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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黑手”伸向“透明人”

2017-11-15涂铭李京华

华声 2017年19期
关键词:黑手个人信息北京市

涂铭+++李京华

一本万利的“生意经”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前几年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陈玉萍在短短近一年的时间里通过网络买卖个人信息,获利4万余元。

27岁的陈玉萍2008年辞职后在家无所事事。2010年4月,陈玉萍因买卖货物申请加入了一个电视购物交流QQ群,当陈玉萍与群中好友聊天时,第一次了解到个人信息买卖交易的事情。

那时陈玉萍刚刚怀孕1个月,她第一次从QQ群里花费200元买入了1000条个人信息,到手后又毫不费力地将1000条信息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论坛里的下一个买家。

陈玉萍在轻易赚取第一个一百元后,感到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轻松赚钱的好方法,只需要坐在家里轻点鼠标,现金就会自动入账,这令她欣喜不已。就这样陈玉萍每天除了吃饭睡觉,身怀六甲的她仍然将大量时间用在浏览各大论坛和社交网站上。

陈玉萍的每次买卖交易都是由她先出资将大量的个人信息从网民手中买入,然后向论坛或者社交群发布买卖信息,当网民主动和她联系购买时,她会将少量个人信息发给对方进行测试,当得到对方信任并且成功通过网上银行收到货款后,她便将所有数据加价卖给对方。

在房山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侯英武在2008年专门成立一家公司,从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到2010年1月,侯英武先后联系从事买卖个人信息的网民达到200余个,全部通过QQ买卖交易,信息量之庞大已经难以考证。与陈玉萍不同,侯英武是自己做老板。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院长蔡慧永告诉记者,每一条被不法分子泄露出的个人信息,经过众多网友的“推波助澜”,就形成了庞大的网络交易市场。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目前这些无良网民的队伍日益壮大,也成为导致越来越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的重大诱因。

悄然形成的“产业链”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个收集、加工、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早就悄然形成。这个由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调查公司经理、律所负责人等23人组成的团伙,分工明确,分布于买卖的各个环节,可以称得上是公民个人信息交易“产业链”的一个“标本”。

曾经承办过多起倒卖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林洁介绍,在这个“产业链”上,每一个“链条”都“拴”着利益。

电信、银行等行业的工作人员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个别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信息出卖获利;无正当职业的普通网民或者商务调查公司获取信息,转手出售牟利;保险、房产中介、招生培训等行业的从业人员获取信息开展电话销售或其他不法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个黑色的“产业链”渐成规模。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衍生出来的其他犯罪也在不断触动着公众的神经。

2008年9月21日,北京导游安毅为报复前妻新结识的男友,将其杀害在家中。事后警方发现,安毅与被害人并不相识,是他雇用的“私家侦探”从电信公司“内鬼”那里得到被害人的住址信息,“私家侦探”再将信息出售给安毅,一幕惨剧由此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该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办理因调查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犯罪案件11件52人,主要表现为以侦探公司、讨债公司为组织载体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中,犯罪嫌疑人李涛等4人,成立北京中侦泽尔商务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跟踪、窃照、定位设备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获利就达20余万元。

泄露个人信息的“黑手”

如此多的个人信息被出售、倒卖,“源头”究竟在哪里?谁又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

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10年该院受理的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31件案件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银行、电信、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上存有漏洞,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易造成信息泄露,因而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此前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2010年6月8日,来自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的5名员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审。他们因为利用手中职权,为调查公司提供机主信息、通话清单,被指控犯有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这5个人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国内被查获的首批电信“内鬼”。

这5人中,吴晓晨的案情最具代表性。28岁的吴晓晨在案发前是中国网通北京市三区分公司广安门外分局商务客户代表,通过网络认识“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老板张荣浩后,张荣浩每月向吴晓晨支付2000元工资,让他从内部查询网通座机的机主信息和电话清单。后来,吴晓晨直接给张荣浩做起了兼职的调查员,每单“业务”公司收5000元,然后他和公司四六分。

检察官林潔告诉记者,许多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就与之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一般都会要求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但事实上,在没有道德底线的员工面前,保密协议只是一纸空文。”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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