负担;另一方面不断深挖内部潜力,改革自身工作机制,在审判实务中实践“繁简分流”,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真正做到案件快审快结快执。

针对“人少”问题,2016年11月,省高院选派9名员额法官到我院挂职锻炼二年,为我院解决“人”的问题打开新的思路;今年6月,省高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拟为我院增加22名员额法官。2016-2017年,我院通过社会招聘方式招聘书记员65名,以解决辅助人员配备不足问题;今年我院通过公务员招考22名法官助理,为缓解办案压力、解决人案矛盾问题注入新鲜血液。

记者:关于案件繁简分流,龙华区法院有哪些具体做法?成效如何?

钟文渊:案件繁简分流,简单讲就是“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但实际上其内涵要丰富得多。纵向来讲,应该从顶层设计上升成为一种制度,贯穿至不同层级法院,到了基层法院这一层级,审判的管理层也要具备这种理念,并结合院情,形成行之有效的繁简分流办法。横向从案件走向来说,“繁简分流”思维也要贯彻到案件的各个环节:立案前分流,立案分案的繁简分流,诉讼、执行阶段都应充分运用“繁简分流”思维开展相关工作,辅助的工作也要讲究繁简分流。具体做法如下:

一、立案分流科学化,确保案件实现繁简分流的统筹协调

首先,设立诉前案件导诉分流平台。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高司法效率,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口设置诉前案件导诉分流平台,针对来院办案的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办事流程、法院结构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担任导诉员,为群众做好接待指引、诉讼常识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等。同时与海南大学法学院协调设立法律诊所咨询点,由专业院校实习助理解答当事人的诉前法律咨询,并根据当事人需求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公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纠纷。我院通过诉前案件导诉分流平台累计已接待当事人两万余人次,真正做到诉前分流,减轻立案咨询负担,有效防止案件增量。其次,建立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一是通过返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设立诉前调解平台;二是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院自今年2月与龙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派法官对各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并及时对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力求矛盾化解在诉前,缓解审判压力。例如,7月31日,我院成功化解一起讨薪冲突事件,当场为18名农民工发放90余万元工资。2017年,我院对区司法局及各个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提供业务指导、法律咨询共计256次,达成口头调解共计167件,对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案件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共61件。再次,建立多程序审理分流机制。我院立案庭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资深法官作为“门诊医生”,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繁简流向。对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依法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简易程序、和解程序,行政简易程序等。2017年1-9月,全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4.13%。小额庭新收案件2476件,占民商事新收案件的17.61%。对于系列案、群体案,由立案庭统一协调,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数量较多的则由承办法官组成同一合议庭审理,从而形成示范裁判,带动系列案件的批量高效解决。最后,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实行准扁平化管理。为解决龙华法院案多法庭少的实际困难,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分配。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同样纳入随机分案系统,不搞特殊化。同时自2016年7月起制定《民商事案件分流方案》,对除刑庭、执行局外的业务庭案件实行准扁平化管理,建立动态分案指标,完善案件科学分配工作,减少审判庭之间和法官之间的忙闲不均问题。

龙华区法院院长钟文渊

二、案件审理特色化,在审判实务中实践“繁简分流”

做好做实刑事轻刑速裁和认罪从宽制度改革。我院刑庭自2015年起开始积极试行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审理模式。一是实行“三当天”工作模式。对适用快速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当天立、当天移、当天送”的快速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压缩案件流转环节时间。二是大胆简化庭审流程。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进行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三是率先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一律适用当庭宣判。在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裁判文书中省略了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当庭宣判,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当庭审、当庭判、当庭送、当庭结”的良好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审判效率。2017年1-9月,刑庭共收案766件871人,其中轻微刑事快速办理案件388件400人,已结案388件/400人,占总收案的50.65%,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五至七天,无一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建立小额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审理模式。为缓解民商事办案压力,实现简案快审的工作目标,2016年9月,龙华法院为恢复小额诉讼巡回法庭的速裁功能,制定《小额庭案件受理、送达、审判细则》,独立立案、集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努力实现小额案件“三个30%”的审理模式,即30%案件诉前审、30%案件立案审30%案件诉讼审。首先,在立案环节,立案大厅张贴小额法庭受案范围,导诉员在提供导诉同时,向当事人广为宣传速裁审判,使当事人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速裁审判工作的特性。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80万元以下(不包括支付令)的本院有管辖权的简单民事、经济债务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到小额庭立案窗口进行独立立案。案件经小额庭法官审查后,对于符合小额庭立案范围的案件,当即予以立案,由庭长安排案件承办法官。对于不符合小额庭立案范围的案件,应于三日内将诉讼材料退还给当事人,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引导当事人到立案庭进行立案,立案庭应予以接待,不得要求当事人再到小额庭立案。其次,在审理环节,小额庭简化庭审流程,案件基本全部采用独任方式由立案法官负责审理。如确实需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报庭长审批后,由立案法官作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能到庭的,立案时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能达成调解意见的,立即立案并当场制作调解书当场送达。对于不能达成调解需要开庭的案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的意向,当场排期、当场送达诉讼材料。对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案件,安排当天或3日内开庭;对需要的,则给予7天答辩期、举证期,并安排在15日内开庭。此外,小额速裁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结案。庭审中,对没有争议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举证的事实不举证、不质证、不辩论,直接进入调解或裁判。再次,简化制作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事先拟定有相对固定内容和格式的庭审笔录、裁定笔录、裁判文书电子模板,对裁判文书的事实构成、证据分析和判决理由进行简化和浓缩,尽可能实现“三当日”,即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小额诉讼案件高效快捷的速裁审理,优质良好的服务,迅速在当事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了一片好评。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小额庭在仅有2名法官的情况下,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953件,结案898件,结案率达94.23%。2017年1月-9月,小额庭法官增至3名,截至9月30日,共受理案件2606件,结案1421件,人均收案868件,人均结案473件。

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立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格局。针对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快审、快结、快赔到位的特点,交通法庭努力探索司法确认和诉前调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外分流率达80%的高效分流目标。2013年底,交通法庭与海口市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区司法局讨论研究,制定《海口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方案》,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打造事故认定、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案件立案审判和赔偿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2014年4月,龙华区政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交通事故诉讼、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对接工作的意见》,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激励机制,即由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作为参与非诉调解的法官、交通警察、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基金。目前,在交通法庭驻地,增设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2017年1月-9月,交通法庭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5539件,其中由法庭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司法确认案件9件,由交警部门协助成功调解案件4810件,两项共占该庭总收案的87%。

启动简案快执模式,有效破解“执行难”。我院自2016年3月1日启动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以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执行改革创新,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启动简案快执工作模式,有效破解了“执行难”的工作局面,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具体做法为:一是对执行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结合案件争议解决,财产查控及变现,送达情况等环节对案件进行分类,将易结、易执的案件设定为快执案件,两个月内执结,其他案件为普执案件,六个月内执结。二是充分运用集约办案模式,将事务性、程序性、同质性工作集中处理,在执行单元内合理设置业务分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各岗位人员的司法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三是在执行单元内部,贯彻繁简分流的宗旨,让法官助理在法官主导下独立或协同书记员、司法警察独立行使执行事项实施权,提升团队效率。四是充分挖掘人民陪执员作用,实现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分流后的复杂案件,秉持“精办”原则,耐心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在重大执行活动现场,邀请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执员参与、见证并监督,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另外,充分利用人民陪执员“润滑剂”作用,引入陪执员参与快执案件调解工作,借助陪执力量,缓解执行难压力,实现案件执行更加顺畅、案件执行率更高的目标。我院推行的“繁简分流”模式,初现简案执行“短平快”,繁案执行“稳准狠”的执行格局与效能。通过改革,执行局实现了“三升四降”的可喜成绩,执行难的局面基本改变。即截止到2017年7月,龙华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从2.1%上升至3.9%,实际执行率从26.1%上升至43.5%,执行标的到位率从12.9%上升至48.9%,终本率从48.89%下降至12.9%,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从0.95%下降至0.65%,申诉率从0.7%下降至0.3%。此外,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龙华法院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为65.5%和66%,也就是说,有近65%的民商事案件在裁判后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记者:海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多次提出要主动拥抱科技,将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与司法能力。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方面,龙华区法院有哪些具体做法?

钟文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我院坚持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不断深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在移动化、可视化、大数据分析等方面下功夫,主动向科技要生产力,实现“一子落而满盘活”。

一是开发裁判文书搜索引擎,整合建立“四库全书”。我院开发完成的“裁判文书搜索引擎”实现了对近15万篇裁判文书“百度式”的全文检索,覆盖了建院25年来近10万宗案件。该系统整合中国知网、中国裁判文书库、法律法规库、辅助案例库,实现“一搜多库”,具备裁判文书一键智能检索、关联文书检索、精确检索与结果检索等实用功能,相关文书还能下载进行编辑利用。另外,还积极探索建立囊括电子案卷库、裁判文书库、庭审视频库、案件信息库的“四库全书”系统,实现多库合一,不断创新和丰富“繁简分流”机制的内涵和外延。

二是成功开发审判门户系统,实现审判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为了消除各个信息系统之间“信息孤岛”问题,实现审判业务数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我院于2016年9月成功开发完成审判门户系统并在全院正式实施,该系统实现了对20多个审判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门户整合,实现“一次登录、共享访问”的服务机制,创新“一站整合”和“智能统管”,同时提供案件数据的集中统计分析管理,为办案法官及审判质效管理提供了“短平快”的使用体验。

三是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发使用电子印章,化繁为简解决“盖章难”。2016年,我院率先开发上线电子印章系统,涵盖了法院7种印章,实现了文书签批、盖章申请、文书防伪、文书盖章、文书打印等工作流程的“电子化”。盖章申请人和签章管理员只需在座位上轻点鼠标和键盘就可以大批量签章文件并发送打印,让办公速度“飞”起来。除了实现裁判文书电子印章外,系统可自动生成所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同时自动在固定位置显示印章,用户只需点击一次即可实现所有组合文书的打印工作,大大方便诉讼文书的打印盖章操作。

四是远程作证、远程核实实份、远程视频鉴证系统显神通。新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实施以来,我院不断探索科技服务审判的新方式,2015年9月,我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鉴证系统与远在加拿大的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实现了跨越万里的“面对面”对话。我院还通过该系统,在庭审过程中,核实当事人身份,实现远程证人出庭作证,有效提高了证据取得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

记者: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从哪些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抓出工作实效?作为龙华区法院的“领头羊”,您工作的具体思路是怎样的?

钟文渊: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深化人民法院工作各领域创新,做到精准发力,促进审判质效双提升,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提升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院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之一,自2015年启动司法改革以来,法官人数由75名减少至当前43人,年均收案业已突破两万件大关,2017年1-9月,我院共收案22441件,法官人均收案就达440件,办案压力不可谓不大。

接下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一是继续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运用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实现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的科学化;二是打造法官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同类案件集约化审理效率,继续推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城市管理法庭、物业纠纷法庭等特色法庭的专业化审理,探索建立家事法庭、劳动争议法庭等专业审判团队,实现“繁简分流”工作格局下的分工精细化;三是向科技要生产力,主动应用现代科技,推进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大数据支撑案件繁简甄别和程序分流,以人工智能促进提升审判质效;四是有效规范引入社会化服务,调整内部资源配置,保证法院工作力量全面向办案一线倾斜,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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