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视角下的快递业发展路径研究
2017-11-13吴鹏
吴 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协同创新视角下的快递业发展路径研究
吴 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近年来,中国的快递业迅速崛起,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快递市场。在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方兴未艾,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和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快递业的增长动力更加强劲,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发展势头不可限量。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障碍和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发展理念落后,市场水平参差,技术含量偏低等,致使快递业的发展被围困在高原期的藩篱里。当前,迫切需要全面深化快递业改革,贯彻协同创新的理念,政府和企业之间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围绕创新目标搭建创新平台,进而推动快递业的繁荣与兴盛。
一、快递业协同创新的内涵与动力机制
(一)快递业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Synergós),是指多个属性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行为过程。上世纪70年代,德国科学家哈肯提出了“协同学”(Synergetics),也即“协同合作之学”,认为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是复杂性的开放系统。当某种特定条件突破临界点,子系统之间发挥协同作用,实现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进而实现多方主体共同发展。协同论是系统论的一个分支,被广泛应用于管理的各个领域。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如火如荼,对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也因此水涨船高。所以,政府和企业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协同:一是内部协同,处理好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二是外部协同,处理好与外部系统之间的关系。通过内外协同,发现系统自身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从而提升竞争能力。
创新(Innovation),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有的信息和资源,形成创造性的想法,并将想法转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活动。1912年,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学著作《经济发展概论》中提出,“生产”为我们组合处于控制之下的原材料和力量的过程,因此,“发展”可谓执行新的组合。“发展”定义的外延包括:其一,采用新产品;其二,采用新生产方法;其三,开辟新市场;其四,新供应来源,具体体现为攫取原材料或者半制成品;其五,新的工业组织。由此可见,执行某种新的东西,并不是创新,只有当新的创造被应用于生产实践时,才能成为创新。无数事实证明,创新对于任何一个组织,不论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引领发展的巨大动力。
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根据美国学者彼得·葛洛的观点,是指成员组合形成网络小组,形成共同的目标,借助网络,激发新想法、互通信息、了解相互的工作进度,进而实现上述愿景。也就是说,协同创新的核心目标是创新,把协同作为实现创新的助力器,也即熊彼特所说的“把一种新的组合引入生产”。实践中,协同创新就是一个组织协调内部的各个系统以及外部的相关系统,信息技术搭台,资源粉墨登场,深化沟通交流、协同合作,共同实施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项工作的重大创新活动。
快递业协同创新,是指政府、快递企业以及相关产业、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主体,以实现快递业重大创新为最终目标,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从而实现共赢的创新行为。在中国,快递业协同创新是以开放、合作、共享为特征的全新模式,能够充分激发快递业相关利益主体的创作积极性,推动各方实现深度合作和开放创新,实现快递业创新发展的协同效应。
(二)快递业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
协同创新的动力,包括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两个方面。内部动力,也称内在利益驱动力,是相关利益主体出于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而进行协同创新的动力,利益驱动是协同创新的根本内动力。外部动力,也称外部需求驱动力,是指存在于协同创新联盟之外的动力因素,主要是政府支持力。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营造制度环境,出台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投入、税收减免、人力储备、技术支持等,完善相关法规建设,注重发挥指引等旗帜作用,促进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耦合,减少龃龉,为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协同创新的两个动力,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现阶段快递市场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是内部动力和外部动力均不足,导致快递企业无法在发展的道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内部动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快递企业缺乏创新的推动力。快递业存在先天发展的限制,具体体现在利润率微薄、操作技术原始、服务种类单一、运输距离遥远、工作人员劳动量大、工作时间长,等等。因此,快递企业更加依赖服务数量而非服务质量赚取收益,因而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泥沼。这不仅未能给予快递服务质量足够的重视,也阻碍了快递企业的技术更新换代,更无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因而,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转变企业发展模式是突破这一束缚,进入“高质量、高利润”行业的必经关隘。
外部动力不足则集中表现在政府的被动监管方面。鉴于行政编制有限、监管方式单一、法规尚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政府多数情况下仅能提供被动的监管,而尚无力主动为行业创新廓清道路、提供支持。例如,“双十一”期间快递数量激增,但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只能被动地应对用户投诉和突发事件,疲于奔命。长此以往,很难为协同创新提供制度支持和监管支持,满足快递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当从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入手,创造快递业的良好制度环境,为快递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二、快递业实施协同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快递业不是一家企业,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快递业发展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问题,因此,快递业的发展,必须实现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其他行业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协同发展。快递企业,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三种快递企业并存的格局。三种快递企业各有优势,既互相竞争,又互相促进。所以,快递企业之间要协同发展,把中国快递业做大做强,而不能设置政策壁垒或者技术壁垒,不能进行恶性竞争。要整合三种快递企业的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地快递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快递企业的规范运作。
快递业的产业链,直接关联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业等多种产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快递业与广大行业和消费者之间都建立了密切关系。快递业的迅速崛起,本身就是多种产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结果。快递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随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在走向全面和深入。所以,快递业的发展,如果离开了其他产业的协同,不可能实现单兵突进、一枝独秀。所以,快递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和相互配合。
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布2016年11月邮政行业运行情况》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从1月份到11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78.9亿件,同比增长52.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544.1亿元,同比增长44.3%。其中,11月份,快递业务量完成37.6亿件,同比增长44.5%;业务收入完成464.2亿元,同比增长42.6%。由此可见,快递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中流砥柱,但是,作为新兴产业,快递业在实现飞速增长的同时,亦存在很多弊端。目前,快递业亟须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难题。
其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快递业的法律法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从早期的无法可依,到新的《邮政法》专门章节进行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这一立法进程推动着快递业在规范化轨道上的稳步前进。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仍有很多不足,《邮政法》快递业章节只有10个条款,迄今专门调整快递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尚未出台。此外,扶持快递业的相关立法显著不足,快递企业的用地难、融资难、停车难等问题突出,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其二,市场秩序不规范。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包括EMS、顺丰和“三通一达”在内,国内各类快递企业数量已经超过8000家。经营国内业务的民营快递企业的主要运营模式为直营连锁式经营和加盟连锁式经营。无论哪种经营模式,快递企业总部皆对快件寄递网络拥有一定的控制力,但是由于具体从事快递业务的经营网点分散在各地,快递企业总部对其经营网点难以实施严格的指挥,在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
其三,服务质量偏低。快递企业的服务形式比较单一,其基础业务为提供点到点、门到门的物品寄递服务,服务形式趋近相同。快递企业主要依靠压低成本、“打价格战”来扩大市场份额,缺乏差异化、高端化的业务创新,这样的恶性竞争将进一步导致服务质量的降低。此外,由于快递业准公共服务的特性,快件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亦显现出来,严重影响快递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其四,基础设施落后。与发达国家快递业相比,我国快递业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过少,在信息处理技术、自动分拣技术、快件运输工具、快件安全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距。民营快递企业主要采用手工选件或者半自动选件的分拣方式,严重影响了快件传递的速度和准度,统一的客户结算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亦未完全建立,从而降低了行业的转型升级。
其五,专业人才短缺。快递企业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掌握快递专业技能的劳动力供不应求,成为了快递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快递业的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员工跳槽现象严重。另外,只有为数不多的国内高等院校设置了快递相关专业,因而,在快递市场中,人力资源的供应未能对市场需求作出灵敏的反应。高素质人才的不足,使得我国快递业的发展仍局限于以劳动力为优势,向技术密集型的转型举步维艰。
综上所述,我国快递业多主体、多行业、多因素的格局,以及快递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了快递业实施协同创新的必要性。当前,必须通过协同创新,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协同的行动,深化快递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快递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的社会功能。
三、快递业实施协同创新的路径与措施
2015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从而明确了快递业协同创新的发展方向。我国快递业的协同创新,应当走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路径。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的协同创新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成功经验和制度优势。所以,各级政府应当改革和调整相关的体制机制,促进快递企业、电商企业、金融机构、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协同配合,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同推进快递业实现创新发展。
(一)政府引导协同创新
制度创新的发动者首先是政府。建设高效的创新型政府,是实施快递业协同创新的基础。当前,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的调查研究,加快制定快递业发展规划,为快递业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强化政策引导,在财税政策、土地规划、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重点加快出台专门调整快递业的《快递法》或者《快递条例》,提高快递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其中,应当着重解决末端备案、服务标准、加盟经营、代收货款、快件赔偿等关乎快递业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应当注意和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正在审议阶段的《电子商务法》、正在起草阶段的《民法典》中的合同分则部分,争取充分体现行业的声音。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革创新快递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充分考虑快递企业用地需求,妥善规划快递企业的物流设施用地。将商事改革措施转化为现实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方面,为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创新快递业与金融相结合的模式和方法,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地参与快递金融活动,同时鼓励银行向快递企业发放信贷和开展其他合作。
第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三级监管机构的建设。加强诚信体系规划,改进申诉处理工作,提升快递企业服务透明度,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经营者的商业信息。同时,规范快递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参与协同创新
没有社会参与,快递业发展就失去了行动基础。在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同时,快递企业、电商企业、金融机构、消费者等相关利益主体也应当积极参与快递业的协同创新。社会参与,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突出快递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快递企业实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增强企业内部发展动力和外部竞争力。
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快递企业要转变发展思路,由以劳动力为依托向以资金为依托转变,由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由粗放经营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可以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等方式改进治理结构,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进快件处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实现快递企业新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快递业与电子商务的同步发展,快递企业应当高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改进经营布局,拓宽产业空间,履行电子商务的线下交付环节。实现快递业与制造业的齐头并进,快递企业应当利用供应链的优势,迎合智能制造业的新需求,改进传统的交通运输方式,实施交通运输业的转型升级。
第三,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政府、企业、高校共同努力,破除快递业中人才短缺、素质较低的困境。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高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开创培养高素质快递劳动力的新路径,实行订单式教育,引导高素质毕业生进入快递企业。此外,快递企业还应经常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和高水平的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