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云南青少年法治教育
2017-11-09邱言锋
邱言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提高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2017年8月,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意见》(云教政〔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贯彻实施《意见》,提高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青少年法治教育,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大纲》。《大纲》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制定贯彻实施《大纲》意见,让《大纲》在云南落地生根,对于科学系统推进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分阶段分学段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
《大纲》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目标,并针对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明确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阶段目标;确定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内容,还针对义务教育(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阶段)、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确定了各学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具体教学内容。《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大纲》确立的目标和内容,做好师资配备、教材选用、教学安排等工作。并要求在法治教育过程中,结合云南边疆、少数民族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内容上强调民族团结、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法治教育。
(二)构建系统完整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1. 学校教育。学校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阵地、主渠道。一是开设专门课程。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如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初中阶段,采取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二是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法治教育实效。三是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增强法治教育的渗透性。四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法治教育活动。五是强调环境育人。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法治教育氛围,实现环境育人。
2. 社会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司法行政、教育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要切实加强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组织学生开展社区法治服务活动等。
3. 家庭教育。家长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制定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纠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制度保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机构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二)师资队伍保障
严格按照小学、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要求配齐教师。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
(三)评价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将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法治学校、文明学校创建等指标体系。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四)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五)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及有关部门统筹安排经费,支持法治教育基地、教师法治培训等工作。学校要将法治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endprint