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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性的故事才是好故事

2017-11-13□陈

杂文月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坠楼黄先生公诉人

□陈 方

有人性的故事才是好故事

□陈 方

前不久和几个四五年级的小学生聊写作。老师让他们暑假写写童年趣事,虽然我不喜欢这种常规命题作文,还是想帮孩子们出出主意,或许能写出一点新意。

写写小时候你们“偷”过的快乐吧!“偷快乐?”孩子们不解。没错,从小到大,爸爸妈妈一定给你们立了很多规矩,不许干这个,不许干那个,也许这些规矩都是对的,但每个孩子天性中都有调皮的一面,一定会寻找机会突破这些规矩。你们也许会瞒着父母偷吃零食,偷看电视,偷偷玩游戏,各种各样的“偷”是不是很好玩?这么一点拨,孩子们“文如泉涌”,童年“偷快乐”的趣事很快写好了。

万万没想到,一天后一位家长找到我:你怎么能让孩子们写这样的立意,偷?!这可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品质,我家孩子从来没有过这种“意识”。我耐心解释,这种“偷”不是在表达偷窃啊,孩子的课本里不是还出现过白居易“小娃撑小艇,偷采白莲回”的诗吗?家长反驳,那是成人写的,你怎么能引导孩子在作文里去“偷”啊!

我差点以“这古诗是成人写的,但出现在小学课本里是不是给孩子看的”怼回去,想一想两人的对话压根不在一个频道上,忍住了。一个连孩子童年“偷快乐”都不许触碰的家长,不知道要把孩子引导到怎样“正确”的高度上去?其实,回避这样的“偷快乐”我并不介意,真正担心的是,为了体现文章立意的“高大上”,会不会让孩子去编造“非一般”的童趣呢?

成人世界里类似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8月9日,贵州黔东南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引发网友围观,作者黄先生看到公诉人工作辛苦,想写点东西赞扬公诉人,于是在官微上发表了“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人吴某加班办案,其4岁儿子被置于家中,后坠楼身亡”的文章,没想到被网友炮轰其“三观不正”。文中所说的吴某加班办案是事实,孩子不幸发生意外也是事实,只是孩子坠楼时家中有其他大人,孩子坠亡与吴某加班无关。黄某为了赞扬公诉人,捏造事实夸大其词移花接木了。

爱岗敬业的故事本是好故事,可惜好故事被讲坏了,根本原因是他违背了事情的真实性。黄先生或许认为,他所宣传的人物形象越高大,对社会所辐射的正面效应越大,引领社会价值观塑造的能力就越强。殊不知,在一个越来越追求公共生活真实性的社会里,当公众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能力越来越强,当信息的传播越来越开放越多元,公众自然会审慎对待那些试图引导他们的刻意拔高和虚夸。

为什么把我身边的“小事件”和这则“热新闻”放在一起讲?有人说,这位黄先生思维模式里,还残留着比较重的中小学作文思维的痕迹,为了突出人物,不顾事实地将一个真实的人强塞到“高大全”的套路中。

没错,太多的中小学作文被引导到“高大全”的套路里:似乎只有母爱可以抒怀,只有英雄可以崇敬。他们从来不知道一颗石头、一面镜子、一个念头甚至一粒米饭都可以汇聚笔端,赋予生命的魔力。在这种思维定式与套路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如果有一天需要讲一个好故事,他们知道好故事正确的打开方式吗?

别的不确定,但我确信,成年后能移植出“加班致孩子死亡”的人,小时候写童年趣事绝不会写“偷快乐”,因为他只看到了“偷”的可耻,从来没意识到“偷快乐”本是孩子的天性,谁也拒绝不了。有人性的故事才是好故事。

孤山夜雨荐自《新民晚报》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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