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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的执政党作风建设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2017-11-15陈安杰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11期
关键词:作风建设列宁

陈安杰

[摘 要]伴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布尔什维克成为执政党。列宁作为布尔什维克党的创立者和领导人,对在苏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的关于执政党作风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形成了丰富的执政党作风建设思想。这些思想体现为重在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党群关系;发扬党内民主,开展自我批评;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腐败。列宁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列宁;无产阶级政党;作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 A8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11-0019-04

在执政条件下,如何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作风建设,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此,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作风建设的思想,这些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理论宝库,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风建设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思想遗产。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作风建设的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对于中国共产党党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放下官架子,深入基层,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党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的革命党变为执政党,党内骄傲自满的情绪、居功自傲的态度、官僚主义的作风不可避免地会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上表现出来,这样就会产生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列宁对此早有洞察,他告诫全党:“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1]在列宁看来,如果执政党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会直接影响俄共(布)的执政地位和苏维埃政权的安危,甚至会导致党亡政息的严重后果。列宁曾不止一次谈到,只有20多万党员的布尔什维克,之所以能够战胜强大的敌人取得革命胜利,并不断巩固国家政权,靠的就是廣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只有在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真心实意拥护和支持下,国家政权才能坚不可摧。为此,列宁号召全党要继续发挥无产阶级政党先锋队的作用,“先锋队只有当它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2]那么,无产阶级政党如何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如何继续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列宁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是要铲除官僚主义的脓疮,勇于开展斗争。列宁起初认为,伴随着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工人取得了国家政权,建立了新的国家机构,这样官僚主义就会消失。在列宁看来,旧的官僚机构已被彻底打碎,取而代之的是由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人和职员组成的崭新的国家机构。更重要的是,共产党员的官员要通过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领导干部的薪酬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党的官员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但是,无产阶级政党在苏俄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僚主义的抬头。对此,列宁不得不承认:“官僚主义的脓疮无疑是存在的,这是大家公认的。”[3]1923年,在《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一文中,列宁不无讥讽地说:“官僚不仅在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党的机关里也有。”[4]面对官僚主义的复活,列宁严肃地指出:“我们所有经济机关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5]列宁一生从没有放弃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即便在他病情极为严重的时候,他仍坚持给代理自己工作的副职、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亚·德·瞿鲁巴写信,信中写道:“改革我们讨厌的官僚主义的工作,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进行斗争,检查执行情况,这正应该是您工作的重点。”[6]

二是放下官架子,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列宁对党内“摆官架子”的领导干部总是不屑一顾,他把“摆官架子”看作是“地主和资本家生活方式的‘余孽,因为这种‘余孽会使人行动起来像一个‘官”。[7]这些“官”往往会粗暴地对待人民群众,会以命令式的口吻对待职位比自己低的工作人员,会以家长式的作风对待自己的下属,列宁认为这样的“官”不配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列宁认为:“在人民群众中,我们毕竟是沧海一粟,只有我们正确地表达人民的想法,我们才能管理。否则共产党就不能率领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就不能率领群众,整个机器就会散架。”[8]为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列宁要求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与群众打成一片,了解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诉求。1922年,列宁对人民委员会各位副主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必须规定并严格实行:每位副主席每周‘下基层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亲自对机关上层和基层五花八门的各个部分,而且是最意想不到的部分进行考察。”[9]同时,他还质问:“为什么现在不可以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某些委员,或者某些部委委员,或者其他身任要职的同志们,调到下面去工作,甚至是担任县的、乡的工作呢?”“我们确实还没有‘官僚化到这样的程度,还不至于因为下调就‘感到难堪。”[10]通过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在列宁在世时,苏俄的党群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在克服官僚主义,发扬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工作作风方面,列宁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扬党内民主,勇于正视错误,开展自我批评。为防止党员“居功自傲”“独断专行”,执政党需要更好地发扬党内民主,在全党上下形成敢于承认错误,勇于开展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无产阶级政党不惧怕公开承认错误,开展自我批评。列宁认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11]在列宁看来,一个成熟的政党是敢于直面错误,并及时改正错误的,这样的政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谅解并受到尊敬。列宁进而指出:“一个政党假如不敢如实地说出自己的病,不敢进行严格地诊断和找出治病的办法,那它就不配受人尊敬了。”[12]1917年列宁在《政论家札记》中直言不讳地说:“我们党的错误是很明显的。犯错误对一个先进阶级的战斗的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坚持错误,虚伪地不好意思承认错误和纠正错误。”[13]列宁还强调要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从错误中学习,通过自我批评学会办事。他进一步总结指出,一些政党在历史上消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正视错误,没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过去所有灭亡了的革命政党之所以灭亡,就是因为它们骄傲自大,看不到自己力量所在,也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我们是不会灭亡的,因为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弱点,而且能够学会克服弱点。”[14]endprint

列宁不仅严格要求党内犯错误的同志勇于承认错误,开展自我批评,而且自己率先垂范,带头检讨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严肃地开展自我批评。列宁在反思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说:“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15]1920年,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对荷兰共产党“左”倾思想进行了批评。后来,列宁意识到批评得有些不正确,于是特地在为该书写的《增补》中,公开做了这样的自我批评:“在本书俄文版中,关于整个荷兰共产党在国际性的革命政策方面的行为,我说得有点不正确。因此,我乘这个机会把我们荷兰同志关于这个问题的一封来信发表在下面,并且把我在俄文版中所用的‘荷兰论坛派一词,改为‘荷兰共产党的某些党员。”[16]1920年12月30日,列宁在苏維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俄共(布)党员代表、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党员委员及莫斯科省工会理事会党员委员联席会议上发表的演说中,称苏维埃共和国是“工农国家”,布哈林当场就反驳了列宁的提法,认为应是“工人国家”。列宁后来公开承认了错误:“讲到12月30日的辩论,我还需要纠正我的一个错误……现在读到那次辩论的记录,我发现我说的不对,而布哈林同志是对的。”[17]列宁就是这样一位勇于承认错误,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领导人,从他的身上我们可以体察到无产阶级政党的这种优良的作风。

列宁认为,开展自我批评对于无产阶级政党是极为重要的,要把这一优良的领导作风发扬光大。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原则,要把握分寸,不能无中生有、恶意中伤,更重要的是要给勇于承认错误的人改正的机会。他指出:“工人政党应当给全体人民,特别是给全体无产阶级群众树立起富有思想性的、坚毅的、大胆的批判的范例。”[18]在工人阶级政党的示范下,全社会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的社会风尚。当然,开展批评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进行打击报复。列宁对此有过明确的指示:“每一个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有缺点,但是在批评缺点或向党的各个中央机构分析这些缺点时,应当慎重、合乎分寸,否则就成为搬弄是非。”[19]每一个党的工作人员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甚至也会犯错误,关键是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比如,在苏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期间,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以及李可夫等无产阶级的领导人都犯过错误,他们后来改正了错误,都成为苏维埃的党政要人。在列宁看来,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身居要职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应该直面缺点,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

(三)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严防领导干部腐败。一是严格规定领导干部的薪酬,防范高薪腐化干部。在列宁的领导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1917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废除一切等级和文官官衔的法令》,宣布废除一切公民间身份的区别和特权,取消公民中的等级制和文官官衔。这一法令的颁布,铲除了沙皇时期的公民等级特权制度,为公民实现身份平等扫清了障碍。在防止党内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搞特殊化方面,1917年11月18日,列宁主持通过了《人民委员会关于高级职员和官员的薪金额的决定草案》。这一草案规定:“人民委员每月最高薪金,无未成年子女者为500卢布,有未成年子女者另增100卢布;家庭成员的住房每人不得超过一间。”[20]之所以对领导干部的薪酬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列宁看来,高额薪酬往往会对领导干部产生腐化作用。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阐述道:“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21]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列宁提出要明确各级干部的薪酬待遇,任何人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要使国家机关的职务真正成为“无利可图但是‘光荣的位置”[22],从而完全消除升官发财的想法。

二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列宁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确保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列宁于1920年向党的九大提议,经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列宁的倡导下,党的十大通过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列宁建议要提高党的监察机关的威信和职权,检察机关要有最大的独立性。具体包括:一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应由党内最有权威的同志组成;二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同各级党委会平行,有同等的权力;三是监察机关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后来,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监察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改组为工农检察院,但运行效果却令列宁极为不满,“工农监察人民委员部现在没有丝毫威信。大家都知道,再没有比我们工农检察院这个机构办得更糟糕的机关了”。[23]针对这种状况,列宁提出要彻底改组工农检察院,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监督和监察机构,改变这一机构成为某些中央委员“附属品”的事实。

三是反对干部享有优先权。列宁一向反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享有优先权,认为这些人享有了优先权就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搞特殊化。他说:“让党员享有优先权是一种祸害,因为这样做,骗子就会混进来。”[24]列宁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不仅严格要求其他党员和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而且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都和人民群众一样过着极其俭朴的生活。在十月革命后的艰苦日子里,他和群众一样每天只领取一份很少的口粮。在苏维埃政府由彼得堡迁到莫斯科后,人们建议为列宁安排一处宽敞的住处,但列宁却严格遵守由他自己制定的人民委员的住房标准,坚决不搞特殊化。1920年秋季的某一天,列宁为了写作,需要到图书馆借几本参考书,他怕违反图书馆的规定,特意写了一个便条:“如果按规定参考书不准带回家,那么在晚上,在夜间图书馆闭馆时,可否借出。”[25]列宁就是这样一位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一生清正廉洁的无产阶级战士。

列宁不仅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思想,而且结合苏俄社会实际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并在执政条件下,积极探索了无产阶级政党的作风建设问题。时至今日,列宁作风建设思想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尤其是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endprint

(一)关注民心问题,践行新形势下的群众路线。脱离群众是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与人民群众离心离德,是影响党群关系发展的大敌。领导干部,尤其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重视调查研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多做解民忧、顺民意的实事。要积极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诉求,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付诸到领导干部工作的实践当中,成为在制度规约下的工作新常态。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教育医疗资源分配、养老金并轨等热点问题,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式协商,开放式决策,以取信于民。

(二)發扬党内民主,让党内批评在党内实现常态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切实赋予党员真正的民主权利,让他们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感到作为党员的自豪和荣耀。开展党内批评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中心环节,也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重视党内批评,把其摆在重要位置。开展党内批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要把这种能够有效解决党内矛盾的武器接续传承下去。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时代使命和责任担当,直面问题和矛盾,勇于并善于拿起党内批评这个武器,自我调适和完善。开展党内批评要掌握方法,要有分寸,要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切忌走极端或犯形式主义的错误。党内批评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在党内实现常态化。

(三)重视权力监督,建设廉洁政治。列宁一贯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反对领导干部拥有特权,重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这些都提醒我们,要确保党员干部的清正廉洁,就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采取一系列举措,确保了监督的有效性。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特别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独断专行、以权代法,让党员干部认识到权力有边界,权力有规约;二是拓宽监督的渠道,形成了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与社会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党派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党外监督体系相衔接,构成了世界上最严密的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党内外监督架构体系。三是健全监督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6]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永葆党和国家的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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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38.

[24]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4.

[25]列宁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526.

[2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388.

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创新研究》(14ZDA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

责任编辑:刘 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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