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创业的法律保障思索
2017-11-14郝珺
郝珺
摘 要:在信息化、科技化时代之下,创新创业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过程之中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许多人为了能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开始积极地投身于创业大军之中。在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剧的今天,尽管我国的创业环境越来越完备,但是创业所涉及的内容和环节相对比较复杂,同时新时期的创业环境所涉及的影响要素越来越多。对此,本文站在法律的角度对新时期创业的法律保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以此为推动我国综合实力的稳定提升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新时期创业 法律保障
一、新时期创业的法律风险
从目前来看,大学生已经成为了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主体,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内容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主要以私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对于不同形式的个体和组织来说,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之中个人所承担的投资责任有所区别。其中自然人投资主要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主,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则主要以共同经营,共同出资和共同承担风险的形式为主,个体工商户者主要是指个体经营者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为目的,积极的开展不同的商业经营活动。对此,在选择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的过程之中,创业者必须要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同组织形式的组织风险和法律风险,积极的在相关部门之中完成相关的办理手续,保障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对于创业组织来说,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所面临的外部法律风险和压力非常的复杂,不管是产品质量,税收合同还是专利侵权和商标都会直接影响自身的稳定发展,创业者必须要了解组织内部治理的相关要求,积极的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创新和完善。
合同签订会产生许多的法律风险,首先,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签订合同的双方所获得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最后,知识产权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知识产权也被称之为智力成果权,属于无形资产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之中,创业者必须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了积极的推动大学生创业,许多地区开始提出了一些财政优惠政策,但是,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过程之中,创业者个人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纳税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了解情况和最终的目标。如果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以创业组织自身的行为特征为分析的切入点,那么对于创业组织来说,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大部分的风险主要以主体资格的消灭为主。首先创业组织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是该组织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之中没有及时的办理注销登记而导致各类风险。
二、新时期创业的保障现状
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时期创业所面临的外部风险相对比较复杂,我国现有的立法现状却不容乐观,尽管我国提出了许多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制度和优惠政策,积极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体系,但是大部分的政策主要以扶持政策为主,通过费用减免和简化手续的形式来给予大学生更多的优惠。结合我国在2005年所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规定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设置创业基金的形式,将引导投资,扶持创业企业和融资担保相结合。对于目前执法现状来说,在原有政策法规的规范之下,各个地区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具体包括行政性收费的减免程序,简化和审批手续的经验,更好的为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另外有一部分的地区还为大学生提供的财政补贴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拒绝,严格按照毕业生的相关要求发放创业补贴,积极的为其提供不同的贷款担保。
三、新时期创业法律保障存在的缺陷
(一)学校的创业教育缺乏制度性约束
大学生创业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同时存在经济活动的重要特征,如果站在更加微观的角度进行分析,那么大学生创业也属于一种社会活动,因此必须要接受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管理。尽管许多学校积极的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主动地为大学生的创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实际上有些能够积极的提出不同的法律制度保障要求,现有的法律制度保证直接被忽略。为了保证大学生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之中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校必须要将法律知识教育与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相结合,不断的完善现有的创业教育指导体系。与其他的教育模式相比,创新创业教育所涉及的内容和环节相对比较复杂,在对学生进行引导的过程之中大部分高校只能够停留于口头之上,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这种创新创业模式与市场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次,创业资金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创业实践活动,尽管高校在学生创新创业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因为自身的综合实力十分有限,因此也无法发挥主导性的作用和价值,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经济在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实力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只有保障大学生在创业之前主动地接受学校的创业教育指导,明确个人的创业规范要求,那么就能够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之上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保障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促进创业的立法层次较低
结合相关的实践调查不难发现,我国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依据较少,相关部门在2000年公布了相关的要求,这也是我国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唯一合法依据。其中高校的学生可以直接休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学校可以保留学籍,通过这种形式来给予学生自主创业的机会,积极的為其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在推动就业促进法的过程之中,该法律所涉及的内容非常的抽象和笼统,无法为大学生创业群体也指明道路和方向,同时也难以真正能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实际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大部分主要以促进就业政策的颁布为主体,更好的实现对高校大学生创业的有效鼓励和引导,在这种政策上的引导,难以满足学生发展的实质需求,同时实际的效果不容乐观,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执行效果不足。
三、完善新时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
为了真正的提高我国的创业水平,更好的促进各类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我国需要积极的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首先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制度能够真正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就业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在促进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的过程之中,我国需要明确创业所带来的经济权,有效的避免各类阻碍因素,给予学生更多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其次,我国可以积极的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做法和经验,以实现大学生自主创业为切入点,注重创业法律制度的建设,通过对其他国家创业教育成效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来实现我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保证学生能够在创业的过程之中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个人的言行举止。最后,新时期的创业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对此,我国需要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保障制度,积极地为创业者指明道路和方向。
四、结语
新时期创业的法律保障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我国需要积极的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加强对创业者的引导和鼓励,保障责任和真正的实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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