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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三”化解矛盾纠纷当好群众“和事佬”

2017-11-20王国玮

21世纪 2017年11期
关键词:巴东县调解员纠纷

文/王国玮

“四个三”化解矛盾纠纷当好群众“和事佬”

文/王国玮

为有效构建起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筑牢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7年以来,湖北省巴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全县12个乡镇组建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创新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使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群众自身的力量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

立足“三个坚持”全面推进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依法开展。中国文化传统强调“和为贵”,但调解绝不是“和稀泥”“当好人”,必须坚持依法调解。人民调解是一项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法》是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最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人民调解制度成为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也明确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各部门、各乡镇自觉地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谋划、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坚持主动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是件“苦差事”,磨破嘴、跑断腿、遭白眼、受冷落时有发生。巴东县各部门、各乡镇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真正把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坚持群众满意为标准,把矛盾纠纷分析透、法律政策把握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赢得群众信任,让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创新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传统、中国特色的制度,是社会主义独创的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来实现化解纠纷、消除矛盾的重要手段,被誉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工作一直在创新、在求变,浙江出了“枫桥经验”,深圳开创了“福田模式”。巴东县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把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五老”人员(老军人、老干部、老党员、老代表、老教师)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用创新的思路、灵活的方法,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依靠人民群众、借助群众力量开展好调解工作。在乡镇组建的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调解纠纷,只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两者没有隶属关系,这样就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适度分开,让老百姓更容易接受这种化解矛盾的方式。全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势必成为今后化解基层矛盾的主阵地、主战场。同时,巴东县还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广泛运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信手段开展调解。例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提高工作实效,方便人民群众。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双向联动机制,规范、促进调解,形成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

巴东县清太坪镇司法所所长周金菊向县委副书记王国玮、县司法局局长卢军等人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

做好“三个结合”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一是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建立预防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不容忽视的大事。巴东县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将人民调解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充分结合起来,定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掌握辖区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为重点,以化解矛盾纠纷、息诉罢访为主要任务,采取集中排查、调处的手段夯实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基础。当前,巴东县依托322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责任上移,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结合行业专业调解。当前,一些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成因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巴东县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商事纠纷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对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和控制能力,逐步形成“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运用专业知识化解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新格局。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告知引导、委托衔接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信息反馈等制度,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近年来,巴东县在交通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等专业调解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提升的空间依然很大。住建局、国土局、经信局、教育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已着手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提升调解效果上下功夫。巴东县还将完善民事诉讼领域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推进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众团体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结合信访纠纷化解。人民调解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预防信访纠纷的发生,在初信初访、矛盾萌芽阶段也可通过及时介入、合理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巴东县将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相结合,把信访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独特优势,有力地化解了信访积案。巴东县还将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排查,实现信访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提高处置和化解信访纠纷的能力,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狠抓“三个提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人民调解的基本职责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巴东县始终坚持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快人民调解基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提升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坚持把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乡镇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巴东县司法局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法律知识更新力度,鼓励引导调解员“走出去”,参观优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知名调解专家能手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进行、依法办事,让老百姓认可人民调解工作,更加信任人民调解员。乡镇和县司法局切实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民调解队伍,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同时大力宣传表扬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

二是提升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硬性要求。各乡镇、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大投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场所、办公设备等问题,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人员队伍、组织名称、工作场所”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县综治办和县司法局深入各调委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促调委会制定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加强纠纷排查、登记、调处、文书档案、回访等规章制度落实,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针对调委会徽标没挂、调解卷宗不规范、口头调解无记录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达到调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是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巴东县将致力于把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素材案例,利用电台、报社、网站宣扬出去,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人关注人民调解工作、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加入人民调解队伍,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建设“三个阵地”强力推进平安建设

一是建设好乡镇综治中心阵地。乡镇综治中心是做好乡镇平安建设的主阵地。乡镇综治中心建设存在场所小、制度不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今年年初,巴东县综治委对规范乡镇综治中心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正迅速查漏补缺,努力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乡镇综治中心。

二是建设好法治平安文化广场阵地。乡镇法治平安文化广场是居民在集中区域能够感受到法治教育和平安建设的地方,每个乡镇因地制宜、精心策划布局,努力建设一个美观大气的法治平安文化广场。同时,每个乡镇建立三个村(社区)综治示范点,与法治平安文化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同步进行。

三是抓好平安建设宣传入村入户阵地。平安不平安、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为提高平安建设的“一感两度两率”,各级各部门深入村组、走进家庭、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学校召开屋场院子会,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平安建设氛围。

(作者系中共巴东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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