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非对称实证研究
2017-11-16张树亮刘娟
张树亮 刘娟
Oct.2017Vol.33No.5
DOI:10.13216/j.cnki.upcjess.2017.05.0001
摘要:原油作为炼化企业生产的主要原料,其价格变动会沿着产业链向下游的成品油价格传导,现有研究发现,在从原油价格到成品油价格的传导过程中,相对于原油价格的变动,成品油价格的变动存在非对称现象。但目前研究大多关注由原油到成品油的生产环节,即从原油价格到成品油价格传导过程的非对称性,对价格在流通环节传导机制的研究较少。采用APT-ECM模型,基于2012—2016年的月度数据,对中国成品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成品油批发到零售的贸易流通环节,同样存在着价格传导的非对称性,并且汽柴油之间存在差异。中国应逐步放开成品油贸易流通限制,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
关键词:汽柴油;价格;非对称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5000106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包括能源价格市场化在内的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能源类商品,成品油价格的逐步市场化是達成上述改革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场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最重要的经济信号,成品油价格变动的及时性和灵敏性直接影响供需双方的经济行为。汽柴油是成品油最主要的两个品种,也是影响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关键能源产品,因此汽柴油的价格变动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话题。中国汽柴油价格的形成机制经历了从参照国际成品油价格到参照国际原油价格、调价周期逐渐缩短、调价的机制从政府定价逐渐向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定价转变的过程,现行的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是在2012年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修订而来的,该机制在充分考虑中国成品油生产与消费实际情况的同时,规定了汽柴油批发和零售的最高限价,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主体可以在不超过限价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自主决定价格。改革后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社会上有关汽柴油价格“涨快跌慢、涨多跌少”的声音不绝于耳。关于原油价格向成品油价格传导过程中是否存在这种价格传导的非对称性,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学者就已经做了相关研究,通过实证的方法证实了价格在从原油价格到成品油价格的传递过程中确实存在非对称性。[1]后来中国学者运用类似方法研究后发现,尽管中国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国外有所不同,但中国成品油价格对原油价格变动的反应在传导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非对称性。[23]成品油生产的产业链可以分为原油勘探开发、原油储运炼制、成品油出厂批发和成品油终端销售四个紧密联系的环节,价格沿着上述产业链纵向传导的过程中产生的非对称会影响不同环节经营主体的盈利能力,造成利润在产业链条中的分配失衡。
目前中国正处在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和油气产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关口,进一步研究石油产业链的价格传导机制的特点,特别是价格在贸易流通环节的传导机制是否有效反映供需形势的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Bacon R.采用英国1982—1989年的汽油零售价格数据,研究了成品油价格变动与原油价格变动的非对称性问题,证明了英国汽油零售价格对原油价格上涨的反应相对于原油价格下跌来说更为敏感,他将这种现象称为“火箭与羽毛”[1]; Karrenbrock J. D.以美国数据为基础进行了研究,验证了美国汽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也存在类似的非对称性[4];Balke N. S.等认为研究结果是否具有非对称性因研究方法和模型的选择不同而有所不同[5];Kaufmann R.K.等采用非对称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了美国市场的情况后认为,市场运作中的确存在价格的非对称传递[6]。但也有一些学者在研究其他国家的情况后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Leon Bettendorf等对荷兰汽油市场的周度数据进行了研究,认为研究结果随着数据选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7];Rob Godby等对加拿大市场的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关系的研究表明,成品油价格对原油价格变动的反应没有显示出明显的非对称性[8];Marina Di Giacomo等研究了意大利的汽柴油批发价格,认为仅靠征收消费税政府无法对成品油价格实施有效的调控,政府调控的效果取决于市场结构和垄断程度[9];Raul BajoBuenestado采用西班牙的汽柴油月度数据研究了不同消费者对价格变动反应的不对称性,认为不同类型的成品油消费者所掌握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反应不对称的重要原因[10]。国内学者回爽等利用不对称误差修正模型研究国内汽油价格相对于原油价格变化的反应机制,研究结果未能检验出成品油价格相对于原油价格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非对称现象[11];焦建玲等通过对中国2001—2004月度数据的研究,认为中国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之间也存在类似的非对称性[2];李治国等运用2006—2011年的月度数据实证检验了中国原油价格与成品油零售价格的非对称性问题,认为2009年5月起中国实行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涨多跌少的局面[3];王俊豪等以油气产业的网络瓶颈为切入口,分析管网企业和非管网企业在竞争中采取的序贯博弈行为,认为油气网络瓶颈是进一步深化油气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12]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0月
第33卷第5期张树亮,等: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非对称实证研究
以上研究表明,成品油价格对于原油价格变动的反应是否存在非对称性,往往会因所研究国家和所选取时间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背后的原因也各有差异,以往研究大多将这种价格传导过程视为从原油到成品油的单一传导过程,未能明确这种价格传导的非对称现象是仅存在于从原油到成品油的炼制生产环节,还是也同时存在于从成品油批发到成品油零售的贸易流通环节。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特别是2012年定价机制的调整将中国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而现有研究还无法反映2012年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之后的最新情况。在中国成品油批发到零售的贸易阶段的供求主体数量较多、市场化程度较高、成品油贸易开放度逐步加大的背景下,本研究针对成品油在流通过程中的价格传导,即成品油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是否也存在非对称性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对中国成品油市场改革和成品油价格调控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endprint
三、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择
非对称误差修正模型不仅能考察总体从非均衡过程逼近长期均衡的修正机制,而且能区分总体正向偏离和负向偏离从非均衡状态逼近均衡状态的修正速度,从而验证正负偏离逼近长期均衡的速度是否有所不同,即是否存在涨跌过程中价格传递的非对称性。
该模型的最初原型于1971年由Wolffram等人提出,模型的基本表达为:
yt=α0+∑Tj=1 β+1,j D+yt-j+
∑Tj=1β-2,j D-yt-j+
∑Tj=1β+3,j D+xt-j+1+
∑Tj=1β-4,j D-xt-j+1+εt
其中,D+与D-是区别价格上涨与下跌效用的虚拟变量。
D+=1, yt≥yt-1,xt≥xt-1
D+=0, yt D-=1, yt D-=0, yt≥yt-1,xt≥xt-1 以上模型通过对价格上涨和下跌过程中的调整系数β+和β-的估计,来反映价格传导过程是否存在非对称性。在1982年Ward对上述模型进行扩展,并经过差分变换后得到如下估計模型: Δyt=α0+∑Kj=1 β+1,j D+Δyt-j+ ∑Lj=1β-2,j D-Δyt-j+ ∑Kj=1β+3,j D+Δxt-j+1+ ∑Lj=1β-4,j D-Δxt-j+1+ωt 之后,CramonTaubadel在1988年进一步将误差修正项不对称修正机制引入上述模型,得到了可以反映非对称价格传导机制的非对称误差修正模型(APT-ECM): Δyt=α0+∑Kj=1 β+1,j D+Δyt-j+ ∑Lj=1β-2,j D-Δyt-j+ ∑Kj=1β+3,j D+Δxt-j+1+ ∑Lj=1β-4,j D-Δxt-j+1+ φ+ecm+t-1+φ-ecm-i-1+μt 其中,ecmt-1是反映变量协整关系的长期均衡方程估计式的残差: ecmt-1=yt-1-α-β1xt-1 令ecmt-1=ecm+t-1+ecm-t-1,进一步残差分解为正向的价格冲击和负向的价格冲击。 参考焦建玲所用的方法[2],设定检验价格传导非对称性不存在的原假设为 H0: β+3,n=β-4,n, 假设n≤min(K, L) β+3,n=0, 假设n>K β-4,n=0, 假设n> L, φ+=φ- 通过Wald系数检验法可以对上述反应估计系数关系的原假设进行检验,如果原假设被拒绝,即可证明价格涨跌在价格传导过程中存在着显著的非对称效应,即汽柴油零售价格对汽柴油批发价格上涨和下跌的反应不同。 (二)数据选取 本文选取中国0#柴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93#汽油的批发价和零售价作为研究变量,中国汽柴油的零售价和批发价分别为QYL、QYP、CYL、CYP,本研究选取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共55期的汽柴油批发和零售价格的月度数据,以上数据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汽柴油价格数据整理而来。为了消除异方差对参数估计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分别对相关的时间序列数据取自然对数并分别用变量名lnQYL 、lnQYP 、lnCYL、 lnCYP表示。 (三)数据处理 中国汽柴油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对数化序列具有共同的变动趋势(见图1、图2),但二者变化并不完全一致。由于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与零售价格的对数化序列均为带有共同趋势的时间序列,为了避免在回归分析中可能出现伪回归现象,首先对上述四个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1.平稳性检验 首先对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对数化后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ADF),结果显示lnQYL 、lnQYP 、lnCYL、 lnCYP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而其差分序列DlnQYL、DlnQYP、DlnCYL、DlnCYP均为平稳序列。因此,lnQYL 、lnQYP 、lnCYL、 lnCYP均为一阶单整序列I(1)。具体检验形式及结果见表1。 2.EG协整检验 由于lnQYL、lnQYP、lnCYL、lnCYP为同阶单整时间序列,可以采用EG两步法来对它们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12]为了检验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首先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分别估计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的对数化序列之间的回归方程,然后再检验回归残差的平稳性,如果残差平稳,即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检验滞后阶数可由SIC准则确定。 反映汽油零售价格与汽油批发价格关系的初步回归方程式估计结果为: lnQYL=1.7489(11.19)(0.00)+0.8149(47.11)(0.00)lnQYP+u2 反映柴油零售价格与柴油批发价格关系的初步回归方程式估计结果为: lnCYL=1.6737(19.46)(0.00)+0.8192lnCYP(84.39)(0.00)+u1 对以上两回归方程的残差项u1、u2分别进行ADF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其残差的平稳性,结果见表1。 检验结果表明,上述两个方程的残差序列U1、U2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为平稳序列,说明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之间均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根据Granger定理[13]可知,任何存在协整关系的向量之间均可以建立反映长期均衡和短期变化关系的误差修正模型[14],下面将运用非对称误差修正模型(APTECM)讨论汽柴油批发价格变动时对汽柴油零售价格的影响。
3.非对称性检验
采用上文所述的APTECM模型方法,利用EVIEWS 7.0统计软件对模型的参数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表3所示。
采用SIC准则确定滞后阶数为1,并删除系数不显著的变量,从上述估计结果来看,拟合优度R2较高,伴随概率较低,AIC和SC的数值也较小,说明上述估计结果较好。
采用Wald系数检验法对原假设的系数关系进行统计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上述检验结果表明,汽柴油批发价格的变动对零售价格的变动均存在非对称的影响。
C3、C4的绝对值均较大,若C3>C4,则说明汽油的零售价格受到当期汽油批发价格涨跌的影响明显,并且汽油零售价格对批发价格上涨的反应大于对批发价格下降的反应;若C1>C2,则说明汽油零售价格涨价与降价虽然都具有一定的惯性作用,但价格上涨的惯性作用明显大于价格下跌的惯性作用;若C6<0,则当短期汽油零售价格下跌幅度高于长期均衡价格时,会在下一期得到明显的涨价修正,但在短期价格上涨幅度高于长期均衡价格时,则不存在对称的降价修正机制。
B2、B3的绝对值较大,若B2>B3,则说明柴油批发价格当期的变动是影响柴油零售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并且柴油零售价格对批发价格上涨的反应大于对批发价格下降的反应;若B1>0,则表明柴油零售价格对上期的降价信息更为敏感;若B5为负值,且绝对值较大,则说明当短期柴油零售价格下跌幅度高于长期均衡价格时,会在下一期得到明显的涨价修正,但在短期价格上涨幅度高于长期均衡价格时,则不存在对称的降价修正机制。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汽柴油零售价格与汽柴油价格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汽柴油的当期批发价格是影响汽柴油零售价格的主要因素,在当期汽柴油批发价格的上涨比下降对汽柴油零售价格的影响更大、汽柴油零售价格在短期受到冲击、零售价格下跌幅度大于长期均衡水平时,均具有自动修正的机制,但当零售价格上涨幅度大于长期均衡水平时,修正回归到均衡水平的机制并不显著。这说明汽柴油零售价格对批发价格变动的反应具有涨多跌少的非对称性,零售价格比批发价格更为坚挺,零售终端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中国炼油能力不断扩大,至2016年已达7.56亿吨,居世界第二位,但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放缓,成品油的需求增长缓慢,目前中国炼油能力过剩达1亿吨以上;另一方面,受终端加油站建设审批日趋严格的影响,2012年以后加油站的數量始终徘徊在10万座以内,有限的终端渠道成为炼油企业争夺的目标,再加上2015年以来中国逐步放开地方炼厂的原油进口权,地方炼厂成品油产量迅速增长,加剧了成品油的过剩,使得炼油企业在面对下游零售商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相比较而言,汽油零售价格上涨时惯性作用更大,柴油零售价格下降时惯性作用更大,这说明汽油的需求形势要好于柴油。随着经济增长的放缓,中国柴油消费已经进入平台期,但汽油消费由于乘用车保有量的增加而保持了较为刚性的增长,在可预见的未来一段时期内,这种柴汽油消费此消彼长的状况仍会持续。
四、政策建议
以上研究结果验证了中国汽柴油批发价格在向零售价格的传递过程中,汽柴油批发价格的涨跌对汽柴油零售价格的影响是不对称的,并且这种不对称现象在汽柴油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这种价格非对称传导的存在会造成整个石油产业链的利润向下游零售环节转移,在当前国际油价低迷、中国石油行业上游原油生产环节亏损严重、中游炼化环节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不利于石油产业链的总体均衡,也损害了成品油消费者利益。要解决价格在石油产业链传导中的非对称问题,首先,应进一步放开成品油的进出口管制。当前中国炼油能力过剩严重,扩大成品油的出口,减轻成品油炼制企业的产能过剩压力,已是势在必行。成品油进出口限制的进一步放开,可以促进中国石油价格体系从原料价格到产品价格全面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在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不断升高的背景下,有利于增强中国油品供应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提高中国在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利于中国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其次,要增加下游销售终端的多元化,促进有效竞争。目前虽然加油站的经营主体众多,但位置好、销量大的优质加油站仍主要掌握在两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它们在局部地区有着不可撼动的垄断优势;地方炼厂等后起的成品油供应主体因受终端销售网络不足的限制,难以扩大产品的辐射范围,在同国有炼厂的竞争中处于弱势。“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政策导向不但适用于天然气价格改革,对成品油价格改革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中国成品油零售终端与成品油上游的生产、运输体系紧密相连,一定程度上具有网络化和排他性的特点,可以考虑将原属于中石油、中石化的终端零售业务逐步与两大石油公司剥离,成立独立的成品油连锁零售公司,对不同来源的成品油采取无歧视的准入。再次,中国应考虑在适当时机推出成品油期货。对于供给集中而消费分散的成品油市场,期货市场的运行可以有效消除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在成品油市场较成熟的欧美国家,汽柴油期货价格在价格发现中的贡献显著大于现货价格,决定汽柴油价格的是期货市场,中国可以先在成品油贸易活跃的广东、山东等地进行试点,增加成品油价格的透明度,使之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成品油市场供需形势的变化。最后,由于汽柴油的主要用途不同,汽油主要用于私人消费,而柴油具有很多的产业用品属性,国家在发布成品油指导价格的时候,应考虑汽柴油供求形势的差异,不宜采用统一的定价模式和统一的调整时间,以实现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的差异化,避免由于价格僵化可能带来的成品油供给结构失衡及价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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