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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品经济与商品拜物教
——兼评《资本论》的一条理论线索

2017-11-13付文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资本论马克思矛盾

付文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商品、商品经济与商品拜物教

——兼评《资本论》的一条理论线索

付文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3)

在《资本论》这一“艺术的整体”中,马克思以商品为逻辑起点展开了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商品是多重矛盾的综合体。不仅如此,通过“

x

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等式,马克思向我们展示了一切价值形式的奥秘。同时,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也得以凸显,商品经济的“阿喀琉斯之踵”——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通过对商品的批判性透析,商品拜物教得以出场,隐匿于“物的关系”背后的“人的关系”也逐渐显露。由此,“商品世界”的谜疑也得以顺利侦破。

《资本论》; 商品批判; 商品经济; 商品拜物教

“在体系的学问性叙述中,‘开端’的设定至关重要”,因此,马克思谨慎地以商品为始端来展开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理路。如此,马克思便克服了古典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从来没有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简言之,马克思通过对商品这一司空见惯的社会经济范畴进行“解剖”,实现了对商品世界的全面认知。本文力图回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经典文本,找寻马克思“商品批判”的逻辑理路,继而掀开遮盖在商品范畴、商品经济和商品世界之上的神秘面纱。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商品范畴

“商品是马克思的一个先验的起点”,“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的载体和‘包裹’”。虽然进入社会人眼帘的首先是“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表现为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但对于这一部分的分析和把握却是“最难理解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马克思以“抽象力”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继而确证了资本主义世界“商品”的多维面相。

(一)作为“质”和“量”相统一的“二重性”商品

对于商品的界定,我们耳熟能详的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和“劳动产品”是商品不可或缺的两重向度。或者说,商品是一种满足人们愿望的东西,是一种外在于我们,能够为我们所占有并且成就我们的东西。这样的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象形态。深受黑格尔的影响,马克思认为作为有用之物的商品,如同纸和铁一样,都可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进行考察。

就“质”的角度而言,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定在”,“‘物的有用性’被最佳地界定为‘使用价值’”。在黑格尔那里,“作为存在着的规定性”的质,是“相对于包括在其中但又和它有差别的否定性而言”的“实在性”——某种“定在”或“某物”,而这一“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简言之,物与物之间的界限(或某物之为某物而不成其他)就在于“质的规定性”。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商品这一规定的质即“有用性”的本体,这一“有用性”构成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若是“无用”,则毫无使用价值可言,更不谈商品。在《资本论》中,商品之为商品的根本规定性即在于这一“神奇”的“使用价值”。对于商品而言,成为使用价值是“必要的前提”,反之则不显得那么必要。商品在直接层面表现为一外界的对象和一依凭自身有用性而满足人们需要的“物”。按古典经济学家(斯密)的说法,商品即“生活上必需的、有用的或快意的某种东西”,它是“人类需要的对象,最广义的生活资料”,它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一个靠自己的“有用性”来满足人们需求的存在物。同时,商品这一具有“使用价值的存在”与其“自然的、可以捉摸的存在”有着一致性。由此,小麦、棉花、玻璃、纸张、墨水、铁、绸缎和瓷器等劳动产品间的异质性立马显现出来。

就“量”的角度而言,交换价值是商品交换可能得以现实的前提。黑格尔认为“量是纯粹的存在”,不过这一存在的规定性并不再被认定为“与存在本身相同一”,而是被认定为“扬弃了的或无关轻重的”存在。正是在量的规定性中,物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相互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方能得以直观展现。在社会中,作为“质”的商品至多提供了交换的可能性,而根本不能对它加以比较。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各使用价值可互换的“量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中,它们可成为“同一交换量”。也正因此,“1卷普罗佩尔提乌斯诗歌集和8盎司鼻烟可以是同一交换价值,虽然烟草和哀歌的使用价值大不相同。作为交换价值,只要比例适当,一个使用价值和另一个使用价值完全同值。一座宫殿的交换价值可以用一定数量的鞋油表示。反过来,伦敦的鞋油厂主们曾用几座宫殿来表示他们的大批鞋油的交换价值”。在实际的商品流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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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与

y

量商品B之间能够交换,是因为二者都与一个“第三者”(或者说,“共同的东西”)相等同。因而,无论商品以何种形式存在,以何特定性质面世,商品总以一定的量彼此相等,在交换时互相替代,作为等价之物,尽管其表现形式多样,却依旧代表着一个“同一物”。马克思强调,须作注意的是:同一商品的各种“有效交换价值”表示一等同的东西;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与之区别开来的某内容的“表现形式”。此中所言的“共同东西”,既非物理的、化学的和几何的东西,又非其他的天然属性。在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和祛除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之后,剩下的将是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存在。或言之,由可捉摸的价值对象性(交换价值)入手,可窥见幽灵般的价值对象性——凝结于商品之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社会实体就是人类劳动,人类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价值是无差别的同等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结晶”,此即马克思价值的定义。这一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决定于永久的革命性变革,其衡量尺度是“对象化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社会平均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之下生产制造某一使用价值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至此,

x

量商品A与

y

量商品B之间交换的秘密貌似得到了初步解决。

从质和量两个层面来考察,商品是“质”和“量”相统一的“二重性”存在物,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是“二重地”表现出的一种物象形态。其中,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商品之为商品的根本规定性所在;交换价值是商品量的规定性,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二)作为多重矛盾集合体的商品

“资本主义,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首页中所强调的那样,是一个商品生产体系”。而马克思的种种论述都旨在说明资本主义是一个暗流涌动、矛盾丛生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在这样的生产体系中,商品也必然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从两方面——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确证了作为多重矛盾之集合体的商品。

就商品生产而言,它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之间矛盾的综合体。其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的结合是商品生产的基础,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社会性和占有私人性的矛盾是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 此中所言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得以存在的基本要件。作为一个“晚近发明”的商品,其生产欲得以顺利进行,有赖于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性质、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着商品生产的性质、深度与广度。然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社会化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世界市场不断开放、广泛而有效的世界性交往不断达成、高度集中和高度组织化的格局不断形成……由此,社会分工的性质、程度和水平相应地要发生变化。社会分工使得商品生产各部分之间的联系逐渐加强、互相依赖的程度逐渐提升,这样的商品生产注定具有了满足社会需求和加强社会联系的“社会性”。然而,资本主义的立基之地却是私人占有制——资本家占有生产和生活资料,此种状况下的生产必然是为了私人的生产(不同私有者的生产),占有具有互相分离、互不依存的“私人性”。而商品之为商品,“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可见,商品生产过程即是一个生产社会性和占有私人性的矛盾运动综合体。其二,商品生产也是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它是商品二因素的基础。商品的生产,即劳动过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劳动总与其“有用效果”关联起来加以考察。易言之,商品生产即有用物的生产,是用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产品本就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这样的“有用劳动”即“具体劳动”。可以说,具体劳动是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确证其有用性的劳动,是人与物之间的自然关系的表现。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创造者的劳动,作为有用的劳动——是人和自然界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是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反映的是劳动过程中的“自然关系”和劳动的“自然属性”。也正因此,我们所常见的上衣、麻布等“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不过是自然物质和具体劳动这两要素的结合。然而,从价值角度来对商品进行考察的时候,无论是上衣还是麻布,都是相同实体的物,都是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撇开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避而不言劳动的有用性,生产这些商品的劳动就只剩下了抽象的一点——“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商品的价值所体现的只是“人类劳动本身”,只是“一般劳动的耗费”,而无其他。不过,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虽没有“质”的差异,却有“量”的分殊,即耗费时间长短之别。1件上衣之所以等于20码麻布,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耗费了等量的抽象劳动时间。可以说,抽象劳动即撇开劳动具体表现形式的毫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凝结于商品之中后方才形成价值。这一劳动反映的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和劳动的“社会属性”。因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一切劳动都将是人类的劳动能力在“生理学意义”之上的耗费,是形成商品价值和反映劳动社会性的抽象劳动。同时,一切劳动又将是人类的劳动能力在“特定目的”(有用性)之下的消耗,是生产有用之物和反映劳动自然性的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矛盾运动统一于商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其三,商品生产也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二者的矛盾运动统一于商品生产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商品,从总体上看,既是以日常的自然形式——铁、麻布和小麦等商品体——出现,又以价值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而出现,是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的矛盾统一体。从局部来看,即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来看,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包含在相互对立而又互相统一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价值形式中。就“x量商品A=y量商品B”来说,前一商品起着主动作用,后一商品则处于被动,前者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后者则处于等价形式。可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只“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商品上”,“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仅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可以说,价值的两种表现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

由此,商品生产不仅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还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

就商品交换而言,它既是使用价值,又不是使用价值;它既是个人的过程,又是社会的过程。一方面,“商品是使用价值,如小麦、麻布、钻石、机器等等,但是,作为商品,它同时又不是使用价值”。马克思断定商品既是使用价值又不是使用价值,是以商品所有者为言说对象的。对于商品所有者而言,若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即商品是用以满足其自身需要的物品,而不是用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样的存在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由此,商品之于其所有者而言,只是“非使用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只是交换手段。或言之,“商品占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沿循亚里士多德的思路,判定了商品对于它的所有者只有作为交换价值才是使用价值。商品之为使用价值,首先必须“变为别人的使用价值”。同时,商品又必须成为其“所有者本人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从而是“交换手段”。因其生活资料在商品之外,在他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通过交换(或“全面转手”、“全面转让”),商品抛弃了它的形式存在——对它的所有者而言是非使用价值,对它的非所有者而言是使用价值。可见,商品的交换过程既是这一矛盾的展开,亦是这一矛盾的解决。商品欲实现为使用价值,就先须实现为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商品交换既是“个人的过程”,又是“社会的过程”。在商品中,使用价值和价值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在商品市场上,每一商品所有者都竭力交换掉手中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换取“另一个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即商品所有者期望让渡其所拥有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交换过程对于商品所有者而言“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商品所有者让渡使用价值的目的还在于获得商品的价值(或者说是将其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即“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个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另一个商品的占有者是不是使用价值”,就此意义而言,交换过程对于商品所有者来说是“一般社会的过程”。对于同一商品所有者来说,在同一商品的同一交换过程中,不能只是单纯的个人过程,又不能仅仅是社会过程,而是二者对立统一的过程。总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个人过程和社会过程之间的矛盾在交换过程中得以全面体现。

由是观之,商品作为一个矛盾综合体——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个人过程和社会过程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交换,更进一步地说,推动着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马克思正是在一系列的矛盾中构建了资产阶级社会的动力学。

二、商品经济:从“x量商品A=y量商品B”说起

从商品到商品经济,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一条逻辑理路。一切价值形式的奥秘何在?一切商品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奥秘何在?这是探讨商品经济首先要回应的两个基本问题。马克思退回到原始的物物交换场景中,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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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貌似简单而平凡的等式入手,积极回应了上述难题。(一)一切价值形式的奥秘:

x

量商品A=

y

量商品B

面对“庞大的商品堆积”,马克思在透彻地阐明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二重性学说之后,便开始了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和交换价值的言说。

不同于商品体可感觉的“粗糙对象性”,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如幽灵般不可捉摸。马克思超越古典经济学家的地方便在于他并未被这难以捉摸的价值对象性所吓倒,亦未被其表象所迷惑,而是在对这一范畴和现象的批判中找到了答案:“价值对象性”唯有在商品与商品之间的“社会关系”之中方可表现出来,故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交换关系)入手,可探寻到隐匿于商品深处的价值问题。以此为基础,马克思做了资产阶级未曾打算做的事情,探寻商品具有的同其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形成强烈对比的“共同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的起源。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现象,其表现形式虽然纷繁复杂,但其“真正奥秘”恰存在于最为简单的经济事实之中。诚如作为复杂生命现象的人类身体一样,其最深奥的秘密潜藏于细胞这一构成生命的简单元素中。由此,马克思从最简单的价值关系(一商品同另一商品的价值关系)入手,从人类经济生活的源发地出发,对“价值对象性”这一貌似枯燥而又无味的理论展开了深入剖析。通过批判性分析,马克思揭明了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交换关系是如何一步步地从“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的价值形式中“脱颖而出”,如何克服了人类发展史上必然的交换关系(或者说,价值表达形式)的困难。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回溯到原始社会末期存在的简单的价值形式中,首次科学而详尽地剖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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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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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值

y

量商品B)这一公式。虽然这一形式是偶然的、简单的和个别的价值形式,但“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其中。

在货币产生前,最开始的物物交换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为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转换为经济关系,人们历经了艰辛的过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由简单到复杂,阐释了简单的价值形式经由扩大和一般的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演变思路和逻辑。

从质的分析中,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

x

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关系式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人们的需求相异而又互补,这就使得交换成为了可能。在简单的、偶然的或个别的交换活动中,人们之间既相联又相对的关系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在等价形式的一方,实质上是用自身所占有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去表现另一产品的价值,用自身产品的等价形式去表现另一产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用自身所有物的使用价值去表现另一物品的价值,用自身的具体劳动(有用劳动)去反映另一产品中所蕴含着的抽象劳动,用自身的私人劳动去体现另一产品中所隐含着的社会劳动。简言之,存在于商品内部的二重矛盾——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于交换过程中不断“外化”,继而不断表现为两种商品之间的矛盾。也正是在交换中,这一矛盾得到了合理而妥善的解决。这一矛盾的解决过程即为人类劳动产品的“社会化过程”,摆在人们面前的诸多限制——自然限制、地理限制、历史限制和社会限制等等,都被逐一打破,人类社会由此迈进了一个全新的文明境界。可以说,商品经济的成型依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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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经济模型”。从量的分析中,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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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关系式中的数量关系。凡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必须是“一定量”的人类劳动的结晶。因此,作为价值形式而言,不仅要表现“价值一般”,还要表现“价值量”——一定量的价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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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关系式中,商品A不仅作为价值一般看作在质上同商品B相等,而且是“作为一定量的价值体或等价物”。而在马克思向我们抛出这一等式时,一方面分析了这一等式成立的前提——商品A和商品B包含有同等的“价值实体”,即二者是同等劳动时间的耗费;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其中所蕴含着的“必要劳动时间”随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四种情形——商品A的价值发生变化而商品B的价值不变、商品A的价值不变而商品B的价值发生变化、生产商品A和商品B的必要劳动量按照同一方向同一比例发生变化、生产商品A和商品B的必要劳动量按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发生变化,继而马克思确证了价值量的变化并不能准确而完整地反映在相对价值量之上。而存在于交换中的问题都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得以均衡。在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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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u

量商品B,或=

v

量商品C,或=

w

量商品D,或=

x

量商品E,或=其他”;在一般价值形式中,“1件上衣、10磅茶叶、40磅咖啡、1夸特小麦、2盎司金、1/2吨铁或

x

量商品A等等都=20码麻布”;在货币形式中,“20码麻布、1件上衣、10磅茶叶、40磅咖啡、1夸特小麦、1/2吨铁或

x

量商品A等等都=2盎司金”。这就逐渐解决了人类交换史中的障碍。可见,一切价值形式的奥秘都隐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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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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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这一等式中。这就逐渐解决了人类交换史中的诸多障碍,使得交换变得容易和可行。可见,一切价值形式的奥秘都隐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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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等式中。

(二)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自由、平等、所有权、边沁

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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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的分析延及对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理论透析中,马克思还挖掘出了商品经济发生在以自由、平等、所有权、边沁为特征的商品生产中。“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商品之为商品,是在交换中得以确证的,“两个商品的所有者必须愿意互相交换他们各自的商品”。可以说,商品交换要得以进行,就需要“当事人”的自愿。从“

x

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公式可看出:对于买卖双方而言,其产品都是自己辛劳所得,都是自身血汗的汇集。因此,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都是以自身劳动产品(或者说商品)监护人的身份矗立于交换市场,并与自身之外的他者“对峙”。于是乎,自己的劳动产品是否要与他人进行互换?若要交换,以何种形式交换?在何时、何地交换?以何种价位交换?……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依附于其他外力,仅取决于交换“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和实际的需要。自由的维度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同样地,在“劳动力”这一商品中也体现着充分的自由。无产者因为“一无所有”,只可以自由地出入于劳动力市场,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自由地选择受谁剥削和压榨;而作为劳动力“购买者”的资本家也有充分享有选择压榨和剥削哪个工人的自由。“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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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

y

量商品B”这一“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中,就“已经提出了等价形式的谜让人们去解开”。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已然发现在“5张床=1间屋”这一关系中,(1间)屋必须要在质上与(5张)床等同。对于相异的二者,若不能在本质上等同就难以通约,也就难以发生交换关系,即“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未深入探究和妥善回应这一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超越了亚里士多德。通过分析,马克思确证了“商品只有同任何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两个异质之物可以按照极不相同的比例进行交换,是因为按照“一定比例”交换的商品“含有等量劳动”或是“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具有同等的价值量)。其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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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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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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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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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的关键,就在于二者间有一等量可以实现“通约”。作为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二者能够以一定的比例交换,就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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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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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所消耗的等同。可见,商品的交换以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为基础,其实质是在平等主体间以“一般等价物”为中介,以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为形式的一种“等价交换”的模式。也正因此,商品可谓天生是一个“平等派”。“所有权!因为每一个人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在“

x

量商品A=

y

量商品B”中,各个主体有着自己的边界,即都只能自由地处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这是商品经济规范和有序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商品A的拥有者只有权处置自己拥有的商品A,商品B的拥有者也只能自由处理商品B,不能有丝毫的越俎代庖。否则,一切经济活动就将陷入混乱。马克思以劳动力这一特殊的商品为例细致地分析了商品经济的“所有权”原则。货币持有者欲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并非易事,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质所产生的从属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从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这种关系要保持下去,劳动力所有者就必须始终把劳动力只出卖一定时间,因为他要是把劳动力一下子全部卖光,他就出卖了自己,就从自由人转化为奴隶,从商品占有者转化为商品。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财产,从而当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使用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它的所有权。”“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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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A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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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商品B的交换中,使经济主体之间发生关系并连在一起的“唯一力量”就是“边沁”——他们的利己心、他们的私人利益。也正是“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简言之,商品A和商品B的所有者都以“自利”为动机,而最终达成“互利”的实践效果。显然,在商品交换中,既要在“自利”中实现“互惠”,又要在“利己”中实现“互利”;在商品交换中,既要对每一“主体”追求自我利益的做法表示肯定,又要在逐利活动中自觉维护各经济活动主体的集体利益。在商品经济得以确立之前,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使得交换显得不是那么必要和重要。在自己生产什么就消费什么,要消费什么就生产什么的模式下,交换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便是偶有交换,这交换也是狭隘的——以“自利”为目的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商品经济时代,在“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参与商品交换的双方都必须得到好处,若是没有互利之举,便难有交易。在社会中,人们生产能力的有限和需求欲望的无限之间的“两歧”,使得“调余补缺”成为消弭这一矛盾的重要手段。投入市场的商品,不能将其使用价值和价值集中于一人之手,而必须将其视为一个矛盾综合体。在商品市场上,商品所有者作为使用价值的拥有者——卖者,需要让渡这一“权利”而实现商品的价值,而买者则期望通过交换而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在此意义上,商品交换有助于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交换对象)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继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商品经济的“阿喀琉斯之踵”: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

商品经济在推动人类文明步伐的同时,也有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可以说,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是商品生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件”,也是私人劳动和社会矛盾得以产生的前提。由于社会分工和需求的社会性,资本主义的生产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生产的性质。同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又是基于私有制的生产,是为了达至私人目的的生产,因而这一生产又具有难以摆脱的私人性。由此,二者必会发生冲突。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源于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天然缺陷所在。另一方面,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也是商品各种内在矛盾的“诱发源”。内在于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之间的矛盾均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诱发而起。可见,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乃是根源于私有制的天然缺陷。私有制不除,这一缺陷势难从根本上得到克服。

对于商品经济的这一天然缺陷,我们必须辩证地批判。不可否认,无数事实印证了这一缺陷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可弥补和不可磨灭的创伤。然而,也正是这一“缺陷”中的矛盾成就了马克思思想中所隐含着的“社会动力学”。具体来说,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商品经济“缺陷”所蕴含的矛盾亦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类社会便是在缓和、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而不断前行的,人类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解决这一“缺陷”的斗争史。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为解决商品经济这一“缺陷”作了两方面的努力:一是从所有制方面探寻了“缺陷”的克服之道,或者说是从生产社会化和私人狭隘的占有关系入手去深入挖掘“缺陷”的生发源,继而从源头上理清和找准缺陷的扬弃之途;二是从经济的运行机制方面来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者说是先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来言明社会经济中的矛盾,继而妥善解决由之派生而出的个人和社会、物质和精神、公有和私有之间的具体矛盾。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日起,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经济危机即是这一“缺陷”的显性表征。到了21世纪,虽然资本主义社会面临着全新的环境和有着全新的发展态势,但上述矛盾和缺陷仍未消除,也就造成了本世纪初的金融危机。这些历史上的危机从另一侧面表达了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基本诉求:社会化大生产和私人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必须妥善解决,此即社会经济矛盾消解的根源所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必须协调发展、共同推进,此即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障所在;社会生活必须与经济生活协同发展,此即社会生活安定有序的要求所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必须双管齐下,此即塑造全面而健全人格的基本条件所在。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矛盾状况,才促成了人们去努力寻求脱困之法,才促进了社会的不断进步。也正是由于资本主义与生俱来的矛盾,商品经济的这一“缺陷”克服之途的寻找不会短暂和容易。

三、商品拜物教:破解“商品世界”之谜的关键

直面由庞大商品堆积而成的世界,一个个貌似“简单而平凡”的商品奈何主导着世界?一个个“可感觉”的商品缘何化为“超感觉”的物?这些问题构成了“商品世界”的谜疑,也是马克思批判“商品世界”所必须回应的难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中,借助于商品拜物教而使得“商品世界”之谜渐渐被揭开,通过对物物关系到人的关系的梳理而破解了隐藏于“商品世界”深处的谜疑。

(一)“商品世界”谜疑的崭露:商品拜物教的出场

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社会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商品—形式(form-commodity)到符号—形式(form-sign),从价值规律下物质产品交换的抽象到符码规律”。“符号胜于物体,副本胜于原本,幻想胜于现实”的事实被资本主义的“商品世界”所证实。在“此在世界”(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世界)中,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被庞大的商品堆聚所充斥,“直接存在的一切全都转化为一个表象”。

摆在我们面前的“简单而平凡”的商品,是神秘的——有着“古怪”之处,带有“神学微妙”和“形而上学繁琐”。缘何如此?马克思在对商品的批判性分析中透露了“商品世界”之谜。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人们按照特定目的以一定的方式改变自然物质,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如木匠将天然的木头变为桌子,桌子只是木头的“形变”而已,因为木头还是木头,依旧是一“可感觉”的存在物。就商品的价值规定而言,亦无神秘可言。一方面,商品生产,不论其形式如何,其实质都是劳力耗费,此乃“生理学上的真理”;另一方面,作为决定价值量基础的劳动量(劳动时间)与劳动的质二者有着严格区分。既然商品“谜一般的性质”不能从商品的二因素中找到答案,那这一神秘性究竟从何而来?马克思将来源判定为商品“这种形式本身”,“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易言之,人们在此中所彰显出的社会关系取得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正因为视像颠倒,人的关系被完全遮蔽,而为物的关系所替代。正是因为幻象产生,商品成为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东西,成了“视觉表象”的存在物和“符号意向”的承载物。由是观之,劳动产品一旦是以商品的形式来进行的生产,就立马具有了拜物教的性质,此即商品形式的奥妙所在。易言之,随着商品拜物教的出场,“商品世界”的谜疑得到了初步显现。诚如列斐伏尔所言,“在《资本论》的前一百多页里,马克思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物、一个产品如何在特定的情况下承担起一个商品的形式。该物分为两部分:在并不失去其物质现实性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嬗变为交换价值。它经历了一次变体:从质过渡到量的状态,从孤立的同一性过渡到面对其他事物,从实在的现实过渡到纯粹的形式(金钱和货币)。当每个商品都能用一个普遍的等价物——货币——来进行估值时,这一形式就相当完美了……在马克思看来,他经过一系列的变形追踪到商品这一形式,拥有掩盖其本质的特殊能力,掩盖其起源于以它为生和以它谋生的人类这一现实。这一形式即被拜物教化了。它作为一个被赋予无限权力的东西而面世。这一形式反作用于其自身的内容,并占据这一内容。此物将人变为物,掩盖其诞生的秘密,即是说,掩盖了它作为人类特殊相互关系这一事实……它制造了假象……这一被拜物化的形式呈现两种性质:一是独立自主的抽象物,二是对现实关系的掩盖”

商品拜物教是一种“对颠倒表象的误认”,是“社会关系被遮蔽的结果”,是对商品本真世界的遮蔽。据考证,拜物的定义最早是布罗斯(Charles de Brosses)给出的。在1760年,布罗斯指出拜物教“涉及对自然物品(石头、动物……)崇拜的最初、原始的宗教阶段”。由此可见,拜物概念以“普遍进化论”为背景,“从低等阶段(崇拜自然物品)向抽象精神化阶段(纯粹精神性的上帝)发展的普遍人类历史进程概念中拥有位置;它使我们掌握人类的统一性,辨识出他者,同时确认我们的优越性”。从商品拜物教中所表现出的“以物代人”的特征,其诱生源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结构性错认,“一个‘网络’的效果被(错误)理解为一个要素的直接属性”。商品拜物教将“商品世界”视为了一种颠倒的表象,是一种对现实“商品世界”的“误认”,是对社会现实状况的“遮蔽”。一方面,在商品拜物教中,客体的“本真物象”被遮蔽。在商品世界中,生产商品的过程遭致严重异化,消费商品的过程遭致严重物化。将商品视为神灵般的存在,并纳入供奉崇拜序列之内,物已不是物了,而被技术“座架”了,物不能以本真面目出现在人的视野之内。另一方面,在商品拜物教中,主体的“本真关系”被遮蔽。商品之为商品的根本规定所在,是商品作为有用物外壳下掩盖着的劳动者(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应是商品范畴所具有的根本规定性,而在拜物的语境中,这一切都似是而非了。在一切活动中,人们出于对物的痴迷而难以发觉或不愿发觉商品中深藏着的社会关系范畴。在此般“见物不见人”的状况中,势必造成主体间“本真关系”的遮蔽状况。

商品拜物教是一种社会批判方法,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呈现。商品拜物教是马克思“在完成自身的哲学革命之后一次现实的理论实践,这是他的哲学的具体展开,即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来指认他的哲学所意指的‘社会现实’”。古典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真正使“商品世界”之谜得到科学破解,其根本就在于未将商品这一“社会现实”存在视为一种历史性存在物,亦未对其进行科学的批判。马克思高于古典经济学家的地方,就在于他实现了对后者的超越。面对大量堆积的商品世界,面对物的关系和人的关系,马克思将其作为呈现社会现实和进行社会批判的两条并行不悖的逻辑进路。或言之,在对“商品世界”和商品拜物教的批判性分析中,对于物的关系的批判性揭示,是马克思透视社会现象和进行社会—现象层级批判的目标;对于人的关系的揭示,是马克思深入社会现实和进行社会—本质层级批判的旨归所在。也正是在这一双向互释的批判性路径中,商品拜物教的本质与规律得到了深入阐释,商品和人的本真存在才显现而出。概而言之,“对于作为一种社会批判方法的商品拜物教来说,它所包含的方法就是一种对社会现实的呈现。只是在方法论意义上,这种呈现必须包含着对什么是‘当下的社会现实的一种追问’,这是对拜物教中的‘物’究竟为何的探寻,并在此基础上发现这个‘物’的现实显现方式,面对这种显现方式,对于作为一种批判方法的商品拜物教来说,最为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不能武断地将任何一种拜物教的显现方式视为是要去除的‘虚假意识’”。

(二)“商品世界”谜疑的破解:从物的关系到人的关系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虽未明确言及“商品世界”谜疑的破解之道,但对于这一疑难的破解却潜藏于他对商品关系的追问中。具体而言,从物的关系到人的关系是马克思破解“商品世界”谜疑的逻辑轴线,而这一逻辑思路的获得是通过对三个问题的解答而得出的结论:理解商品及其世界的困难何在?商品的本质何在,以及物的关系缘何可以遮蔽甚至取代人的关系?如何实现幻象的剥离,或破解“社会暗语”的可行之途何在?

对于第一个问题,马克思直言不讳。“理解商品的困难在于:商品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范畴一样,是一种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的关系。生产者使他们的产品作为商品互相发生关系,从而使他们的不同种类的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互相发生关系,没有物这种中介,他们就办不成这种事。这样一来,人的关系便表现为物的关系了”。在商品中,存在着两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即物的关系和人的关系。对于前者,即商品所表现出的物的关系(自然关系)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商品即是有用之物;对于后者,即深藏于商品内部的人的关系(社会关系)不会显露于外而“隐蔽在物的外壳之下”,不深入商品世界是难以察觉的。因此,在对商品的理解和把握中,人的关系将会是难点所在,也是需要大费周章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马克思在唯物史观的视角下作了解答。商品,究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因而不会是单个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借助于“抽象力”,从商品具体的“可感觉”的属性衍伸到抽象的“超感觉”的属性,继而确证了它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前者作为一种有用性,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表征,并不能彰显商品的本质;后者在本性上是一种“关系”,物物之间并不会自动关联起来,只有在交换中,物物之间的关系才会完全凸显出来。在交换中所体现出的物物关系和一系列数量关系,并不是简单和随心所欲的规定性,而是二者之间有着等同的价值。抑或说,物物之间按一定比例交换之所以可能,仅在于二者在同一生产力水平和同一条件下耗费了等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因此,物物之间的交换关系才得以固定,商品的社会关系才得以充分表征,商品的真正秘密才得以凸现。正是由于拜物教者对商品中所反映出的劳动社会性和劳动本身的物性之间的颠倒,使得物的关系拥有了遮蔽人的关系的强大能力的假象。由此,马克思辩称“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商品的生产,貌似是私人劳动的结果,一群生产者聚集于某一作坊或工厂内从事着某种商品的生产,另一群生产者则在另一场域进行另一商品的生产,二者互不干扰,是彼此独立的商品生产活动。这些商品生产者之间欲发生联系,只能通过交换活动,他们之间的社会性质也唯有在交换中方可体现。这就给人以一种假象:对生产者而言,其劳动的社会关系并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身劳动活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体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世界”的社会生产关系直接表现为个人的“身外之物”,生产过程中的关系也仅表现为物的属性。这一颠倒并非臆想,而是“平凡实在的神秘化”,也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的一切社会形式的特点”。

对于第三个问题,马克思从剥离拜物幻象的必要性到解密“社会暗语”进行了逻辑严密的批判性分析。在拜物教那里,一切都是颠倒的幻象,对其进行剥离之所以必要,乃因其危害严重。在商品拜物教里,一切形式都带有欺骗性和虚伪性,“会导致虚假的印象(false impressions)和错误的想法(erroneous thinking),即稳固的印象、在自然(静止的)事物与社会事物(抽象的,因而也是历史地形成的)之间的混淆。社会整体被卷入一个物化(reification)的特殊进程中”。在拜物教的世界里,只有物呈现于人们的视野之中,一切诸如人及其社会关系等范畴都被严重遮蔽而浑然不觉,不仅造成了对社会关系关注的“空场”,更扭曲了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判断。具体而言,社会关系的物化至少在两个方面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是“把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些范畴——价值、地租、工资、利润、利息,等等,看作仿佛是一般经济生活所不可避免的范畴”;二是“赋予物体以独立力量的说法,最清楚的莫过于把‘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力和资本的传统分类法,它认为这三者均可以为它的主人‘生产’一笔收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阈内,“上帝之死的普遍表现就是拜物教,超验的‘上帝’转变为经验的‘上帝’”。这一神秘的“经验上帝”即商品。在《资本论》的语境中,这一神秘之物彰显出自身的生命,成为一独立自主,并将自身法则强加于人与人的关系上。“此种神秘之物将人类存在化约为一种抽象物的状态,将其降低至形式世界,将其化约为这些形式,化约为这些形式的结构与功能;神秘之物只能通过这些方式作为抽象之物来发生作用”。作为精明的理论经济学家和睿智的哲学家,马克思决不会停留于对现象的描述和对原因的透析而不寻求解困之法。在对价值量的分析中,蕴含于商品里的相同劳动这一典型预设并未妥善而全面地回应问题,而仅是提出了问题。为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实则是一潜藏于商品相对价值运动背后的秘密,这一发现,虽然消除了“假象”——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但决然未彻底消解“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由此,先前被称为商品财富单位的价值,现在却成了一种不可捉摸的“社会暗语”。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派上用场了。商品的诞生与劳动息息相关,商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交换是因其乃有用的劳动产品。总之,商品的一切都与劳动须臾难离。可见,劳动价值论“不只是解释交换比例的关键,更重要的是,它是解释资本主义以往历史的秘诀,是理解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现实的线索”。“商品世界”的“暗语”和劳动价值论无时不在提醒我们,商品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确切地说,商品不仅仅只是一件物品,还是无形社会关系的载体。在对人类劳动史、交换史和拜物史批判性分析的最后,马克思构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来实现对拜物现象的解困。这是一个褪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狭隘性的社会形式,此社会中的生产者以公共生产资料进行劳作,且自觉地将个人劳力作为社会劳力使用。唯有当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表现得“极明白而合理”时,现实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唯有当物质生产形态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之产物,且处于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状态下时,掩映于商品身上的“神秘纱幕”方能被揭除。当然,和商品拜物教不是一时成型一样,其克服之道亦不会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事业,这不仅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还需要在长时间内方可达成。可以说,解困商品拜物教的事业,虽光荣,但极为艰巨。

总之,商品批判为我们提供了一条破解商品拜物教的理论入径:沿着商品这一最为简单、最为常见、最为普通和最易理解的现实存在物入手,剖析蕴藏于其中的商品的二因素、劳动的二重性等基本范畴,围裹于商品社会关系外层的“物质外壳”顺理成章地被击碎,拜物教的虚假性不言自明。由此,资本主义社会诸多现实的虚假性和单一性都通过商品得到透视,此即马克思以商品为始端进行批判的目的所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商品拜物教批判也被视作一种重要的社会批判方法。殊不知,资本主义的社会运动正源于其被遮蔽的本真特质,此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最为持久和最为有力的贡献。

[责任编辑 王治国 责任校对 王景周]

2016-03-04

付文军(1986—),男,湖北巴东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经济哲学和《资本论》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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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72(2017)06-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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