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承认而承认”: 重审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神话
2017-11-17潘斌
潘斌
摘 要:主奴辩证法是《精神现象学》中最为知名、最有阐释空间又极具争议的命题,它实质上构成了黑格尔精神哲学的逻辑进路与方法基础。主奴辩证法蕴含着“主人-物(欲望对象及其满足)-奴隶”的三元并存结构,主奴之间既存在着生死较量但又彼此互为前提而相互承认,欲望对象及其满足则充当了主奴之间实现和解与追求同一性的中介与桥梁。虽然黑格尔通过承认的同一性来消解主客分立的二元论难题,但这种“为了承认而承认”的进路只不过是用抽象的主体构造出“虚幻的同一”,只有超越主奴关系的问题层次才能真正克服主奴辩证法的困境。
关键词:承认;主奴辩证法;自我意识;中介
中图分类号:B51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11-0122-07
主奴辩证法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章的主题,也是贯穿整个黑格尔精神哲学的方法论,它经科耶夫的存在论解读而深刻影响了战后法国哲学。“承认(Anerkennung)”则是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关键词,被视为是黑格尔哲学跨越主体性哲学转向主体间性的思想地标,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与伦理学的核心议题。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学术掌门人霍耐特(Axel Honneth)的名著《为了承认而斗争》更是引发西方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评论,其与南西·弗雷泽(Nancy Fraser)围绕着社会正义问题所展开的学术争鸣以二人联袂合编的《再分配,还是承认》集中呈现。可以说“承认”思想既是自黑格尔以来的重要的哲学议题,也是对时代危机与政治现实的深切关照与回应,它俨然已成为解决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的方法路径。但“为谁所承认”以及“如何被承认”显然不是一种承认思想或学说所能单独承担得了的,只有回到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文本语境与意义阐释中才可能准确理解“承认”的内涵与合理划定“承认”的边界。
一、“主奴辩证法”的理解障碍
“主奴辩证法”这一当下火热的学术概念在黑格尔的诸多文本中却难觅踪影,事实上青年黑格尔对《精神现象学》出版之后的反响寥寥也极为沮丧,甚至在其学术生涯后期宁可三次修改与再版《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也不愿意修订《精神现象学》一次,但这丝毫不影响《精神现象学》的哲学地位,反倒是无论赞同还是反对黑格尔思想的学者都不可能绕过《精神现象学》。伊波利特甚至说“显而易见,不了解《精神现象学》的人就不可能理解《资本论》,因为《资本论》与《精神现象学》酷似酷肖”1。
但通览《精神现象学》全书时也会发现一个惊人的“结构障碍”,即作为核心的“第四章 自身确定性的真理”一改传统的三段论式篇章结构,而仅仅有A、B两个小节,其A小节中是在阐释“自我意识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之后才集中讨论“主人与奴隶”这一主题,这一结构安排显然与黑格尔哲学传统的“正题-反题-合题”的逻辑进路不一致。从义理阐释来看,“意识-自我意识-绝对知识”这是一个完整的三段论式进路,其中绝对知识又包含了“理性”、“精神”与“宗教”这三个环节。主奴辩证法被安排在自我意识这一小节则显得极为突兀,因为这一长达5页的文字在内容上不能被看作任何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结构的内在部分,但它又贯穿与塑造了所有的三段论式结构,主人与奴隶之间两极对立、彼此依赖又克服转化的复杂关系是对所有实体性存在的本质刻画。因此可以说,主奴辩证法这一小结是黑格尔的有意安排,目的是为了通过一个娴熟而精巧的辩证法操练技艺来证明,任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段论式逻辑进路都不过是类似于“主人-奴隶-欲望对象及其满足”这一结构,都不过是在运用与确证“主奴辩证法”的逻辑方法论地位。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黑格尔意义上的主人与奴隶关系不能简单地被解读为或类推为财产的隶属关系、政治上的依附关系或阶级上的压迫关系,如用剥削、奴役与压榨等阶级化语言来理解与发挥黑格尔主奴关系的做法都可能面临着诠释过度的风险。但黑格尔又往往将其隐秘的政治意图暗藏于其晦涩而深刻的思辨语言之中,有意无意地都给予后来者以无穷的想象空间与解释维度。
主奴辩证法的吊诡之处在于,人的正常欲望是希望做主人,因为依常识而言主人才有自由,成为主人意味着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上而不必屈服于外在力量,奴隶则是受外在力量制约而不能独立,从身体到精神都受他者的束缚。如果依循主奴关系的传统范式则不可避免地陷入两难处境:(1)如果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如传统范式简洁明了,则显然没有人希望做奴隶。奴隶即便是被迫处于被奴役状态也不会与主人平安相处,主奴之间矛盾的激化不可避免地引起两极对立、社会解体甚或政治革命的到来,这又与黑格尔哲学内蕴的同一性旨趣相异,与其对立两极之间和解目的相逆。(2)如果像黑格尔所宣称的,历史的发展进程与人的本质演进都是在奴隶的劳动中完成的,主人不过是一条存在的绝路,“主人的‘真理(=被揭示的现实)是奴隶。在主人身上产生的人的理想,只能在奴役中和通过奴役实现和显现,成为真理”2。那么在黑格尔的主奴关系中将呈现出一幅惊人的异象:主人不过是“真正的白痴”3,除了享受以外无所事事、一无所能;相反,奴隶勤于劳作、积极进取,即便是繁重的劳动也不能阻止他们积极思考、发挥意志自由。若是如此则主人的生存是被贬低与批判的对象,做奴隶则是人人向往,但这又与现实明显不符。(3)对立两极的和解是主奴之间逻辑预设的必然环节,但和解既不可能是主人顺服与受制于奴隶,也不可能是奴隶杀死或推翻了主人,因为辩证逻辑的预设是主人与奴隶必然同时存在,只有主人沒有奴隶或者只有奴隶没有主人都是不能发生的。但无论是基于常识判断还是逻辑推论都会发现,主人与奴隶处于一种内在冲突而又相互依赖的矛盾关联之中,简单地以“支配论”、“统治论”、“平衡论”的思维范式都不能准确地阐释主奴之间内在的辩证关系,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需要新的理解视角与诠释方法。
二、“主人”与“奴隶”的内涵定向
为何出现主人与奴隶的分裂?这要从自我意识的历程说起,自我意识起初是一个原初的统一体,是一个单纯的自为存在,这个纯粹的自为存在将一切他者都排斥在外而保持了自身一致性,也即是通过自我的绝对性、普遍性而保持了自我的同一性。自我意识的实现关键在于否定与克服对象的欲望,并使得对象的欲望成为自我欲望的一部分,这样对象才会屈从于自我并真正地承认自我。但完全退缩于内心世界而保持的绝对性、普遍性并未得到外界的考验与承认,因而没有说服力,这种抽象的同一性恰恰是自我意识实现历程中所要克服与扬弃的环节。endprint
瓦解抽象的同一性而在与他者的遭遇和交往中通过差异性来充实自身是自我意识内蕴着的欲望,自我分裂和构建他者是自我意识发展的必然环节。在这种情况之下,原初的“统一体既已不复存在,就出现了一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以及另一个意识,后者不是一个纯粹的自为存在,而是一个为他存在,也就是说,是一个存在的意识,亦即一个具有物性形态的意识”1。在黑格尔看来,这两个不同的意识环节,一个是主人,它以自在自为为本质的独立意识;另一个是奴隶,它以生命或为他存在为本质的不独立意识。黑格尔语境中的主人与奴隶不是阶级奴役或经济剥削的对抗性主体,相反“双方都是自我意识,相互之间有一个特定关系,即它们通过生死较量来考验自己和对方”2。
正是生死较量给主人与奴隶进行了考验与定向,主人首先有能力支配一个独立的存在,也即是说主人能够认识与改造包括以自然为对象的物,在取得对物的控制之后继而通过控制物而实现了对奴隶的控制。在这个过程中主人对物的关系就转变为对物的纯粹否定,通常是通过占有物、消费物而实现欲望的满足,换言之,“这个直接的关联是一种享受”3。主人强迫奴隶为他劳动,强迫奴隶出让劳动成果,强迫奴隶承认他就是主人。对主人而言,“不经过努力得到的享受,就是快乐。由于主人的生活不是流血的斗争,为了荣誉而与其他人的斗争,所以这种生活是一种在快乐中的生活”4。但主人为自己的快乐必须付出代价,奴隶在这种艰辛的劳作中完成对给定物的超越,完成了对自己定在的克服,奴隶在劳动中使得自己成为自我意识,获得了自由与解放。
黑格尔认为,没有谁能强迫奴隶为主人劳动,奴隶之所以为主人劳动,奴隶之所以成为奴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畏惧,“即对于死这个绝对主宰的畏惧”5。死亡意识是伴随奴隶终生的生存焦虑,“人之所以成为奴隶,是因为他怕死。当然,一方面,这种害怕表明他对自然的依赖,由此表明他对统治自然的主人的依赖。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害怕——在黑格尔看来——有一种决定奴隶对主人的优势的价值肯定”6。对死亡的畏惧不是畏惧别的什么,而是对主人本质的渴求和对自己存在虚无化的焦虑。奴隶每时每刻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感觉到自己的存在被不断地扬弃、克服,在时间与空间中都被虚无化。为了避免虚无化的后果奴隶不得不主动地劳动,但为了得到主人的承认又必须同主人做斗争,也就是说不再做奴隶,克服与扬弃对死亡的畏惧。“但是,为了不再做奴隶,必须做过奴隶。”7也即是说,摆脱奴隶的前提是首先成为奴隶,成为奴隶之后通过积极劳作、改造世界与改造自我,从而走出被奴役的困境。
如果说奴隶是自我意识的异化状态,那么从主人到奴隶再到在相互承认中的和解,这是一条类似于进入异化与克服异化的逻辑理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说过:“自我异化的扬弃与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只有当异化处于成熟的历史条件之下,才能为克服与扬弃异化准备好充分的社会条件。在这种主奴关系中,劳动是揭示人如何成为人的辩证过程的中介与桥梁。奴隶的道路是以劳动为开端,正是在劳动中并且通过劳动,奴隶才获得了主人的承认,才能实现奴隶的自由与解放。黑格尔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奴隶而言,“劳动还将开辟自由之路,——更确切地说——解放之路。……通过他的劳动,奴隶达到了主人通过在斗争中冒生命危险所达到的同样结果:他不再依赖给定的、自然的生存條件;他按照他对自己形成的观念改造这些条件。当他意识到这个事实的时候,他也意识到他的自由,他的独立”1。奴隶通过劳动将纯粹的自然改造为人化的自然,将虚幻的存在变为有意义的存在,也使得自身从自在的存在变成自为的存在,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才是真正的主人。
三、被中介的主奴结构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不是一个简单的“主人-奴隶”相互冲突的二元并立结构,相反是由“主人-物(欲望对象及其满足)-奴隶”三者并立的共生结构。在这一结构体之中主人与奴隶的关系是双重的,既是直接的又是间接的:
首先,从直接关系的层面而言,主人是独立的意识,奴隶是不独立的意识,“主人通过奴隶间接地与物发生关联”2,主人把奴隶放在他和物之间,这样主人对物的享受、欲望的满足是通过对奴隶的控制与驱使才得以实现。主人欲望的满足是以奴隶的辛苦劳作为代价,奴隶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得到主人的承认,但在主人看来得到一个奴隶的承认不是他所期望的目标。科耶夫将主人不愿意承认奴隶解读为:“为了做人,他希望得到另一个人的承认。但是,如果做人是做主人,那么奴隶就不是一个人,得到一个奴隶的承认就不是得到一个人的承认。所以,必须得到另一个主人的承认。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定义——主人宁死也不愿意低下地承认另一个人的优势。”3如果奴隶一直辛苦劳作以供主人享受但却始终得不到主人的承认,那么奴隶就不愿意再当奴隶,他深知自己与主人之间是不可避免的对立甚至是生死较量。
其次,从间接关系的层面而言,主人与奴隶处于生死较量之中。对于主人而言,“借助于一个独立的存在,主人间接地与奴隶发生关联”4。这个独立存在是主人所征服的物,而奴隶目前还没有能力摆脱这个作为独立存在的物的制约,“奴隶恰恰被缚在这个独立的存在上面,他在较量中没有能力挣脱这个束缚,因此表明自己是不独立的,只有通过物性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性”5。与之相反,主人有能力否定这个作为独立存在的物,主人正是通过直接地占有物、消费物而间接地控制了奴隶。奴隶也是在进入物、改造物与提供物的劳动过程之中不仅满足了主人的欲望,也实现了自身的陶冶与提升。科耶夫对奴隶的劳动毫不吝啬自己的溢美之词,他说:“劳动是双重意义上的教育:一方面,劳动改变和改造世界,使之人性化,使之适合于人;另一方面,劳动改造、培养和教育人,使之人性化,使之符合人对自己形成的观念。”6劳动使得奴隶的本质力量不断得到确证,自我意识日益苏醒与强健起来,最终奴隶通过斗争来换得主人的承认,即奴隶不再为奴而是作为自由人被承认。
最后,被中介的主奴关系。主人的存在并没有因为控制了奴隶就真正快乐和有意义,“主人是一条存在的绝路。主人要么沉溺于快乐,要么以主人的身份丧命战场,他不可能生活在意识到自己通过存在的东西得到满足的状态中”7。主人的自由应该是得到奴隶的承认,为了承认主人的自由必须把承认者变为奴隶,否则就不是基于主奴关系的承认。但是主人内蕴着的欲望扩张使其不能满足于奴隶的承认,这是因为有资格承认主人的自由的人应该是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他者,奴隶显然没有资格胜任这一职责。主人与奴隶之间的承认还尚未达到一个平等的相互承认,“真正的承认还缺乏一个环节,也就是说,主人对奴隶所做的事情也应该是主人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而奴隶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应该是他对主人所做的事情”1。由此,奴隶希望得到主人的承认和主人不承认来自奴隶的承认构成了二者之间的冲突,调解这一两极对立难题的关键正是黑格尔的中项逻辑。endprint
中项是两极对立之间沟通的桥梁与中介,虽然中项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是注定要被否定、克服与扬弃的必然环节,但若没有中项的介入与干预,两极之间必将愈加疏离、对立甚至陷入崩溃。主奴之间生死较量的政治学隐喻在于,两极对立既可以导向颠覆性的革命,也能走向调和式的改良。青年黑格尔在此将两极之间可能激进的生死斗争隐晦地引向主体间的承认问题,主奴之间不再为了各自分立而相互斗争,转而为了彼此承认而相互斗争,承认不仅是奴隶对主人的承认,也是主人对奴隶的承认。从形式逻辑三段论推理的结构而言,“主人-物”和“奴隶-物”分别构成大小前提,而物(欲望对象及其满足)充当了中项,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主人-奴隶”之间是否相互承认,其论证关键是大小前提里“中项”要保持同一性,也即是奴隶劳作的“物”与主人所欲望的对象之间能相一致。倘若奴隶所生产的物与主人所意欲的对象相违或相逆,则主奴之间的相互承认难以可能。黑格尔调设了中介(欲望对象及其满足)来沟通主人与奴隶这一原本处于生死较量的两极,将主奴之间争夺主体性的激进战斗演变为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通过承认的同一性来消解主客分立与对立的二元论难题。
四、为谁承认?如何承认?
主人迫切地需要承认,因为他是具有独立意识的自在自为的存在,得不到承认的主人就不成其为真正的主人,但主人又拒绝为奴隶所承认。作为不具有独立意识而畏惧死亡的奴隶,也亟待得到来自主人的承认,不为主人所承认的奴隶,也不是一个真正的奴隶;因为他要想将来不再做奴隶,就要曾经做过奴隶。主奴关系中的两难困境实质是自笛卡尔以来特别是在康德哲学中困扰已久却又悬而未决的二元论问题的延续,自我与对象、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如何在不可避免的二元分裂之际达成统一。康德认为知性囿于自身的认知能力限制而只能认识现象界,物自体是人的知性能力所不及的领域。对象世界有着自己内在的秩序而不应出现矛盾,如果在我们的认识活动中出现二律背反的认知矛盾,则意味着我们错误地使用了知性能力越界进入了本不应该属于知性活动的范围,康德认识论中滞留的二元论难题正是后来哲学家思考的开端。
黑格尔认为认识活动出现矛盾并不是人类认识能力有限所致,而是对象本身就以矛盾方式存在,遭遇矛盾说明认识活动正在接近对象的真理。矛盾不仅是两极之间的冲突与对立,而且在中项的中介作用下对立两极能达成和解与同一。主奴辩证法的理论旨归就是在生死较量的主人与奴隶之间达成和解,在黑格尔精密严谨的体系大厦之中,自我意识是整个精神哲学的拱心石,黑格尔独辟蹊径从主体间性的视角切入自我意识的难题,在主奴相互承认中缔造了自我与对象的同一性神话。但深思细究之后我们发现,主奴同一性的神话至少面临三重反思:
首先,同一性的主体是“抽象的主体”。黑格尔主奴同一的主体不是社会化的、历史中的“现实的个人”,而是“抽象的主体”,这个“抽象的主体就是自我意识。主奴同一的起点与归属都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在欲望的驱动下自我分裂、生产他者,并且在克服、扬弃之后重构新的自我意识。主奴相互承认背后蕴含的同一性不是別的,就是自我意识所构建的自我同一,社会存在、历史境遇与实践活动这些作为同一性的前提基础、意义来源与生存境域的根本因素都被自我意识所过滤掉了。对此,克尔凯郭尔在黑格尔哲学如日中天之际大胆地批评道,“黑格尔在其庞大的哲学体系中未给存在以任何地位”2,黑格尔哲学泛逻辑主义的特征使其历史的维度常常被湮没,结果是“哲学家建筑了思想的宫殿,却居住在一座茅草屋里”1。在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中,自然、人类社会、国家、宗教等都只不过是黑格尔绝对理念的逻辑演进的不同环节而已。伊波利特(Jean Hyppolite)毫不客气地说:“黑格尔则希求一种哲学,这种哲学能够实际地在自然哲学中解决自然问题、在宗教哲学中解决宗教问题、在国家哲学中解决国家。”2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3。个人、国家与社会都是具体实践活动中生成的,都是历史性的产物,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
其次,同一性是自我内部的“虚幻的同一”。主人与奴隶都是自我意识,作为主人的自我意识要得到作为对象的他者的承认才能存在着,他者又是由自我意识所构建出来的对象,“他者就是它自己”,4自我在扬弃他者的同时就是在确立自己才是本质。主奴之间为了彼此承认而斗争的运动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每一方都看到对方和它做同样的事情,每一方都在做着它要求对方所做的事情,而它们之所以这样做,仅仅是因为对方也在做同样的事情”5。主人与奴隶都以自利的方式存在,他们每一个都是自为存在,冀望作为对象的他者都是为他存在;与此同时,每一个又都是为他存在,只有通过承认对方的存在才能确证自我的存在。因此主奴之间就这样以自思的方式解决了主奴对立,“它们相互承认着对方,同时也就承认了自己”6。
黑格尔将对立两极的片面承认掩盖为全面承认,看似平等的承认实质是不平等的承认。主人与奴隶之间存在着本质性差异:(1)主人是自在自为而独立的,奴隶是主人对象化活动所构建的他者。(2)主人的劳动是积极的思考,体验到的是快乐,奴隶的劳动是繁重的、重复式的劳作。(3)主人既没有确证真理又没有创造历史,但历史与真理都少不了主人的存在;知识、科学、技术、艺术都是源于奴隶的劳动,但奴隶做奴隶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再做奴隶而做主人。虽然黑格尔阐述主奴各自的存在价值时极力扬奴贬主:“主人看来只是为了产生把他作为主人‘扬弃的奴隶——奴隶由此把自己作为奴隶‘扬弃。……主人只不过是历史的‘催化剂,历史通过奴隶或成为公民的前奴隶实现、完成和‘显现。”7但问题关键在于主奴关系无论在思维领域还是现实世界从未有过真正的平等,马克思曾经对此有过深刻的解答:“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人们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其他关系。工人与资本家各自占有生产资料的本质性差异决定主奴关系的不平等,抽象的资本逻辑决定了两个阶级之间不可能真正地相互承认,主奴之间的彼此承认与相互和解只能是虚假的幻象。只有当资本逻辑的基本条件被消除的时候,当“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前提条件”时,对立两极的生死较量将不复存在时,主奴问题的前提也被消解了,彼此之间普遍的真正的承认才会到来。endprint
再次,克服主奴关系必须超越主奴关系的问题层次。在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主人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并能支配奴隶劳动,结果是主人愈加退化直至丧失了独立性;奴隶被命令进行劳作、贡献产品而获得了自在自为性。如果主奴关系循此样态发展,结果极可能是奴隶翻身做主人,而主人沦落为奴,这种主奴关系的颠倒实质是开始了新一轮的主奴循环。如果主奴关系长久不变,主人拒绝劳作、纵情于享乐之中却能长期做主人,奴隶积极劳作、奋发进取但却终身为奴,主奴关系的凝固僵死既不符合辩证法的基本精神,也与历史进步的事实相违。黑格尔如何克服主奴关系的两难困境?《精神现象学》在第四章討论了“主人与奴隶”之后继续追溯了“斯多亚主义、怀疑主义与哀怨意识”三种关于自我意识的主张,这三种独立的意识其实给予了问题的答案,即必须超越主奴关系的问题层次,回到普遍内在的自由意识之中才能真正地克服主奴关系。“在这种普遍的内在的自由之中,主奴关系不再存在。这是黑格尔克服主奴关系的方式。主奴关系的终点并不是奴隶打倒奴隶主,翻身当家做主。如果仅仅是从主人压迫奴隶转换为奴隶压迫主人,那么主奴关系依然存在。黑格尔的高明之处在于突破了这种压迫与反压迫的模式,以普遍的自由意识作为更高的起点,走向真正自由的实现。”1主奴关系的样态实质是自我意识的“前史”,类似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描绘的国家产生之前人与人之间陷入你死我活的野蛮状态,一旦主奴之间相互承认达成和解也就意味着从野蛮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而通过订立契约所构建的政治国家则是现代社会最具普遍性与力量的被承认的法权。2固守主奴之间生死斗争的思维模式将导致剥削、压迫与奴役现象泛滥不止,从斗争向承认的转型是现代社会治理重要的规范原则。
后黑格尔时代中,主奴辩证法是屡次被提及与讨论的话题,这其中既有马克思在异化劳动、阶级斗争领域的批判性运用,也有科耶夫从欲望、死亡与生命的辩证关系进行的精彩的存在论阐释。尤其是霍耐特结合米德的社会心理学对现代性进行了病理学诊断,认为肉体的强制状态与物化病症、相互的工具化利用导致了对“承认的遗忘”,而现代社会迫切地需要从爱、法权与团结的三个环节重建承认。虽然今天距《精神现象学》出版已经210周年了,“为了承认而承认”的同一性神话也不断被检视与重构,但黑格尔对主奴关系的辩证思考对当下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思想坐标意义,只有保持相互之间的认同、尊重与平等才可能实现真正的人的自由。
“Recognized for Recognition”:
Rethinking the Myth of Hegel 's Master-slave Dialectic
Pan Bin
Abstract: The Master-slave dialectics is the most well known and most controversial proposition in "The phenomenology of spirit", which in essence constitutes the logical approach and method of Hegel's spiritual philosophy. The master-slave dialectics contains the ternary coexistence structure of "the master - object (the object of desire and its satisfaction) - the slave”. There is both life and death contest but mutual recognition and mutual recognition between the master and the slave. The object of desire and its fulfillment serve as mediator and bridge of the reconciliation of the master and the slave. Although Hegel was trying to overcome the dualism problem by means of recognition of identity, the approach of "recognition for recognition" was merely an "illusory homosexuality" with only abstract subjects, and we can only overcome the dilemma of master-slave dialectics by going beyond this problem.
Keywords:Recognition; Master-slave Dialectic; Self-consciousness; Mediu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