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必要性
2017-11-11李世成
李世成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快速发展,分散到户经营的责任田模式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阳高县委、县政府立足“三农”工作实际,着力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破解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2017年阳高县承担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
1 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阳高县是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又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大县。全县现有13个乡镇262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4.6万人。全县农户8.7万户,其中纯农户6.47万户,农业兼业户1.33万户。农村劳动力10.3万人,外出务工3.23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务工2.53万人。全县耕地面积101.2万亩,人均耕地4.2亩。农作物播种面积89.91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达53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连续6年突破5亿斤,占全市粮食产量的1/3以上,是全省的产粮大县之一。全县家庭承包经营面积74.37万亩,涉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6.79万户;土地流转面积14.15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9%。全县拥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1435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36家,拥有农机总动力37.71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5746台11.2万千瓦,配套农机具4万多台(件),作业面积包括辐射周边地区达150万亩。2016年全县率先在北徐屯乡北徐屯村整村尝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并在部分乡镇推广。
2 实施项目托管的必要性
阳高县被列入北方农牧交错带核心示范区,目标是减少籽粒玉米种植面积。通过项目的实施,在减少籽粒玉米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可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量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主导产业玉米种植面积规模化。全县规模化经营面积达到46.8万亩,占比提升5个百分点。整合闲散农机具,实行规模化作业,发展机耕、机播、机收、机防等基本的耕种防收统一服务,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3 主要做法
3.1 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我县选择的作物品种是籽粒玉米,在收割、秋耕、秸秆回收环节进行补助。收割每亩补助35元,面积10万亩,合计350万元,补助比例占1/3。秋耕每亩补助13元,面积4万亩,合计52万元,补助比例占1/3。秸秆回收每亩补助14元,面积2万亩,合计28万元,补助比例占1/4。涉及3个乡(镇),其中罗文皂镇13个行政村,大白登镇18个行政村,狮子屯乡14个行政村。收割、秸秆回收两个环节,时间从9月25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秋耕从10月25日开始,11月底结束。
3.2 制定标准
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一是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收割、秋耕、秸秆回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和设备等服务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一是收割籽粒玉米标准。玉米籽粒含水量35%以下的硬质品种一般都可以收割,破碎率在8%左右;含水量在28%左右硬质品种,破碎率在5%左右。二是秋耕。深松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原则,一般为25.35㎝,最深可达40㎝。深松作业要求,耕层深度一致,各行深度误差为2㎝,要求行距一致;對于垄作地块,要按垄距要求确定行距。全面深松地块,深松行距一般为35㎝,间隔深松一般为70㎝,深松后的裂沟要合墒整平。
3.3 优选服务组织
通过阳高电视台、阳高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阳高周讯等媒体发布报名信息,公开规范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服务组织6家,拟定后在阳高电视台公示,服务组织确定后,要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报县农业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3.4 检查验收
在项目实施的收割、机耕、秸秆回收环节结束后,由农户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村委会汇总核对,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农业委员会和县财政局,作为县(市)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乡(镇)级组织农机、农技人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初验,县农业委员会组织财政、纪检、审计、农机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逐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并出具验收报告。
3.5 兑付补助资金
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委员会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并出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组织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4 保障措施
4.1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项目管理改革方式,县农业委员会承担项目执行和使用主体责任,实施项目的乡(镇)负直接责任。对省切块安排到我县的资金由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工作领导小组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县农业委员会负责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4.2 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委员会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037000山西省阳高县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