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探讨
2017-11-15周灿明
周灿明
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探讨
周灿明
高职教育是我国的重要教育方式之一,当前高职法律课职业教育手段实现了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同时也提升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效率。在实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之中,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是常用的一种教学手段。本文对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的内容和特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特点,对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进行了分析。
高职法律课 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 应用方法
一、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
在高职法律课的教学过程之中,学校的主要教学目的是保证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有充分了解的同时提升其对于知识的实践能力,如何在日常教学之中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课程相结合是当前法律课程教学中的问题之一。当前高职院校之中较多的使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法来实现高效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下文对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进行了介绍。
(一)任务驱动式教学模式的内涵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是通过学习任务的方式来提升学生在学习中的作用,提升其学习的自主性,在教师的指导之下可以更为高效的完成学习任务。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在实际的高职法律教学过程之中是通过创建合适的学习情境来进行教学的,学习情境的设计可以使得学生对于学习内容有更为清除的认识,对学习情境的模拟使得学生的学习过程更为直观和形象,有助于学生对于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认知结构的形成,提升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熟练度。其次,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协同性得到了提升,加强学生群体在学习过程中的交流和协作不仅可以提升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协作过程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有助于其未来的职业发展。
(二)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特点
在当前的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过程之中,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对于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进行了培养,并且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之外进行部分实践教学活动。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之中,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和传统的教学手段的主要差别在于,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对于学生的教育是通过阶段性的任务来完成的,学生的考核和评价都是通过日常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进行的,多任务考核有效提升了学生对于学习过程的重视程度。同时,在任务的设计上,学校一般会采取将专业知识教学和实践内力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任务设计,这样保证了学生可以在学习之中做到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成长,有利于学生未来的就业。
二、高职法律课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
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是实践教学中的一种高效教学方式,其可以在学习过程之中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对智能的应用实践能力进行培养,任务驱动式实训的教学还可以提升学生在学习中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要在高职法律课教学之中高质量使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教师应当从如下的两方面来进行教学内容的设计:
(一)学习任务设计
在任务设计过程之中,教师需要根据学生的整体情况来对知识要点进行分析,并结合学校的教学课程特点和教学计划来设计合适的教学目标。除了对专业知识学习目标的确定之外,教师还需要在学习任务之中增加实践教学过程,推进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在实践中的能力。
在设计实训教学任务的过程之中,教师首先要创设一个合适的,可以将法律课程的专业知识进行应用的情境。当前在实训之中使用较多的一种情境就是民事模拟法庭,通过这种模拟教学,学生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教师选择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其充分掌握法律知识的应用过程。其次,教师需要在教学任务之中提升学生对于法律案件的认知能力,培养学生对案件分析的整体意识。在案件的认知和分析过程之中,为了提升学生对案件的认识的全面性,教师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要求学生按照分组来完成案例的分析报告,分组学习方式可以提高学生对于案件分析的全面性,自身未能分析出的要点可以在别人的分析中得到重新的认识,提高了学生自身对于案件的全面认识思维能力。
(二)分组测评和考核
上文之中提到为了提升学生的全面分析能力,在实践案例分析过程之中可以通过分组分析的方式来进行学习。在完成分析之后,教师一般会对各组的分析内容进行研究和评分,以便于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在各组之内,组内成员之间可以进行互相的组织协调。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方式之中,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主要手段就是对其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结果来对不同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任务进行适当的调整,保证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学习任务相匹配。高职法律课的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可以保证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对于学生的学习实践能力培养有很大的意义。
三、结语
在现代高职教育之中,学校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实践型人才,法律教育作为高职院校的重要课程,在实际教学过程之中为了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使用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来加强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效果,提升高职法律课的教学质量。
[1]靳建新.会计综合实训中任务驱动式实训教学模式的应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
[2]段德臣.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的高职法律教学体系重构——以《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为例[J].科技信息,2011(31).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周灿明,男,汉族,湖南长沙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职学生法律教育、就业指导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